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通報及處理與輔導流程
第一類:性侵害事件,知悉事件24小時內進行通報,通報順序: 法定通報:地方家暴中心或社政單位或內政部關懷E起來網站。 (http://ecare.moi.gov.tw/index.jsp?css=2) 行政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簡稱校安中心) (https://csrc.edu.tw/Main.mvc/IndexNotLogin) 針對非直接關係人或當事人但曾目睹、聽聞或知悉事件之學生(含學生家長),提供心理支持與陪伴,並啟動次級及三級輔導機制:包括個別輔導、團體輔導、心理諮商、轉介服務及對教師或家長提供諮詢等
備註:以下虛線流程係屬協助被害人或配合網絡機關項目
醫院 (驗傷、醫療照顧) 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醫療服務、保護扶助、暴力防治)
學校指定通報權責人員


備註:虛線流程係屬協助配合項目

教師或學校知悉學生遭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如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3日內交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學校指定通報權責人員 警察局 (協助驗傷與採證、詢問與調查) 由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通知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家內亂倫及家暴事件除外) 危機介入(情緒支持與心理諮商) 指定專人對外發言 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雙方當事人: 告知權益及救濟途徑或轉介機構處理 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及其他必要協助 結合其他網絡機構之資源 性平會追蹤輔導或相關處遇結果並報主管機關結案 指定輔導專責人員與社工單位聯繫,與相關專業工作網絡連結,並追蹤相關處遇情形 第二類: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順序: 未滿18歲學生,知悉24小時內先完成上述法定通報後再通報校安中心 18歲以上學生:僅需於知悉24小時內通報校安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