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心聖教學院教職員生差旅費報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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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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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心聖教學院教職員生差旅費報支辦法
中華民國 111 年5月4日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 6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本校教職員生因公出差報支差旅費,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 二 條 本校教職員生因公奉派出差,應於出差前填具出差申請單,敍明出
差事由、日期及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出差事竣
後應於 14 日內,填報「國內(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報支差旅費,
逾期不予受理。
第 三 條 本辦法之差旅費支付標準,出差以本校為起訖點,交通費依自強號
以下各類等級交通工具票價核支,雜費依每日 400 元核支,住宿費
則依每日 1,600 元核支。
第 四 條 出差在一日以上者,住宿費須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依學校標準內
按實報支。申請搭乘高鐵者,應檢據高鐵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並依
規定按實報支。
第 五 條 南投市申請出差者,雜費每日以 100 元計,交通費依下列規定報支:
一、10 公里以內:不另支交通費。11 公里至 30 公里:交通費 100
元。31 公里以上:交通費 200 元。
二、如因業務需要,須經常性駕駛自用汽車出差者,經專案簽准,
交通費得按行駛里程數以每公里 6元報支。
第 六 條 教職員生因公出差,若差勤承辦單位已提供膳宿、交通工具者,不
得再向學校報支差旅費。
第 七 條 教職員生因公至國外出差,以差派一人為原則,出差旅費分為生活
費、交通費及雜費等三項,並依下列標準報支:
一、生活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
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
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辦理,其日支數額之劃分,以百分
之七十為住宿費,百分之二十為膳食費,百分之十為零用費。
活動單位已提供膳宿者,其生活費依下列規定報支:
(一)供膳宿:得按日報支該地區日支生活費之百分之十。
(二)供膳不供宿:得按日報支該地區日支生活費之百分之八十。
(三)供宿不供膳:得按日報支該地區日支生活費之百分之三十。
出國當日,於飛機上過夜者,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
之三十報支;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三
十報支。
二、交通費:
(一)交通費係指出差行程所乘坐飛機及船舶所需費用。機票部分,
以最直接航程檢附機票票根(電子機票)、登記證存根及旅
行社代收轉付收據報支。
(二)其他請檢附收據實報實銷。生活費包含國內交通往返費用。
(三)出差人員乘坐飛機之艙等,以經濟艙為原則,校長得乘坐商
務艙。
三、雜費:係指因公赴國外出差之簽證費、會議註冊費、報名費及
機場稅等費用,均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核實
報支。
第 八 條 校外單位補助之各項計畫,其出差旅費之核支,概依委託單位之規
定辦理,並由該計畫經費支應。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唯 心 聖 教 學 院
出 差 申 請 單
出差人姓名
單 位
出差地點
____________
相關文件
□簽 □公文 □邀請文件 □其他
出差事由
預計起
訖日期
民國___年 __ 月 __ 日 (星期__) __時起
民國___年 __ 月 __ 日 (星期__) __時止,合計 __天 __時
搭乘交
通工具
□汽車 □高鐵 □捷運 □火車 □船舶 □校內派車
□飛機,請敘明原由:
經
費
來
源
學校經費(科目代號: )
教育部補助經費
計畫名稱
專案研究計畫補助經費
計畫名稱
其他:
出差人
單位主管
行政處
綜合業務組
□ 完成調補課申請
行政處
人事組
校長或授權人
註:寒暑假非授課時間免會簽行政處綜合業務組。
唯 心 聖 教 學 院
國 內(外) 出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姓 名
單位名稱
職 稱
出差地點
奉准文號
預支旅費
新台幣 元
出差事由
匯款帳號
銀行 分行 帳號: 限出差人戶名
重點摘要
(將研習內容、
重點,不加任何
評語,用自己的
文字記錄下來)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夜
日 期
起訖地點
交 通 費
膳雜費
住宿費
其 他
總 計(請填入阿拉伯數字)
月
日
火車
汽車
高鐵
飛機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合 計
茲收到新台幣 拾萬 萬 仟 佰 拾 元整(請大寫)
上款旅費已如數領訖,此據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出差人: (簽章)
出差人 直屬主管 單位主管
會計室 行政處人事組 校長或授權人
單
據
黏
貼
處
國內(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填寫注意事項:
1.預支旅費:除特殊情形經專簽核可,請註明預支金額。
2.交 通 費:搭乘飛機、高鐵檢附機票票根正本或證明文件辦理核支。
3.住 宿 費:住宿費依規定上限內檢據按實核支。
4.領款收據:由出差人填明日期並簽章。
5.國外出差者,請另行檢附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結匯水單等相關憑證辦理。
6.出差後由出差人填妥本表,連同出差請示單正本等相關文件經單位主管蓋章後,再依序
送會計室、行政處人事組辦理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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