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實施計畫
依據:
一、行政院秘書長103年6月25日院臺忠字第1030139149號函頒「103年國家防災日活動綱要計畫」辦理。
二、本部103年5月20日召開「103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實施計畫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貳、目的:
一、配合行政院於「國家防災日」推動「全國學生地震演習」,辦理一分鐘內所有參與者完成地震避難掩護動作(蹲下、掩護、穩住3個要領)為主軸。
二、藉模擬實作強化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災害防救、自救救人與應變能力,養成學生及幼童在地震發生時有正確的本能反應,如何在地震發生時保護自己,以做好全面防震準備,有效減低災損,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協辦單位:內政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四、承辦單位: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五、參演學校:
(一)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校、國民中小學全校師生共同參演,並將演練日期納入學校行事曆。
(二)各幼兒園師生共同參與演練,演練規模與人數依實際狀況配合參演。
(三)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可結合在地化災害潛勢因素,於正式演練當天辦理複合式災害演練活動。
(四)全國各縣市轄屬國民中小學配合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強震即時警報發布之模擬地震狀況訊息,完成本次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活動。
(五)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與國教署選定適當學校作為演練示範學校(高中職以上學校可與當地縣市政府合作,作為示範觀摩場地),結合社區、地方可運用資源,及邀請當地相關機關、媒體、民間團體與該校學生家長於103年9月19日上午9時21分共同參與實施1分鐘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動作,並同時辦理相關動態與靜態防災教育活動,擴大民眾參與成效。
肆、實施時間:全國高中職校以下學校於103年9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21分進行正式演練;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於9月份「防災教育月」中自行訂定正式演練日期。
伍、演練重點:實施1分鐘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動作(依據內政部及本部共同訂定之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辦理,如附件1)。
陸、實施步驟:
一、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劃作業及計畫頒訂階段:
(一)本部:於103年5月下旬,召集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召開研商會議,討論本案推動方式與督考原則,俾利本部函頒本實施計畫。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與國教署:
1、得邀請相關機關及單位召開研商會議,討論及選擇適當學校作為演練示範學校,俾利擬訂實施計畫,據以推動相關配套措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國教署將研商會議紀錄副知本部錄案管制)。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應於103年7月底前函頒實施計畫(包含演練示範學校9月19日當天活動概況)與績優學校評選方式(包含自評表),並陳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與副知本部錄案管制。
3、國教署:應於103年7月底前針對轄屬高中職校函頒實施計畫(包含演練示範學校9月19日當天活動概況)與績優學校評選方式(包含自評表),並副知本部錄案管制。
4、各機關、學校辦理活動內容,將作為中央長官訪視安排依據。
(三)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若能配合於103年9月19日上午9時21分辦理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及辦理一系列防災教育活動,亦可於103年8月5日前將本次活動實施計畫函報本部,其辦理活動內容,亦可作為中央長官訪視安排依據。
二、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計畫擬定與預演等相關工作階段:
(一)完成計畫擬定:
1、於103年8月5日前,依據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實施計畫規定,完成地震避難掩護演練計畫擬定工作,並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督導管制。
2、於103年8月15日前將預定辦理預演日期、次數,至本部校安中心網站填報,並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督導管制。
(二)設施及器材整備:於暑假期間完成地震演練活動各項設施及器材之檢視與整備工作。
(三)辦理校內說明宣導與強震即時警報測試活動:
1、於103年8月15日前對校內教職員工完成地震就地避難掩護演練計畫、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之宣導說明,並完成先期推演工作。
2、應利用集會時機,安排班級辦理地震就地避難掩護示範觀摩活動,與結合相關課程加強宣導,讓師生熟練動作要領與程序,並公布於學校及幼兒園網頁,供師生參考利用。
3、於103年8月25日前,針對異動之教職員及各班級導師完成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的銜接教育訓練,俾利開學後參與演練活動。
4、全國各縣市轄屬國民中小學於正式演練日期前,配合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統一時間發布模擬地震狀況訊息,完成1次強震即時警報全面測試作業(不操作實兵演練),有關發布日期另以函文通知。
5、於103年9月開學後,將本計畫附件「103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及「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應變參考程序」(如附件1、2),公告於學校及班級公布欄,並加強宣導,並利用時機與管道讓學生家長了解本次活動內容。
(四)避難活動預演:(納入學校行事曆)
1、於103年9月開學後至正式演練前,運用早自習、班會時間或其他集會時機,辦理至少1次以上預演活動,以使校內師生熟悉演練程序及動作要領。
2、應將上述各項活動內容拍照留存,並依據預演狀況進行檢討與修正演練程序及相關配合作為。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與國教署辦理預演活動:
1、選定作為演練示範學校,應於9月17日前至少辦理1次預演活動,其預演規模大小、方式由各機關自行訂定。
2、獲中央選定訪視學校,其預演規模大小、方式、日期與次數,配合行政院規劃辦理。
四、正式演練階段(各級學校及幼兒園):
(一)地震避難掩護演練狀況發布方式:運用校內廣播系統(或喊話器)或依各校現有設施發布(全國各縣市轄屬國民中小學應配合強震即時警報發布地震訊息)。
(二)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實施1分鐘就地避難掩護動作(蹲下、掩護、穩住3個要領),並進行拍照留存。
(三)1分鐘後由師長引導疏散至指定安全地點,並完成人員清查及安全回報動作。
(四)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錄製正式演練實況3至5分鐘。
(五)學校得邀請當地媒體、民間團體與學生家長共同參與。
(六)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於正式演練結束後3天內,至本部校安中心登錄參演人數,俾利本部掌握演練整體成效。
五、抽查驗證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成效:
(一)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針對於轄屬學校預演及正式演練當日,編組人員進行訪視與輔導各學制學校(含幼兒園),總數以8所為上限,各學制並至少訪視1校(其中市立與縣立完全中學併入各地方政府學制計算),有關高中職校抽查驗證作業,由國教署本權責辦理。
(二)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請於103年10月25日前將訪視與輔導轄屬學校成果彙整表(如附件3)函報國教署錄案管制。
(三)大專校院校園安全維護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各分區資源中心)請編組人員,針對分區內學校預演及正式演練當日訪視與輔導至少各2所學校(共4校),並於103年10月30日前將訪視與輔導轄屬學校成果彙整表(如附件4)函報本部。
六、學校自評與績優學校推薦作業:
(一)學校自評:
1、高中職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依據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完成自評表填報作業,並於103年9月30日前將自評表、照片及演練實況影片光碟等資料函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避免浪費資源,由各地方政府彈性決定,可採提送實況光碟或是上傳演練實況資料至指定網站之方式辦理評選績優學校作業)。
2、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應於103年10月15日前完成自評作業,將自評表(如附件5,評分人簽章處須由業務承辦主管親自簽名)、照片及演練實況影片等資料,依本部評選規定函報指定之分區資源中心。
(二)績優學校推薦作業:(接受行政院表揚名單由本部統一函報行政院)
1、大專校院:
(1)各分區資源中心辦理初評與推薦績優學校後,由本部辦理複評作業(有關績優學校初評、複評與推薦辦理方式本部另行函文規定)。
(2)由本部推薦10校,並推薦其中2校至行政院接受表揚,其餘學校接受本部表揚,頒贈本部獎狀乙幀。
2、高中職校:
(1)國教署於103年11月底前函報本部推薦6校(不含臺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所屬高中職校,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績優學校推薦表如附件6),並推薦其中2校至行政院接受表揚,其餘學校接受本部表揚,頒贈本部獎狀乙幀。
(2)臺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103年11月底前函報本部各推薦3校,3直轄市各自推薦1校至行政院表揚,其餘學校接受本部表揚,頒贈本部獎狀乙幀。
3、國民中小學、幼兒園: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含轄屬市立、縣立高中職校與完全中學)、縣市政府評選,於103年11月底前函報本部推薦各學制各3校(共9校),並推薦其中1校(不分學制)至行政院接受表揚,其餘學校接受本部表揚,頒贈本部獎狀乙幀。
(三)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與國教署針對績優學校有功人員,本權責辦理敘獎。
柒、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國教署,於9月19日安排首(署)長(副首(署)長、教育局(處)長)出席所轄學校地震避難演練活動,以擴大演練成效。
捌、本實施計畫聯絡人: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邱光慶教官
電話:(02)77367854 傳真號碼:(02)33437920
E-mail:[email protected]
玖、本地震避難掩護正式演練若遇重大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得由本部決定活動停止或延期辦理。
拾、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通報或於本部校安中心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