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心聖教學院教職員生差旅費報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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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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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心聖教學院教職員生差旅費報支辦法
中華民國 111 54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 6次行政會議通
本校教職員生因公出差報支差旅費,悉依本辦法辦理
本校教職員生因公奉派出差應於出差前填具出差申請,敍明出
差事由期及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差事竣
後應於 14 日內填報「國內(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報支差旅費
逾期不予受理。
本辦法之差旅費支付標準,出差以本校為起訖點,交通費依自強號
以下各類等級交通工具票價核支雜費依每日 400 元核住宿費
則依每日 1,600 元核支。
出差在一日以上者住宿費須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依學校標準內
按實報支申請搭乘高鐵者應檢據高鐵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並依
規定按實報支。
南投市申請出差者雜費每日以 100 元計交通費依下列規定報支
一、10 公里以內不另支交通費11 公里至 30 公里交通 100
元。31 公里以上:交通費 200 元。
如因業務需要須經常性駕駛自用汽車出差者經專案簽准
交通費得按行駛里程數以每公里 6報支。
教職員生因公出差,若差勤承辦單位已提供膳宿、交通工具者,不
得再向學校報支差旅費。
教職員生因公至國外出差,以差派一人為原則,出差旅費分為生活
費、交通費及雜費等三項,並依下列標準報支:
生活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
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
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辦理,其日支數額之劃分,以百分
之七十為住宿費,百分之二十為膳食費,百分之十為零用費。
活動單位已提供膳宿者,其生活費依下列規定報支:
()供膳宿:得按日報支該地區日支生活費之百分之十。
()供膳不供宿得按日報支該地區日支生活費之百分之八十
()供宿不供膳得按日報支該地區日支生活費之百分之三十
出國當日於飛機上過夜者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
之三十報支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三
十報支。
二、交通費:
()交通費係指出差行程所乘坐飛機及船舶所需費用機票部分
以最直接航程檢附機票票根(電子機票)、登記證存根及
行社代收轉付收據報支。
()其他請檢附收據實報實銷生活費包含國內交通往返費
()出差人員乘坐飛機之艙等以經濟艙為原則校長得乘坐商
務艙。
三、雜費:係指因公赴國外出差之簽證費、會議註冊、報名費及
機場稅等費用,均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核實
報支。
校外單位補助之各項計畫,其出差旅費之核支,概依委託單位之規
定辦理,並由該計畫經費支應。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出差地點
____________
相關文件
□簽 □公文 □邀請文件 □其他
出差事由
預計起
訖日期
民國___ __ __ (星期__) __時起
民國___ __ __ (星期__) __ __ __
搭乘交
通工具
□汽車 □高鐵 □捷運 □火車 □船舶 □校內派車
飛機,請敘明原由:
學校經費(科目代號:
教育部補助經費
計畫名稱
計畫名稱
其他:
出差人
單位主管
行政處
綜合業務組
完成調補課申請
行政處
人事組
校長或授權人
註:寒暑假非授課時間免會簽行政處綜合業務組。
()
單位名稱
出差地點
奉准文號
預支旅費
新台幣
出差事由
匯款帳號
銀行 分行 帳號: 限出差人戶名
重點摘要
(將研習內容
重點不加任何
評語用自己的
文字記錄下來)
中華民國 日起至 日止共計
起訖地點
膳雜費
住宿費
(請填入阿拉伯數字)
火車
汽車
高鐵
飛機
茲收到新台幣 拾萬 元整(請大寫)
上款旅費已如數領訖,此據
中華民國 出差人: (簽章)
出差人 直屬主管 單位主管
會計室 行政處人事組 校長或授權人
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填寫注意事項:
1.預支旅費:除特殊情形經專簽核可,請註明預支金額。
2. 搭乘飛機、高鐵檢附機票票根正本或證明文件辦理核支
3. 宿 住宿費依規定上限內檢據按實核支
4.領款收據:由出差人填明日期並簽章。
5.國外出差者,請另行檢附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結匯水單等相關憑證辦理
6.出差後由出差人填妥本表,連同出差請示單正本等相關文件經單位主管蓋章後,再依序
送會計室、行政處人事組辦理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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