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3
,离现在 7
年 204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國立屏東大學幼兒園師資類科教學實務能力
課程設計暨教學演示能力檢測辦法
本校 107 年 1 月 25 日幼兒園教學演示暨教案設計能力檢測指標建構會修正通過
一、基本理念
「課程」是幼兒困教師有計畫地提供幼兒學習的機會,要發展出一個兼具深度跟寬度的
課程,幼兒園教師需要悉心觀察幼兒的興趣、身心發展、個別差異、文化背景等不同面向的
需求,並以幼兒的生活經驗為基礎,以統整性的方式來組織要提供給幼兒的經驗。因此,課
程設計是一項綜合性能力,教師不僅需要對幼教課程觀有正確的認識跟理念,也需暸解幼兒
在不同發展階段的特質跟需求;同時,教師需要知道諸如何運用合宜的方法來達成課程目標,
並清楚知道該如何評估課程進行的方向、成效以及幼兒的學習。
總結來說,課程,設計提供了一個觀察教師是否能以幼兒的角度出發,設計出貼近幼兒
生活經驗與興趣、具統整性、連貫性的課程活動的管道:它並能展現一名幼兒園教師是否積極
仔細考慮、各項因素,從而設計出以幼兒為本位,讓幼兒能深度投入的課程。因此,本課程
設計檢測內容將以主題網與一週主題教學活動為主,以檢視師資生是否理解課程設計的原理
原則以及是否具備課程設計會務的專業能力。
由師資生藉由教學演示,表現該師教學方式、師生互動、儀態與口語表達及應答反應等
作為「教學演示」主要審查項目。觀察師資生如何進行教學活動、如何與幼兒互動及最後與
委員應答中表現是否合宜。簡言之,除透過實際的教學演示觀察師資生對何在兼顧幼兒發展
與課程深度下,以有效且適齡適性的方式呈現教學內容;師資生是否能合宜運用教學技巧、
教具等協助幼兒投入教學活動、支持幼兒學習,並達成該教學活動所欲達成的教學目標,可
有效評估師資生教學實作表現外,更藉由與委員應答中,是否可切中委員所問問題之要旨,
且回復是否條理分明。
二、檢測工具
(一)檢測指標:共 4 項檢測指標,12 條參考檢核重點
(1)
教學理念(3 條)
(2)
教學方法(5 條)
(3)
儀態與口語表達(2 條)
(4)
應答反應(2 條)
(二)檢測指標與評量準則,如下:
【教學演示能力測驗】
測驗指標與評量標準
檢
測
指
標
參考檢核重點
評量準則
內涵說明
通過
不通過
1.
教
學
理
念
1-1 主題課程之
目 標 符 合 幼 兒
教育目標
所 規 劃 之 課 程
目標完全符合。
參考〈課程設計
表〉D
課程目標完全符合幼兒教
育目標,例如幼照法教育
目標。
課程目標大致符合幼兒教
育目標,例如幼照法教育
目標。
1-2 主題課程設
計 符 合 設 計 理
念
主 題 課 程 設 計
與 其 設 計 理 念
與 及 年 齡 層 之
發展需求相符。
參考〈課程設計
表〉E
主題課程符合其設計理念
與所設定之年齡層之發展
需求
主題課程符合其設計理念
1-3 主題課程網
設 計 應 架 構 完
整、概念合宜、
層次分明
主 題 課 程 網 的
設 計 呈 現 出 概
念清晰的脈絡,
可 明 確 理 解 課
程架構的層次。
主 題 課 程 網 設 計 包 括 主
題、重要議題/概念命名、
次概念與可能的活動,和
與可能活動呼應得學習指
標,且主、次概念層次分明
且深入。
主 題 課 程 網 設 計 包 括 主
題、重要議題/概念命名、
次概念與可能的活動,且
所列之概念合宜適當。可
從主題課程網觀察出課程
將如何進行、發展,且課程
走向可行、合理。
2.
教
學
方
法
2-1 教學活動的
進 行 能 掌 握 重
點
教學動能考慮
到班級幼兒的
需求,且能由
淺入深地向幼
兒呈現學習概
念。
教學活動的進行有顧及班
級幼兒的年齡特性與發展
需求,內容有大致掌握該
主題的重點,了解與清楚
呈現幼兒所需要學習的概
念為何。
教學時所選擇的呈現方式
適合該教學主題及其附隨
的概念(例如:與自然科
學相關主題會有實物觀
察、探索)。
教學活動的進行未考慮班
級幼兒年齡特性、發展需
求教學活動內容並未或幾
乎沒有呼應教學主題,或
是未能或幾乎沒有呈現出
該主題的核心內容、教學
目標與教學重點。
教學時所選擇的呈現方式
不適合該教學主題,未能
透過所選擇的教學方法良
好呈現幼兒所需學習的概
念。
2-2 教學自然流
暢、生動活潑,
善 用 教 具 及 資
在教學過程中
能保持順暢,
不僅能善用教
教學平穩順暢,視線與幼
兒有接觸,而無背稿的感
覺。教學實能合宜使用口
教學機械化,讓人感覺教
師在看稿或背稿與幼兒的
互動偏向事前設定、排
【教學演示能力測驗】
測驗指標與評量標準
檢
測
指
標
參考檢核重點
評量準則
內涵說明
通過
不通過
源,提供幼兒主
動參與、直接體
驗的機會。
具、並能提供
每位幼兒有直
接參與或體驗
的機會。
語、肢體動作等方式吸引
幼兒、鼓勵幼兒主動參與
活動。
視課程活動的需求使用合
宜的教具和相關資源來輔
助教學,或請一些幼兒參
與示範、實作。
練;或是教學過程中又過
多的停頓、中斷或表達不
順暢,像在回想教學步
驟,未能感受到教師於教
學前教學有足夠的準備。
幼兒大多是被動接受教師
指示,一指一令一動作。
教師幾乎沒有使用適當的
教具和相關資源來輔助教
學,多以直接口頭講述,
或使用的時機或資源並不
恰當。
2-3 與幼兒建立
互信的關係,班
級 氛 圍 溫 馨 和
諧
透過注意教學
的姿態及說話
的語氣,保持
溫馨和諧的師
生互動,使每
位幼兒樂於沉
浸活動之中。
教師態度友善、親切、常
面帶笑容,與幼兒互動
時,會注意幼兒高度而調
整自己的姿勢。教師會以
平等、民主、邀請式的語
氣與幼兒對話,幼兒除了
願意與教師互動、合作,
或遵守班級常規(例如:
輪流舉手發言、等待教師
點名回應等等)。
教學時若幼兒童游離,教
師會關注或視情況暫時中
斷教學活動,請幼兒回座
或專心。
教師面容嚴肅,與幼兒互
動時,幾乎不會俯身蹲低
以幼兒的高度與其互動,
對幼兒說話以不耐煩或負
向、命令句回應。
師生互動少,幼兒極少請
教師提供必要協助或參與
活動,或被教師忽略、拒
絕提供協助;幼兒幾乎不
主動親近教師或抗教師一
般的肢體接觸(例如:牽
手、摸頭),難易感受師
生間有良好互動或正向氣
氛。
教學時若有兒童游離,教
師未注意或忽略、放任幼
兒不管。
2-4 以適切、開
放 的 語 言 引 導
與幼兒對話採
鼓勵式為主,
教師適當、適時使用開放
性的引導語句與幼兒對
教師與幼兒對話時極少使
用合適的引導語句,或使
【教學演示能力測驗】
測驗指標與評量標準
檢
測
指
標
參考檢核重點
評量準則
內涵說明
通過
不通過
幼 兒 思 考 與 活
動 目 標 有 密 切
相關的問題
進而引導幼兒
思考更深入的
問題。
話,鼓勵幼兒發表自己的
意見,或藉此理解幼兒的
想法,協助幼兒更投入教
學活動。
**
若進行團討
2
,則團討的
提問與方向能切合主題,
清楚且具體地重現重點概
念。
用過多的封閉式提問,無
法有效引導幼兒投入更深
層的思考或延伸教學活
動。
**
若進行團討
3
,則團討的
提問和方向偏離教學目
標,無法透過討論過程讓
幼兒逐步掌握該教學活動
中的重要概念。
2-5 接納幼兒的
意 見 , 並 以 正
向、開放的態度
支持、肯定幼兒
的學習表現。
針對不同情況
的幼兒都能採
取積極正面的
回應。
教師能針對幼兒提出的意
見予以尊重和支持。
當幼兒所說的內容與所進
行之教學活動直接相關
時,教師會以正向的語言
肯定幼兒所表達的意見和
看法;
當幼兒所說的內容與所進
行之教學活動較非直接相
關時,但具建設性時,教
師亦;能正面鼓勵幼兒;
即使幼兒所說的內容與主
題並不相關時(非刻意搗
亂、破壞秩序),也不公
開批評幼兒甚是因此斥責
幼兒。
老師在討論中無法接納或
以負向態度否定幼兒的意
見(例如:告誡幼兒不要
亂說、頻頻打斷幼兒發
言),忽略幼兒的想法或
舉手。
當幼兒希望進行教師預設
活動之外的相關嘗試或探
索時,教師以負向的語言
或態度拒絕幼兒的想法和
意見(例如:要求幼兒聽
老師的話就好)。
3.
儀
態
及
1.服裝儀態
【教學演示能力測驗】
測驗指標與評量標準
檢
測
指
標
參考檢核重點
評量準則
內涵說明
通過
不通過
口
語
表
達
2.口語音量
4.
應
答
反
應
1.切中要旨
2.條理分明
(三)檢測評量說明
1.依檢測結果分三種等級─通過且優良、通過、不通過,其等級內涵與達成條件如下:
檢測結果
等級內涵
達成條件
通過
代表教學實務能力表現良好
兩位評鑑委員評分平均為 70 分
以上者
不通過
代表教學實務能力表現
有待改進
兩位評鑑委員評分平均未達 70
分者
2.檢測委員
教育/幼兒保育系或師資培育中心幼教學程等曾任教經驗至少 3 年以上的專/兼任教師、
B 具備幼兒園(所)教學經驗至少 5 年以上之教師為原則:
A 國內大專院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系或師資培育中心幼教學程等曾任教經驗至少 3 年以上之
專/兼任教師,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曾教授課程設計、學習環境設計、教材教法、教學/教保實習等相關科目;
具備擔任國(所)教師或教保員 5 年以上教學經驗;
具教育部核備之輔導人員資格(如: 適性教保輔導、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網輔
導、特色發展輔導等),且有 3 年以上輔導幼兒園經驗並且輔導成效良好之人員。
B 具備幼兒園(所)教學經驗至少 5 年以上之教師,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需出具證明):
教學優良有佐證資料之幼兒園教師,如:教育部教學卓越金質或銀質獎、全國創意教學
特優或優等獎、參與教育部輔導計畫成效卓著等;
具教育部核備之輔導人員資格(如:適性教保輔導、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網輔
導、特色發展輔導等),且有 3 年以上輔導幼兒園經驗並且輔導成技良好之人員。
3. 評量表,如附件 6-1。
三、檢測說明
(一)檢測對象
修習幼兒園且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之大四~大五師資生(包含碩/博班師資生),簡稱考生。
(二)檢測情境
1.簡章公告時,除說明辦理作業期程與資格外,將一併公佈主題單元,約 10 個。於考
試當日現場抽題,並進行教案設計與教學演示。
2.由承辦單位提供白紙進行教案設計撰寫一主題單元,時間 30 分鐘,當日僅提供學習
指標,不提供格式。
3.由考生依教案設計內容濃縮成 12 分鐘之教學演示,不提供教具,亦不可使用教具,
結束後進行演示應答(口試)10 分鐘。
4.檢核重點包含教學理念、教學方法、儀態及口語表達及應答反應,共 4 項。
5.由主辦單位安排,每場演示具特定資格之 2~3 位檢測委員,召開檢測委員檢測前說
明會議。。
6.教學演示後,檢測委員繳交教學觀察評量單,由中心複印評量單回饋予師資生,並
於所有教學演示結束後,辦理總結性回饋。
(三)檢測場地
1.教學演示場地以本校一般教室環境設定為主,如五育樓 101 教室,不得使用電腦。
2.教室內安排 2 至 3 位檢測委員座位。
3.建議教室內可架設 1 台攝影機進行教學演示時錄影。
(四)檢測期間
每年辦理兩次,以 106 學年度為例,上學期於 106 年 11 月至 107 年 1 月間辦理,下學
期於 107 年 4 月至 6 月間辦理,詳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研提規定。
(五)測驗前須知
1.最晚於開放報名時公告檢測相關說明(含檢測指標與參考檢核重點)。
2.報名等詳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研擬規定,以配合三周教學實習(大四) /半年教
育實習(大五)時間為主。
(六)審查作業
1. 審查資格:完成報名程序之考生,由主辦單位核對繳交資料,若核對無誤則屬資格
審查通過者 ,進行「編號」作業。若不符合,則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並不予追件。
2. 編號:通過資格審查之考生,由主辦單位依照報名順序於予以報名編號,進行「教
學演示」作業。
(七)公布被測結果
依照檢測結果(通過)公告並發放證書。
附件 6-1、評量表
【課程設計暨演示能力檢測】評量表
時 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系 所:__________________
學 號:__________________ 檢測者:________
主題單元:
檢測指標
參考考核重點
A1.教學理念
1.課程設計
2.適齡適性
A2.教學方法
1.教學技巧
2.師生互動
3.協同教學
A3.儀態及口語表達
1.服裝儀態
2.口語音量
A4.應答反應
1.切中要旨
2.條理分明
檢測委員
建議事項
檢測成績
檢測委員簽名
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6-2、考生授權聲明書
-幼兒園師資類科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年度幼教師資生教學演示能力檢測
考生授權聲明書
本人_____________參加_____年度幼教師資生教學演示能力
檢測(以下簡稱本檢測),同意遵守本檢測辦法之各項規定,並同
意將個人之檢測作品無償授權予國立屏東大學作為典藏、推廢、
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公開展示及其它推廣教育之利用。
本作品保證為本人所作,並無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若發
現所繳作品有偽造、抄襲等不實情事,或曾參與其它認證或競賽
獲獎者,在檢測期間發現,則立即撤銷報名資格;在成績公布後發
現,則註銷,成績並移送相關單位處理: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
本人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此致
國立屏東大學
立聲明書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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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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