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
專門課程學分表
〈108學年度起適用〉
本表業經108年8月2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80124506號函同意備查
領域專長名稱 | 語文領域國語文專長 | ||||||
要求最低應修畢總學分數 | 46 | ||||||
領域核心課程 最低學分數 | 0 | 領域內跨科課 程最低學分數 | 0 | 主修專長課程 最低學分數 | 46 | ||
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 | 中國文學系所等其他相關系所、組、學位學程。 | ||||||
課程類別 | 最低學分數 | 參考科目 (僅供參考) | 備註 (必、選修規定) | ||||
語言知能課群 | 8 | 語言學概論、文字學、聲韻學、訓詁學、修辭學、漢語語音學、古文字導讀、台灣語言與文化 | 文字學、聲韻學、訓詁學為必修。 | ||||
文學知能課群 | 18 | 中國文學史、臺灣文學史、文學概論、歷代文選、詩選及習作、詞選及習作、曲選及習作、中國古典小說選讀、古典戲曲、中國文學批評史、詩經、中國古典短篇小說、楚辭、文心雕龍、專家文(韓柳文、歐蘇文)、專家詩(宋詩選讀、蘇軾詩、杜甫詩)、台灣文學作家與作品 | 中國文學史、文學概論、歷代文選、詩選及習作、詞選及習作、曲選及習作為必修。 | ||||
哲學知能課群 | 6 | 形上學、理則學、倫理學、書報討論、人生哲學、哲學概論、中國思想史、宋明理學、論語、魏晉思想、佛學概論、禪宗思想、老子、莊子、易經、先秦諸子概論 | 中國思想史為必修。 | ||||
國學知能課群 | 6 | 國學導讀、國學概論、四書、詩經、易經 | |||||
語文應用、創作、傳播與相關教學知能課群 | 8 | 聲音與表達、現代(詩、散文、小說)創作、創意思考與寫作、創作實務、創作與出版 | |||||
國語文教學評量、教材教法知能課群 | 0 | 課程發展與設計、寫作教學、國文教科書編撰 國文學習評量、閱讀理解與評量、教學媒體運用與評量 | |||||
跨領域國語文教學、評量運用知能課群 | 0 | 科普寫作指導、文獻管理與應用、生命禮俗、文化創意與應用、創意漢學產業概論 | |||||
說明 | |||||||
1. 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科目須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涵訂定。 2. 本表要求應修畢最低總學分數46學分,包含語言知能課群8學分;文學知能課群18學分;哲學知能課群6學分;國學知能課群6學分;語文應用、創作、傳播與相關教學知能課群8學分。 3.【國語文教學評量、教材教法知能課群】、【跨領域國語文教學、評量運用知能課群】係屬課程教學與評量,於教育專業課程已有相關學分規定,各校若為強化專長教學知能得另規範增列。 ※(1)文字學、聲韻學、訓詁學為學年課,須修習滿一學年。 ※(2)中國文學史、文學概論、詩選及習作、詞曲選及習作為學年課,須修習滿一學年。 ※(3)中國思想史為學年課,須修習滿一學年。 |
本表適用於108學年度(含)始修讀教育學程者。107學年度(含)以前修讀教育學程者得適用之。認定本表者,於申請本科專門課程認定證明前,須符合本表列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研究所(含 輔系、雙主修)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