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102年1月2日訂定 112年
一、前言
校園安全是教育工作者重要的課題,當意外事件發生時,急救的黃金時間只有四~六分鐘,因此,訂定事故傷害及急病處理辦法,擬定之組織架構及人員職責,及幼兒緊急傷病施救注意事項與事故傷害防制規定等園所緊急事件處理機制,以強化師生的緊急應變能力,才能將傷害降至最低。
二、實施依據:依據兒童教育及照顧法第29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辦理。
三、事故傷害及急病處理應變小組組織架構:
四、小組工作職掌
編組職別 | 職 掌 | 單位職稱 |
指揮官 | 1.統籌指揮緊急應變行動。 2.宣佈與解除警戒狀態。 3.統籌對外訊息之公佈與說明。 4.加強社區之醫療資源保持良好互動關係並獲社區資源支持。 | 園長 |
行政聯絡組 | 1.協助指揮官掌握各組資訊 2.聯絡各組及相關支援單位 3.聯絡家長向家長說明 4.課程更動、代課及停課事宜 5.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6. 社會救助 | 教保組組長 |
現場管制組 | 1.現場秩序管理、隔離及安全警告標示設置 2.引導人員疏散 3.清點人數 4.引導外支援入園搶救 | 行政組組長 1名行政人員協助 |
輔導組 | 1.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輔導 2.與緊急醫療機構連結合作事宜 3.追踨訪視及慰問 4.保險理賠 | 護士 |
緊急救護組 | 1.成立緊急救中心 2.傷患緊急處理 4.護送就醫 | 護士 |
五、幼童緊急傷病施救注意事項
(一)幼童發生事故傷害或急病時,由在場發現之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立即先行急救或將患童送到保健室處理; 患者不能移動的情況,護理人員須立刻到場急救,或撥打119求救。如遇護理人員不在園內,教保服務人員應掌握急救時效,依實際狀況需要,予以急救處理或立即送醫。
(二)事故傷害或急病發生時,教保服務人員負責與傷患幼童家長立即聯繫。
(三)事故判斷及處理:
1.一般狀況:(無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
教保服務人員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帶回就醫;無法聯絡家長或家長不便立即到校者,則由護理人員送醫或留置保健室由護理人員給予適當照顧。
2.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或危及生命之慮者)
由護理人員或發現者做好必要救護處理,並由護理人員立即護送就醫,教保服務人員則聯絡家長至醫院會合,以便將傷患當面交還家長繼續照顧。
(四)傷患緊急送醫時,除非家長特別指定醫院外,應送至本園鄰近之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送醫交通工具以汽車為主,嚴重時應即聯絡一一九救護車前來支援。
(五)因事故傷害或急病送醫事件發生時, 其緊急應變及通報流程如下:
(六)事件發生後,幼童班級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整理事故發生經過及處理過程資料,陳報園長並會知護理人員登錄於保健室護理日誌。
(七)對於緊急送醫就診之幼童,有休克、呼吸困難、頭部外傷、疑似腦震盪、腦挫傷顱內出血、骨折脫臼、較大面積之灼燙傷等重大傷病,護理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應協同填報「幼童重大事故傷害記錄單」(附件一)。
(八)開學之初即對就讀本園新生幼童家長說明緊急傷病處理流程,並依
本園所服務契約書第九條之救護、處理及送醫辦法執行。
六、追蹤訪視輔導
協助家長辦理保險理賠事宜,若有緊急救助之需求,轉介並連絡社會福利機關(構)人員協助。
七、事故傷害防制措施
為凝聚全體員工及幼童對於傷害預防與安全促進的共識,預防事故傷害發生,且在遭受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時,在醫師尚未治療或未送醫前,能正確給予傷患現場立即之緊急救護措施,應採取下列具體措施:
(一)政策擬定
1.成立「事故傷害及急病處理應變小組」。
2.建立「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3.建立學童緊急傷病聯絡資料,並在每學期初更新。
(二)園所環境
1.活動及遊戲場設置安全使用規則告示牌。
2.定期檢查校園遊戲設備並詳實記錄。
3.檢視並逐年配合改善校園環境
(三)教保活動
1.將事故傷害防制融入安全教育相關課程,給予事故傷害防制衛教宣導。
2.辦理防災逃生演練,建立幼童事故傷害防制概念。
3.親職教育中提供事故傷害防制相關資訊。
4.辦理教師教育訓練-各類常見傷病緊急處理原則(附件四)。
(四)增能教育
1.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園所職員工則應參加CPR研習,並取得有效證照,以強化安全救護概念與急救技能。
2.教保服務人員每學年應參加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維護幼童生命安全。
3.提供安全教育相關宣導影片或安全相關時事,供教保服務人員進行教保活動之參考。
八、本辦法經機關首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