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220
學校名稱 | |||
聯絡人/職稱 | 電子信箱 | ||
聯絡電話 | 分機: | 傳真 |
一、前次學校衛生輔導複審結果改善情形
請依本部110年11月18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35486A號函函送之複審輔導意見,填列改善說明;如複審無輔導意見者,免填。
複審之輔導意見 | 改善說明 (含附件編號及頁碼) |
【範例】 僅提供衛生教育內容,仍請增訂麻疹、水痘防治措施或工作流程圖等。 | 【範例】 本校已於○年○月○日學校衛生委員會修正通過「○○大學傳染病防治辦法」(如附件○,第○頁),增訂麻疹、水痘防治措施、職掌分工及個案處理流程圖等。 |
【範例】 所提表格未呈現健康中心設施應設置及實際設置數量。為確保健康中心設施設備充足且避免疏漏,請依本部「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及學生人數,逐項檢核設置情形是否符合標準。 | 【範例】 本校已於○學年度開學前(○年○月○日)完成健康中心設施設備購置、盤點作業;依盤點結果,健康中心辦公室設備與保健、傷病處理器材之設置項目及數量,均達「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所訂標準(如附件○,第○頁)。 |
(請依需求增列行列) |
二、檢核項目
請依各項目之檢查重點,於「自評說明」欄簡述近1年內(自112年3月至113年2月止)之辦理情形,並註明相關附件(佐證資料)編號及頁碼。
項目 | 檢查重點 | 自評說明 (含附件編號及頁碼) | 委員評核結果 |
(一)學校衛生工作計畫 | |||
1.學校衛生工作計畫訂定機制 | 請說明學校衛生工作計畫訂定機制,並提供近1年相關會議紀錄。 學校自評: | □達成(8-10分) □部分達成(1-7分) □未達成(0分) | |
(二)學校護理人員請假代理制度與訓練 | |||
2-1.學校護理人員代理人資格 |
1.學校宜妥適排定、聘置職務代理人,使學校護理人員請假時,各校區/分部均能維持至少1名護理師或護士執行相關業務。 2.其他規定及相關函釋: (1)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學校現職護理師(或護士)於公差、公假、請假或休假等情形時,得由具有各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之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2)查銓敘部100年9月21日部銓三字第10034445621號函、104年5月8日部銓三字第1043958822號書函略以,各級公立學校編制置護理師(或護士)職務,考量該職務係屬同一職務,由護士或護理師擔任,其實際工作內容尚無差異,基於維護學童安全,其現職護理師請假時,得約聘或約僱符合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3)依銓敘部106年4月14日部銓三字第1064209483號函,編制置護理師(或護士)職務且現職護理人員2人,如須分別配置於日、夜間執勤,其中1人有請假等非出缺情形未達1個月,得約聘或約僱具有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 1.請說明近1年所有在職護理人員請假代理情形,以及代理人是否具備護理人員資格,並提出佐證資料。 2.請簡述校區/分部數量;若達2個(含)以上,請說明學校如何透過代理制度維持各校區/分部之護理人力。 學校自評: | □達成(8-10分) □部分達成(1-7分) □未達成(0分) |
2-2.初任學校護理人員訓練 |
| 本項檢核對象為近1年內新聘且目前在職者,請簡述有無相關人員;若有,請提供業務相關訓練之課程內容或評核表件、紀錄,以及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查詢結果等佐證資料。 學校自評: | □達成(8-10分) □部分達成(1-7分) □未達成(0分) |
(三)學校衛生業務資料管理 | |||
3-1.學校衛生工作紀錄定期陳核 |
| 請說明學校衛生工作紀錄陳核情形,並提出佐證資料。 學校自評: | □達成(8-10分) □部分達成(1-7分) □未達成(0分) |
3-2.學校衛生工作業務資料保護 |
| 請說明學校衛生業務資料保護做法,並提出相關機制或規定等作為佐證資料。 學校自評: | □達成(8-10分) □部分達成(1-7分) □未達成(0分) |
(四)健康服務 | |||
4-1.學生健康檢查資料之應用 |
| 1.請簡述學生健康檢查資料分析情形及應用事項。 2.若學校訂有學生健康檢查與資料應用之辦法、計畫等,請提供該資料;若無訂有相關規範,請就(1)健康指導、(2)體格缺點矯治、(3)轉介治療、(4)重大傷病及特殊疾病之輔導與照顧,提供各1案個案處理紀錄,並應隱蔽個人資料訊息。 學校自評: | □達成(8-10分) □部分達成(1-7分) □未達成(0分) |
4-2.傷病資料統計分析及檢討 |
| 請說明傷病統計分析結果、對應之改善方案,以及成效評估規劃或評估結果。 學校自評: | □達成(8-10分) □部分達成(1-7分) □未達成(0分) |
(五)校園傳染病防治工作 | |||
5.傳染病防治辦法之訂定 |
| 請說明防治辦法、規定修訂通過之會議名稱或簽辦核可層級,提出之佐證資料包含校內業務職掌分工、應變措施流程圖。 學校自評: | □達成(8-10分) □部分達成(1-7分) □未達成(0分) |
(六)健康中心設施環境 | |||
6.健康中心隱私保護 |
| 請簡述各校區/分部健康中心於校園之具體位置、空間是否獨立,以及觀察室之配置及隱私保護方式,並提出照片作為佐證資料。 學校自評: | □達成(8-10分) □部分達成(1-7分) □未達成(0分) |
(七)衛生教育活動 | |||
7.營養及健康飲食 |
1.請校園餐飲業者製備飲食時,應考量以符合環境永續與動物福利及有益於人民之健康飲食。 2.請鼓勵校園餐飲業者主動標示各類餐食之營養成分,以作為教職員工生挑選健康餐飲之參考。 | 請針對2項附帶決議分別提出自評說明及佐證資料;針對附帶決議1,學校可自「環境永續」、「動物福利」、「有益於人民之健康飲食」擇一說明執行情形。 學校自評: | □達成(8-10分) □部分達成(1-7分) □未達成(0分) |
三、加分項目
學校可依實際執行情形,選擇填列下列項目。
請於「自評說明」簡述近1年內(自112年3月至113年2月止)之辦理情形,並註明相關附件(佐證資料)編號及頁碼;針對項目(二)相關人員之年資部分,本部以各校於112年度「大專校院學校衛生統計」線上系統所填112年10月15日之資訊進行審查。
項目 | 自評說明 (含附件編號及頁碼) | 委員評核結果 | ||||||||||||||||||
(一)學校聘置之專任學校護理人員,達下列級距之建議人數(含以上);前述人數不含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另學校得依需求增加聘置學校護理人員。
| 本部將併統計處112學年度學生數資料進行審查;請提供下列佐證資料(資料基準日:112年10月15日),並據以說明學校護理人員實際人數: 1.有執業登記之護理人員名單。 2.登記於勞動部相關系統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職護)名單。 學校自評: | □達成(1分) | ||||||||||||||||||
(二)衛生保健組長、健康中心主任或學校衛生業務主管之累積年資達5年(含)以上。 | 將併各校於112年度「大專校院學校衛生統計」線上系統填報之本類人員累計年資進行審查,爰本項無須提供自評說明及佐證資料。 | □達成(1分) | ||||||||||||||||||
(三)學校護理人員平均年資達5年(含)以上。 | 請簡述112年10月15日各置聘之專任學校護理人員(不含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任職年資。 學校自評: | □達成(1分) | ||||||||||||||||||
(四)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強化社區關係經營,共同研議環境維護作為。 | 請簡述與周邊社區住戶、組織或鄰里村長合作事項,例如設置禁菸標示、連結連結衛生及環保單位資源、組成志工團體共同勸阻吸菸者,適時與各方利害關係人溝通協調等,並提出相關會議紀錄、工作紀錄或照片作為佐證資料。 學校自評: | □達成(1分) | ||||||||||||||||||
(五)針對「菸害防制法」新規範,運用學生同儕力量強化宣導效益;前述規範包括大專校院全面禁菸、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菸)等。 | 請簡述連結學生、學生社團或組織,加強宣導「菸害防制法」規範之做法及成果,例如徵選校隊選手作為行銷意象協助宣傳,或辦理創作競賽、透過社群媒體傳播得獎作品等;請提出相關照片、競賽作品或成果報告作為佐證資料。 學校自評: | □達成(1分) | ||||||||||||||||||
(六)112年度大專校院健康促進計畫非必選議題之亮點策略及成果。 | 針對健康體位、性教育、菸害防制以外之推動議題,請簡述具亮點之策略做法及成果,並提出成果報告作為佐證資料。 學校自評: | □達成(1分) | ||||||||||||||||||
(七)其他學校衛生工作之特色或特殊事蹟。 | 請自行列舉,至多2項〔不可與(一)至(六)項之加分項目重復〕,並請提出對應之佐證資料。 1、學校自評: | □達成(1分) | ||||||||||||||||||
2、學校自評: | □達成(1分) |
填表人簽章: 組長簽章: 主管〔一級單位(含)以上主管〕簽章:
四、附件(請依需求增加篇幅)
為保障個人隱私,請適當隱蔽個人資料訊息,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學號等。
針對重點內容,建議可劃底線、變更文字顏色或加註醒目色彩等;對於運用掃描、攝影截取之文件畫面,應確認內容文字清晰可供辨識。
本次採線上審查,建議可評估將校內相關計畫、規範等資料放置於對外網站;若已將相關資料公開於學校網站,可一併呈現網址之連結路徑。
各檢核項目、加分項目之附件(佐證資料)頁數各至多5頁,請與本自評表合併檔案上傳系統,總頁數不得超過60頁。
【範例】 附件1:○學年度學校衛生委員會會議紀錄 附件2:衛生保健組成員執掌表(含代理人) 附件3:學校護理人員執業執照 附件4:初任學校護理人員訓練記錄 附件5:初任學校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查詢結果 附件6:○學年度學校衛生工作紀錄及陳核情形 附件7:○○大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 附件8:○○大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要點 附件9:學生○○個案追蹤紀錄 附件10:○學年度傷病統計分析結果 附件11:○○大學校園傳染病防疫應變計畫 附件12:○學年度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工作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