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實施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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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實施計畫

  1. 依據:

一、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10258日召開「102年國家防災日整體規劃第3次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部102516日召開「102年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實施計畫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三、災害防救法及「教育部各級學校校園災害管理要點」。

貳、目的:

一、配合行政院於「國家防災日」推動「全國學生地震演習」,以「抗震保安,感動123」(一分鐘內所有參與者完成地震避難掩護動作;200萬以上學生一起動員參與;蹲下、掩護、穩住3個要領)為主軸,本部規劃辦理全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研習活動。

二、各級學校針對101年國家防災日地震避難掩護演練缺失進行檢討修正後,將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融入校園師生地震避難掩護演練計畫中,進而辦理推演、預演及正式演練等相關工作。

三、藉模擬實作強化各級學校校園及幼兒園師生災害防救、自救救人與應變能力,養成學生在地震發生時有正確的本能反應,如何在地震發生時保護自己,以做好全面防震準備,有效減低災損,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二、主辦:教育部。

三、協辦:內政部。

四、承辦單位: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及縣市聯絡處

五、參演學校:

(一)高中職校、國民中小學全校師生共同參演。

(二)各幼兒園師生共同參與演練,演練規模與人數依實際狀況配合參演

(三)各大專校院全校師生應共同參與演練,並將演練日期納入學校行事曆。

肆、實施時間:全國高中職校以下學校於102913日上午921進行正式演練;各大專校院9「防災教育月」中自行訂定正式演練日期

伍、演練重點:實施1分鐘地震避難掩護演練動作(依據內政部及教育部共同訂定之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辦理,如附件1)。

陸、實施步驟:

一、規劃作業階段(教育行政機關):

(一)本部召開行政研商會議:召集各行政機關召開研商會議,討論本次地震避難掩護的動作程序與要領、研習活動辦理方式與督考原則,以達成共識。

(二)本部辦理研習活動:

1)辦理方式:本部藉由1026月起至8月底辦理「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手冊」推廣研習活動中,委請專家學者說明101年國家防災日地震避難掩護演練缺失與地震避難掩護的動作程序與要領。

2)參加對象:

A、大專校院:業務主管、承辦人。

B、各縣市政府業務承辦人。

C、各縣市政府共指派97位種子師資人員。

D、教育部國教署共指派21位種子師資人員。(參訓人數員額分配表如附件2)

二、計畫與預演階段(各級學校及幼兒園):

(一)完成計畫擬定:

1、學校於1026月底前,依據地震避難掩護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與本部研習活動要求重點,完成校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計畫擬定工作,由各教育主管行政單位依權責進行督導及管制。

2、學校於102715前將預定辦理預演日期、次數,至本部校安中心網站填報,並由各教育主管行政單位依權責督導管制。

(二)辦理校內說明宣導活動:

1、學校於102810前對校內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完成地震就地避難掩護演練計畫、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之宣導說明,並完成先期推演工作。

2、應利用集會時機,安排班級辦理地震就地避難掩護示範觀摩活動,與結合相關課程加強宣導,讓師生熟練動作要領與程序,並公布於學校網頁,供師生參考利用。

3、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於1028底前,針對異動之教職員及各班級導師完成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的銜接教育訓練,俾利開學後參與預演活動。

4、學校於1029開學後,將本計畫附件「102度國家防災日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應作為事項」及「學校地震避難掩護應變參考程序」(如附件13),公告於學校及班級公布欄,並加強宣導。

(三)設施及器材整備:於暑假期間完成地震演練活動各項設施及器材之檢視與整備工作。

(四)避難活動預演:(納入學校行事曆)

1、於1029開學後至正式演練前,運用早自習、班會時間或其他集會時機,辦理至少1次以上預演活動,以使校內師生熟悉演練程序及動作要領。

2、依據預演狀況隨即進行檢討修正。

三、正式演練階段:

(一)地震避難掩護演練狀況發布方式:運用校內廣播系統(或喊話器)或依各校現有設施發布。


(二)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實施1分鐘就地避難掩護動作。

(三)1分鐘後由師長引導疏散至指定安全地點,並完成人員清查及安全回報動作。

(四)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錄製正式演練實況(3-5分鐘)。

(五)學校得邀請當地媒體、民間團體與學生家長共同參與。

四、學校進行評比與績優學校推薦:

(一)自評及抽驗:

1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應於正式演練結束後3天內,至本部校安中心登錄參演人數,俾利本部掌握演練整體成效,並將自評表(如附件4,評分人簽章處須由負責人親自簽名)及演練實況影片於102930日前,大專校院於1021021日前函報各督導單位辦理評選作業:

1)大專校院:函報各分區資源中心初評後,各分區績優學校函報本部辦理複評作業(有關績優學校評選(初評、複評)與推薦辦理方式另行函文規定)

2)高中職校:函報教育部國教署評選(不含臺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所屬高中職校,各教育主管行政單位績優學校推薦表如附件5)。

3)國民中小學、幼兒園:各直轄市(含所屬高中職校)、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評選後函報教育部國教署(各教育主管行政單位績優學校推薦表如附件5)

2、各教育主管行政單位及大專校院校園安全維護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本權責針對所屬學校辦理演練實況,編組督導人員於預演及正式演練當日至學校進行抽查驗證,至少訪視與輔導各學制3所學校(訪視與輔導轄屬學校成果彙整表如附件67),並1021025日前函報本部,俾利強化各級學校演練成效。

(二)大專校院由本部推薦3所績優學校,高中職校由教育部國教署推薦6校,臺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各推薦所屬高中職校1校,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以直轄市、縣市推薦所屬各學制學校總數1%(不足1%者以推薦1校為原則)之績優學校至本部參與表揚,績優學校頒發部長獎狀乙禎,績優學校總數得由本部視實際辦理成效酌予增減。

(三)本部推薦各學制2-5所績優學校至行政院接受表揚,惟已推薦行政院表揚之學校,不得重複推薦本部表揚。

(四)建請行政院函文參與部會及獲本部推薦行政院表揚學校之隸屬縣市針對有功人員從優敘獎。

(五)請各縣市政府針對績優學校有功人員,本權責辦理敘獎。

柒、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教育部國教署應公告101年國家防災日轄區地震避難掩護觀摩演練活動的教材內容與各項活動資訊,俾供轄屬學校下載參考運用。

捌、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913日安排縣市首長(副首長、教育局處長)出席所轄學校地震避難演練活動,以擴大演練成效。

玖、本實施計畫聯絡人: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邱光慶教官

電話:(0277367854 傳真號碼:(0233437920

E-mail[email protected]

拾、地震避難掩護正式演練若遇重大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得由本部決定活動停止或延期辦理。

拾壹、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通報或於本部校安中心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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