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7
,离现在 19
年 283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1
大量傷患與急診傳統檢傷分類
陳建智醫師
新光急診醫學科
中華民國災難醫學會
檢傷分類-Triage
z
原文來自於法語,原意為“挑選” 、“選擇”或
“分類”(Shifting or Sorting)的意思,是在
17、18世紀時用於羊毛分類和咖啡分類上
z
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為了應付大量傷兵的
救治,軍陣醫學將“挑選”或“分類”的評估創
傷之過程應用於其救治醫療中
檢傷的分類
z
日常的檢傷分類
z
戰爭時的檢傷分類
z
大量傷患的檢傷分類
z
災難時的檢傷分類
z
特殊事件的檢傷分類(NBC terrorism)
急診日常檢傷分類
z
第一級:病況危急,如不立即處理將危急生命
者,應立即處理
z
第二級:符合急診條件,雖不會立即危及生命,
但病人相當痛苦或生命徵象異常者,應在二十分
鐘內處理
z
第三級:符合急診條件,但不屬於第二級者,應
在六十分鐘內處理
z
第四級:不符合急診條件,應可延後處理或勘說
去看門診
第一級:應立即處理
z
病況危急,如不立即處理將危及生命者,
應立即處理
z
如心跳或呼吸停止、心因性胸痛、嚴重心
律不整,呼吸窘迫、失血控制、昏迷或抽
搐、藥物中毒引起意識改變、成人心搏律
少於50或大於150、收縮壓小於80毫米水銀
柱,嚴重外傷等
第二級:應在二十分鐘內處理
z
符合急診條件,雖不會立即危及生命,但
病人相當痛苦或生命徵象異常者,應在二
十分鐘內處理
z
如劇吐、急性腹痛、暈眩等症狀嚴重者,
攻擊性精神病,胸痛原因不明者,疑有骨
折者、開放性傷口等
2
第三級:應在六十分鐘內處理
z
符合急診條件,但不屬於第二級者,應在
六十分鐘內處理
z
如解黑便、吐血、咳血但生命現象穩定,
抽搐暫停、服藥過量但意識清醒者
第四級:可延後處理
z
不符合急診條件,應可延後處理或勸說去
看門診
z
如一般感冒、中風後遺症、生命徵象正常
之慢性病人等
成人檢傷表
.解血便、吐血、咳血
但生命現象穩定者
.頭痛、腹痛、背痛、
腰痛、關節痛合乎急 診
條件者
.血尿或腎結石痛
.抽處已停止
.皮膚診症狀嚴重
.服藥過量但意識清楚
.突發性神經學症狀
.暈炫嚴重者、昏厥
但意識恢復者.急性
尿滯留
.頭痛、腹痛、背
痛、腰痛症狀嚴重
.心律不整但血壓正
常者
.胸痛原因不明顯者
.胸痛高度懷疑是心臟
原因者
.內出血無法控制者
.抽搐不止者
.突然或近期昏迷之病
人
.吸入性傷害或發紺
非創傷
.心跳或呼吸停止
.呼吸窘迫
.轉院病人已插有氣管
內管或胸管
一般
<39
40>BT>39或35>BT
>32
≧41或≦32
體溫(℃)
220>收縮壓>
180mmHg
血壓收縮壓≦80mmHg
或≧220mmHg
血壓
應可延後處理
或勸說去看門
診。
符合急診條件,但不屬
於第二級者,應在三十
分鐘內處理者。
符合急診條件,雖不
會立即危及生命,但
病人相當痛苦,或生
命徵象異常,應在十
分鐘內處理。
病況危急,如不立即處
理將危及生命者,應立
即處理
第四級
第三級
第二級
第一級
檢傷等級
.自殺行為或傾向
.攻擊性行為
.性侵害受暴婦女
.急產
其他
.動物抓傷
.昆蟲蜇咬、動物
咬傷
.毒蛇咬傷
.大量皮下氣體
.槍傷或尖銳物品穿刺傷
特殊外傷
.無傷口之軟組織
傷害
.可能有骨折者
.小的開放性傷口
.二或三度燒傷皮
表面積18-40%
.運動傷害之關節
腫痛
.外傷出血無法控制者
.車禍、高處墜落、大而深的傷
口、開放性骨折
.長骨或骨盆腔骨折者
.開放性頭骨破裂、腦組織外
露、頭部嚴重畸形
.胸腹開放性傷口、內臟外露
.氣管破裂或需要建立氣切者
.頭部或脊椎傷害合併四肢癱瘓
者
.顏面、會燒傷、二或三度燒傷
皮表面積>40%
創傷
第四級
第三級
第二級
第一級
檢傷等級
成人檢傷表
小兒檢傷表
30<呼
吸次數
<40
3Y-14Y
40<呼吸次數
<50
<100或>150
3M-3Y
>41或<35
(耳溫
>40或<15
或呼吸不規
則
<60或>150
>41或<35
(耳溫)
>50或<20
或呼吸不規
則
<80或>180
3Y-14Y
3M-3Y
不符合
急診條
件,應
可延後
處理或
勸說去
看門診
不在
一、二
級之內
合乎急
診條件
者
.抽處已停止者
.突發性神經學症狀
.嗜睡或哭鬧不安,但刺激有反應者
.頭痛、腹痛、或其他部分疼痛嚴重者
.有出血傾向者(含流鼻血、吐血、咳血或
出血點者)
.心律不整但血壓正常
.3歲以下之幼兒明顯上吐下瀉有脫水之虞者
.誤食異物、藥品、或其它物質有潛在危險
性者
.心跳或呼吸停止
.轉院病人已插有氣管內管或胸管者
.內出血無法控制者
.中毒而危及生命者
.抽搐不止
.突然或近期昏迷(含不能辨識父母或刺激無反
應)
.吸入性傷害
.發酣
.呼吸窘迫有明顯胸凹者
.發燒合併有出血點者
.免疫不全患者發燒(>38.5℃)
.脫水10%
疾病
>40或<20或
呼吸不規則
體溫(℃)
50<呼吸次數
<60
>60或<20或
呼吸不規則
呼吸次數
(次/每分鐘)
<110或>180
<100或>200
脈搏
(次/每分鐘
<3 M
<3M
生命徵象
第四級
第三級
第二級
第一級
檢傷等級
小兒非創傷(14歲以下之嬰幼兒與孩童)
影響分類的因素
z
年齡
z
傷害的大小,嚴重度
z
人力狀況
z
過去病史
3
大量傷患之檢傷分類
z
大量傷患事件(Multiple casualty incident, MCI)
z
定義:傷患的數目增加到不能以平常的方式去進行
救護時,就應該以大量傷患的模式去進行現場的
處理
z
醫療上的災難事件:當一個大量傷患事件,造成
之影響超過了當地醫療照顧機構所能負擔,其發
生大到足以中斷被影響地區正常的醫療照護服務
而需要外來的援助
大量傷患檢傷之分類
z
START Triage (Simple Triage And Rapid
Treatment)
z
Modified START Triage
z
START and SAVE Triage (Secondary
assessment of Victim Endpoint)
z
Triage Sieve
z
CareFlight Triage
z
JumpSTART Triage
理想的檢傷分類(Triage)系統
z
簡單
z
無需特殊的器材及技能
z
快速(<1分鐘/每人)
z
無需特別的診斷
z
可穩定病人
z
容易教和學
目的
z
以有限的人力、資源,在最短的時間救治
最多的病人
START
z
S-imple
簡單
z
T-riage
檢傷分類
z
A-nd
和
z
R-apid
快速
z
T-reatment
治療
START
z
1983年由美國加州 Newport Beach 的Hoag
Hospital 和 the Newport Beach Fire Department
所提出,並於1994年修飾之後廣泛被使用
z
評估時間:1分鐘內
z
評估項目
z
能否行走
z
呼吸
z
循環
z
意識
4
檢傷分類牌及救治優先順序
z
第一優先-紅色牌
z
第二優先-黃色牌
z
第三優先-綠色牌
z
最不優先-黑色牌
Modified START Triage
START and SAVE Triage
z
1996年被提出
z
主要是為了當發生災難事件時(如地震),當
病患無法快速後送至醫院時,所做的檢傷
分類
START and SAVE Triage
z
Those who will die regardless of how much care
they receive.
z
Those who will survive whether or not they
receive care.
z
Those who will benefit significantly from
“austere” field intervention
生存率極微的病人
z
開放性頭骨破裂
z
腦細胞外露
z
頭部嚴重畸形
z
創傷性心胞填塞
z
嚴重的內臟跑出
z
頭胸重傷
5
生存率極微的病人
z
氣管破裂
z
呼吸道不通而不能以傳統的方法復原者
z
大量皮下氣腫
z
40%以上二或三級燒傷
Triage Sieve
z
1995年在英國提出
z
目前在澳大利亞某些地區使用此系統
CareFlight Triage
z
1999年由澳大利亞提出
z
與START Triage評估的項目一樣,但順序不
同
JumpSTART Triage
z
針對小兒科病人
z
1995年由Miami Children‘s Hospital的Dr.
Romig 所提出,在2001修正後廣泛被使用
6
原則
z
首先治療垂危但有救的病人
z
不斷的走動,再分類
z
勿在一個人身上停留太久
z
只做簡單而可以穩定且不耗人力的急救動
作
z
心臟停止視同已死亡,為最不優先
z
明顯感染的患者要隔離
常見的錯誤
z
沒有檢傷分類
z
沒有聯絡-病人都送到一個地方
z
沒有救護車調度員-交通混亂
z
沒有做救護-一昧的快速後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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