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草屯鎮虎山國小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教學管理規範

格式
docx
大小
97.08 KB
頁數
8
上傳者
健康中心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21-05-12,离现在 4 165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南投縣草屯鎮虎山國小 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 202105

  1. 目的:

為使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於校內發生突發事件時、能適時得到最好的照護及處理、

營造安全環境避免發生糾紛,且能將傷害減至最低程度、特訂本要點。

  1. 依據:

  1.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四條辦理。

  2. 南投縣政府105426日府教體字第1050087090號函辦理。

  1. 處理原則:

1.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2.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緩解或自行痊癒者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學生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到醫療院所急診處理,避免發生急救照護責任糾紛。

  1. 實施辦法:

觀念的灌輸讓師生體認 ,確保校內生活健康安全是全校師生共同的責任。

    1. 教師應隨時要求學生遵守校規及公共秩序,學生也應有守法的精神,共同營造一個優質的學習環境。

    2. 學務處與老師應隨時利用集會時間、或隨機教導學生安全注意事項,禁止學生在教室內、走廊、樓梯追逐、推拉等危險動作,並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入校以確保校園安全。

    3. 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每天應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並適時做適當處置。

    4. 學生在校內若發現身體不適現象時,應隨時告知老師或健康中心,以便學校及早做最適當的處理。

    5. 健康中心建立全校師生的緊急聯絡資料,並依規定添購標準設備及隨時補充必備藥品,各項急救器材應定期檢修。

    6. 訂定校園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附件一)。

    7. 意外事件發生時,學校教職員工應依本校制訂之校園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及人員工作執掌分配表進行校園傷病之危機處理。

    8. 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疾病時,上課時間由任課教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依急救原則做現場處理,必要時將傷病學生送到健康中心,或通知校護到場急救轉送醫院治療。事故發生時,若遇校護不在,老師應掌握急救原則應急處理或立即送醫。

    9. 重大傷病(指有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慮者)由校護或現場老師、同仁給予緊急救護處理,並立即啟動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小組,通知119支援,由校護、老師或其他相關人員陪同送醫,老師或聯絡組負責聯絡家屬到醫院及說明處理狀況。

    10. 普通急症(指無緊急危及生命之慮,但仍需送醫治療之個案) 校護做評估及處理後,由導師先行通知家屬立即到校,請家屬陪同就醫,若家屬不在或無法立即到校者,由導師、校護或家長指定代理人陪伴照顧,必要時,可先送醫處理,待家屬到達後交由家屬繼續照顧。





五、緊急傷病小組成員及任務編組:

職 務

職 稱

職 掌

召集人兼發言人

校長

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對外發言。

副召集人

家長會長

協助聯絡與處理相關事宜。

總幹事

學務處主任

負責小組各項事務之協調及執行,並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協助聯絡醫療機構及學生之護送。

課務組長

課務組

教務主任

教學組長

協助校長分派工作。

安排教師調課、補課等措施。


安全及護送組長


總務主任


事務組長

負責協調學生護送之交通工具、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維護。

協助護送之交通工具及各項安全維護。

醫護組

護理師

緊急傷病之緊急處理、護送及聯絡醫療機構,病患相關資料建立。

醫護後援組

體衛組長

科任教師

協助緊急傷病處理、護送等相關事宜。

生活組

訓育組長

協助處理學生相關事宜。

法律組

人事主任

負責法律相關問題之處理。

支援組及護送組

各班導師

各班任課老師

負責聯絡學生家長。

支援組

體衛組長

訓育組長

學務處

支援健康中心其他學生傷病處理〈護理師不在健康中心狀況下〉

輔導組

輔導主任

輔導組長

學生受創後之心理輔導、社會救助、家庭追蹤及輔導

會計組

會計主任

協助送醫經費核銷


六、救護經費:

學生疾病,事故傷害送醫急用經費由學校先行代墊, 送醫經費的預支與歸還、由學務主任協助健康中心辦理,若因特殊狀況該款項無法歸還時,需檢據簽會各相關單位報銷。

七、(一)需送醫時應送往有健保給付之醫院,以利學生保費理賠之申請,送醫之交通工具可協商教職員工之交通工具(自用車)或雇用計程車,必要時可聯絡一一九救護車前來支援。

(二)傷患緊急送醫時,應送至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送醫交通工具請總務處協商教職員之交通工具(小轎車)為主,計程車次之,必要時應即聯絡一一九救護車前來支援。


八、護送人員順序:

意外傷害就醫事件發生時由護理人員或級任老師及緊急救護人員陪同照護,並應立即報備及連絡傷患家長,其通報程序為導師(或任課教師)→健康中心護理師→學務主任→校長,必要時由學校指派代理人學務主任會同人事,教務單位核假、調課(代課)事宜。

1.一般狀況:

由導師或護理人員通知家長到校接回學生就醫,若家長無法立即到校或連絡不到家長時由護理人員或導師護送就醫。

2.緊急狀況:

護理人員及醫護後援組做必要護理措施,並由護理人員及護護送人員立即送就醫,

導師立即通知家長到院會合。

3.其他狀況:集體食物中毒或重大意外傷害發生時,應先由學務主任聯絡一一九支援,並由學校發言人向縣府或當地衛生單位報告。

4.護理人員因護送學生就醫、因公差或因假不在學校時,校園傷病由職務代理人自行依各自能力判斷,並協商其他教職員陪同護送就醫。

5.護送人員應依法給予公假登記。

九、職務代理人:

護理人員因護送就醫、公差或因假不在學校時,職務代理人應依職務代理人實施辦法暫時代理。

十、檢傷分類:

1.檢傷分類要點及處理步驟(附件二)

2.學務處所有同仁及醫療後援組應根據檢傷分類要點並協助護理人員做好檢傷分類的工作。

3.總務處人員應協助送醫交通工具、現場指揮,維護事故現場安全並立即將第一優先傷者送往醫院,送往醫院以分散為原則。

4.教務處及輔導處人員應協助處理事故現場第二優先及第三優先人員照護及後送。

5.導師及專任教師應陪同傷者就醫及處理個案案件。

十一、護送就醫地點:

應送至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遇大量傷患時應以分送為原則,不應集中一家醫院。

十二、學校應立即連絡傷患家長、親屬或家長的朋友,如果無法聯絡到家長時護送人員應陪伴學生至家長到場。

十三、輔導處應協助受創學生之身心的輔導,並尋求社會支援,幫助受創家庭。

十四、學生送醫後,請導師密切與家長保持聯繫,並至學務處辦理急難慰助事宜,協助 家長辦理平安保險理賠事宜或申請教育部急難慰問金。

十五、事件發生後應將事件發生原因及處理過程由健康中心書面報告學務處轉呈校長核閱。

十六、學校應規定舉辦教職員工生心肺復甦術及止血包紮訓練,以增加急救的技能。

十七、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南投縣草屯鎮虎山國小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

填寫傷病記錄

追蹤就醫狀況

協助學生團體保險申請

回報傷患就醫情況

對外訊息發佈(校長)

通知校園緊急救護隊就位

聯絡家長、告知就醫地點、公佈停課補課事項(教務主任)

填寫重大傷病紀錄單

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追蹤就醫狀況

協助學生保險申請

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安排就醫醫院

護送就醫

(總務處)

緊急求救電話

佑民醫院

通知119支援

現場秩序維護

疏散師生

(訓育組長)

成立緊急救護中心

檢傷分類、緊急救護處置(健康中心)

現場指揮官

(學務主任)

通報總指揮官

(校長)

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

重大傷病

通知家長

通知老師

普通急症

接獲通知準備急救用品趕赴現場

目擊者立即處置並求救

狀況發生

交付家長

護送就醫

通知119

急救處理


附件二


附件三

檢傷分類救護處理程序

嚴重度

極重度:1

重度:2

中度:3

輕度:4

迫切性

危及生命:需立即處理

緊急:在30-60分鐘內處理完畢

次緊急:需再4小時內完成醫療處置

非緊急:簡易傷病處置與照護即可

臨床表徵

指死亡或瀕臨死亡。

心搏停止、休克、昏迷、意識不清、急性心肌梗塞、溺水、高血糖、頸〈脊椎〉骨折、疑為心臟病引起之胸痛、呼吸窘迫、呼吸道阻塞、連續性氣喘狀態、無法控制的出血、心搏過速或心室顫動、癲癇重積狀態、重度燒傷、對疼痛無反應、嚴重創傷如車禍、高處摔下,長骨骨折、骨盆腔骨折、支體受傷合併神經血管受損、大的開放性傷口、槍傷、刀刺傷等。

重傷害或傷殘。骨折、撕裂傷、氣喘、呼吸困難、中毒、腸阻塞、腸胃道出血’闌尾炎、動物咬傷、眼部灼傷或穿刺傷、強暴。

需送至校外就醫。脫臼、扭傷、切割傷需縫合、輕度腹痛、輕度損傷、單純性骨折無神經血管受損者。

擦藥、包紮、休息即可繼續上課者。擦傷、撞傷、腫脹、切割傷、跌傷、抓傷、灼燙傷、穿刺傷、咬傷、打傷、凍傷、瘀血、流鼻血等。

學校採行之處理流程

  1. 到院前緊急救護施救。

  2. 119求救。

  3. 啟動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4. 通知家長。

  5. 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1. 供給氧氣、肢體固定或傷病急症處置。

  2. 119求援或打電話給距離事故地點最近之責任醫院與急救醫院。

  3. 啟動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4. 通知家長。

  5. 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1. 傷病急症處理。

  2. 啟動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3. 通知家長。

  4. 由鄰近醫療院所處置即可。

  5. 由家長自行送醫,若家長無法自行處理,則需由導師陪同護送就醫教務處派人代課。

  1. 簡易傷病急症照護。

  2. 擦藥、包紮、固定或稍事休息後返回教室繼續上課。

  3. 傷病情況特殊時以通知單、聯絡簿或電話告知家長。

  4. 不需啟動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流程亦不需通報,僅需知會級任老師。

參考資料:

虎山國小傷病分類等級

處理

科別

等級

內 科

外 科

處 理 方 式

第一級

  1. 發燒38.5度口溫以下。

  2. 腹瀉3次以下。

  3. 牙齒動搖但無掉落。

  4. 嘔吐2次以下

  5. 昏倒休克經處理後意識清楚。

  6. 各種疼痛如頭痛腹痛等經處理後未再表示更進一步疼痛。

以上狀況以生命徵象正常或外觀無嚴重不適者為主

1.創傷小於1公分以下不需縫合之傷口,處理後已止血。

2.流鼻血10分鐘內已止血。

3.頭部外傷,但生命徵象正常且無嚴重出血或口鼻無分泌物、肢體無麻痺現象

4.燙傷至表皮起水泡1公分以下、面積1公分以下。

5.異物哽塞處理後生命徵象正常,或外觀無嚴重不適者為主

6.蜂、蟲叮咬傷,無過敏體質與限局部疼痛者 。

7.扭傷處理後未有繼續表示更嚴重之疼痛。

1.繼續上課。

2.留健康中心休息。

3.寫聯絡簿。

4.電話聯絡。

第二級

1.發燒38.5度口溫以上。

2.腹瀉3次以上。

3.牙齒動搖但有掉落之可能者。

4.嘔吐2次以上

5.昏倒休克經處理後意識清楚,但評估有其他潛在性病症者。

6.各種疼痛如頭痛腹痛等,經處理一小時後,個案仍表示有不可忍耐之疼痛者。


1.創傷大於1公分以上需縫合之傷口,或以下但血流不止。

2.流鼻血10分鐘未能止住流血。

3.頭部外傷生命徵象不正常、嚴重出血或口鼻有分泌物、肢體有麻痺現象(有任一種就要送醫)。

4.燙傷至表皮起水泡1公分以上、面積1公分以上及第二、三度燙傷。

5.異物哽塞處理後生命徵象正常,但評估有其他潛在性危險者。

6.蜂、蟲叮咬傷有過敏體質與除局部疼痛以外不適者。

7.毒蛇咬傷。

8.骨折。

9.扭傷但經處理一小時後,個案仍表示有不可忍耐之疼痛者。

10.各種疼痛等,經處理一小時後,個案仍表示有不可忍耐之疼痛者。

需就診

1.請家長帶回。

2.校方送醫。

第三級

生命徵象已有極度不正常現象者與外觀顯示極度不適者。

比第二級更嚴重之各種外科病症。生命徵象已有極度不正常現象者與外觀顯示極度不適者。

需就診

1.請家長帶回。

2.校方送醫。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