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6,离现在 7 年 334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大自習教室管理辦法
1.依鐘聲準時上下課,並依座位表入座,不可擅自更換座位,且不可遲到早退。
夜間自習時程如下:
17:45 前同學在原教室自行用餐完畢及休息。
17:45 開放夜間自習場地。
18:00 前參加夜間自習同學就定位。
18:00~19:30 第一節夜間自習。
19:30~19:45 下課休息。
19:45~20:55 第二節夜間自習。
20:55 返家
21:10 校園淨空
2.18:00 之後,同學不得在夜間自習場所用餐(任何飲食不得帶入大自習教室內及大自習教室
外鐵捲門內),且不可攜帶會產生廚餘之飲料飲用。如經發現垃圾三次,暫停開放晚自習一
次。
3.嚴禁大聲喧嘩、交談、討論、趴睡、吃東西、無故四處走動、閱讀課外書刊或影響他人等
與自習無關之行為,如經勸導無效則另依校規處理。
4.作息常規、服裝儀容須合乎學校規定。
5.留校自習學生均應告知家長並確實留校,並將作息清楚告訴家長。
6.晚自習結束後,桌上與桌下垃圾也請自行帶走,否則依個人座位責任區進行懲處。
7.晚自習在校時間有違反校規,或其他有礙晚自習之行為,將取消當月剩餘天數及下個月晚
自習資格。
8.晚自習區域禁止使用未經報備核准需插電之電器,以確保安寧與用電安全,違者依校規處
理。
※留校晚自習期間一切生活常規遵照平時上課期間之校規規定,若違反校規或上述規定,視
情節輕重依校規處理。
本實施要點經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