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幼兒園師資課程設計與教學演示能力檢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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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師資培育中心實習及輔導組劉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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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幼兒園師資類科教學實務能力 

課程設計暨教學演示能力檢測辦法 

本校 107 年 1 月 25 日幼兒園教學演示暨教案設計能力檢測指標建構會修正通過 

 

一、基本理念 

「課程」是幼兒困教師有計畫地提供幼兒學習的機會,要發展出一個兼具深度跟寬度的

課程,幼兒園教師需要悉心觀察幼兒的興趣、身心發展、個別差異、文化背景等不同面向的

需求,並以幼兒的生活經驗為基礎,以統整性的方式來組織要提供給幼兒的經驗。因此,課

程設計是一項綜合性能力,教師不僅需要對幼教課程觀有正確的認識跟理念,也需暸解幼兒

在不同發展階段的特質跟需求;同時,教師需要知道諸如何運用合宜的方法來達成課程目標,

並清楚知道該如何評估課程進行的方向、成效以及幼兒的學習。 

總結來說,課程,設計提供了一個觀察教師是否能以幼兒的角度出發,設計出貼近幼兒

生活經驗與興趣、具統整性、連貫性的課程活動的管道:它並能展現一名幼兒園教師是否積極

仔細考慮、各項因素,從而設計出以幼兒為本位,讓幼兒能深度投入的課程。因此,本課程

設計檢測內容將以主題網與一週主題教學活動為主,以檢視師資生是否理解課程設計的原理

原則以及是否具備課程設計會務的專業能力。 

由師資生藉由教學演示,表現該師教學方式、師生互動、儀態與口語表達及應答反應等

作為「教學演示」主要審查項目。觀察師資生如何進行教學活動、如何與幼兒互動及最後與

委員應答中表現是否合宜。簡言之,除透過實際的教學演示觀察師資生對何在兼顧幼兒發展

與課程深度下,以有效且適齡適性的方式呈現教學內容;師資生是否能合宜運用教學技巧、

教具等協助幼兒投入教學活動、支持幼兒學習,並達成該教學活動所欲達成的教學目標,可

有效評估師資生教學實作表現外,更藉由與委員應答中,是否可切中委員所問問題之要旨,

且回復是否條理分明。 

二、檢測工具 

(一)檢測指標:共 4 項檢測指標,12 條參考檢核重點 

(1) 

教學理念(3 條) 

(2) 

教學方法(5 條) 

(3) 

儀態與口語表達(2 條) 

(4) 

應答反應(2 條) 

(二)檢測指標與評量準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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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演示能力測驗】 

測驗指標與評量標準 


標 

參考檢核重點 

評量準則 

 
內涵說明 

通過 

不通過 

1. 

念 

1-1 主題課程之

目 標 符 合 幼 兒

教育目標 

所 規 劃 之 課 程

目標完全符合。 

參考〈課程設計

表〉D 

課程目標完全符合幼兒教

育目標,例如幼照法教育

目標。 

課程目標大致符合幼兒教

育目標,例如幼照法教育

目標。 

1-2 主題課程設

計 符 合 設 計 理

念 

主 題 課 程 設 計

與 其 設 計 理 念

與 及 年 齡 層 之

發展需求相符。 

參考〈課程設計

表〉E 

主題課程符合其設計理念

與所設定之年齡層之發展

需求 

主題課程符合其設計理念 

 

1-3 主題課程網

設 計 應 架 構 完

整、概念合宜、

層次分明 

主 題 課 程 網 的

設 計 呈 現 出 概

念清晰的脈絡,

可 明 確 理 解 課

程架構的層次。 

主 題 課 程 網 設 計 包 括 主

題、重要議題/概念命名、

次概念與可能的活動,和

與可能活動呼應得學習指

標,且主、次概念層次分明

且深入。 

主 題 課 程 網 設 計 包 括 主

題、重要議題/概念命名、

次概念與可能的活動,且

所列之概念合宜適當。可

從主題課程網觀察出課程

將如何進行、發展,且課程

走向可行、合理。 

2.

法 

2-1 教學活動的

進 行 能 掌 握 重

點 

教學動能考慮

到班級幼兒的

需求,且能由

淺入深地向幼

兒呈現學習概

念。 

教學活動的進行有顧及班

級幼兒的年齡特性與發展

需求,內容有大致掌握該

主題的重點,了解與清楚

呈現幼兒所需要學習的概

念為何。 

教學時所選擇的呈現方式

適合該教學主題及其附隨

的概念(例如:與自然科

學相關主題會有實物觀
察、探索)。 

教學活動的進行未考慮班

級幼兒年齡特性、發展需

求教學活動內容並未或幾

乎沒有呼應教學主題,或

是未能或幾乎沒有呈現出

該主題的核心內容、教學

目標與教學重點。 

教學時所選擇的呈現方式

不適合該教學主題,未能

透過所選擇的教學方法良
好呈現幼兒所需學習的概
念。 

2-2 教學自然流

暢、生動活潑,
善 用 教 具 及 資

在教學過程中

能保持順暢,
不僅能善用教

教學平穩順暢,視線與幼

兒有接觸,而無背稿的感
覺。教學實能合宜使用口

教學機械化,讓人感覺教

師在看稿或背稿與幼兒的
互動偏向事前設定、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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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演示能力測驗】 

測驗指標與評量標準 


標 

參考檢核重點 

評量準則 

 
內涵說明 

通過 

不通過 

源,提供幼兒主

動參與、直接體

驗的機會。 

具、並能提供

每位幼兒有直

接參與或體驗

的機會。 

語、肢體動作等方式吸引

幼兒、鼓勵幼兒主動參與

活動。 

 

視課程活動的需求使用合

宜的教具和相關資源來輔

助教學,或請一些幼兒參

與示範、實作。 

練;或是教學過程中又過

多的停頓、中斷或表達不

順暢,像在回想教學步

驟,未能感受到教師於教

學前教學有足夠的準備。

幼兒大多是被動接受教師

指示,一指一令一動作。 

教師幾乎沒有使用適當的

教具和相關資源來輔助教

學,多以直接口頭講述,

或使用的時機或資源並不

恰當。 

2-3 與幼兒建立

互信的關係,班

級 氛 圍 溫 馨 和

諧 

透過注意教學

的姿態及說話

的語氣,保持

溫馨和諧的師

生互動,使每

位幼兒樂於沉

浸活動之中。 

教師態度友善、親切、常

面帶笑容,與幼兒互動

時,會注意幼兒高度而調

整自己的姿勢。教師會以

平等、民主、邀請式的語

氣與幼兒對話,幼兒除了

願意與教師互動、合作,

或遵守班級常規(例如:

輪流舉手發言、等待教師

點名回應等等)。 

 

教學時若幼兒童游離,教

師會關注或視情況暫時中

斷教學活動,請幼兒回座

或專心。 

教師面容嚴肅,與幼兒互

動時,幾乎不會俯身蹲低

以幼兒的高度與其互動,

對幼兒說話以不耐煩或負

向、命令句回應。 

師生互動少,幼兒極少請

教師提供必要協助或參與

活動,或被教師忽略、拒

絕提供協助;幼兒幾乎不

主動親近教師或抗教師一

般的肢體接觸(例如:牽

手、摸頭),難易感受師

生間有良好互動或正向氣

氛。 

 

教學時若有兒童游離,教
師未注意或忽略、放任幼

兒不管。 

2-4 以適切、開
放 的 語 言 引 導

與幼兒對話採
鼓勵式為主,

教師適當、適時使用開放
性的引導語句與幼兒對

教師與幼兒對話時極少使
用合適的引導語句,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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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演示能力測驗】 

測驗指標與評量標準 


標 

參考檢核重點 

評量準則 

 
內涵說明 

通過 

不通過 

幼 兒 思 考 與 活

動 目 標 有 密 切

相關的問題 

進而引導幼兒

思考更深入的

問題。 

話,鼓勵幼兒發表自己的

意見,或藉此理解幼兒的

想法,協助幼兒更投入教

學活動。 

 

**

若進行團討

2

,則團討的

提問與方向能切合主題,

清楚且具體地重現重點概

念。 

用過多的封閉式提問,無

法有效引導幼兒投入更深

層的思考或延伸教學活

動。 

 

**

若進行團討

3

,則團討的

提問和方向偏離教學目

標,無法透過討論過程讓

幼兒逐步掌握該教學活動

中的重要概念。 

2-5 接納幼兒的

意 見 , 並 以 正

向、開放的態度

支持、肯定幼兒

的學習表現。 

針對不同情況

的幼兒都能採

取積極正面的

回應。 

教師能針對幼兒提出的意

見予以尊重和支持。 

當幼兒所說的內容與所進

行之教學活動直接相關

時,教師會以正向的語言

肯定幼兒所表達的意見和

看法; 

當幼兒所說的內容與所進

行之教學活動較非直接相

關時,但具建設性時,教

師亦;能正面鼓勵幼兒;

即使幼兒所說的內容與主

題並不相關時(非刻意搗

亂、破壞秩序),也不公

開批評幼兒甚是因此斥責

幼兒。 

老師在討論中無法接納或

以負向態度否定幼兒的意

見(例如:告誡幼兒不要

亂說、頻頻打斷幼兒發

言),忽略幼兒的想法或

舉手。 

 

當幼兒希望進行教師預設

活動之外的相關嘗試或探

索時,教師以負向的語言

或態度拒絕幼兒的想法和

意見(例如:要求幼兒聽

老師的話就好)。 

3.

1.服裝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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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演示能力測驗】 

測驗指標與評量標準 


標 

參考檢核重點 

評量準則 

 
內涵說明 

通過 

不通過 

達 

2.口語音量 

 

 

 

4.


應 

1.切中要旨 

 

 

 

2.條理分明 

 

 

 

 

 

(三)檢測評量說明 

1.依檢測結果分三種等級─通過且優良、通過、不通過,其等級內涵與達成條件如下: 

檢測結果 

等級內涵 

達成條件 

通過 

代表教學實務能力表現良好 

兩位評鑑委員評分平均為 70 分
以上者 

不通過 

代表教學實務能力表現 

有待改進 

兩位評鑑委員評分平均未達 70
分者 

 

 

2.檢測委員 

教育/幼兒保育系或師資培育中心幼教學程等曾任教經驗至少 3 年以上的專/兼任教師、 

B 具備幼兒園(所)教學經驗至少 5 年以上之教師為原則: 

A 國內大專院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系或師資培育中心幼教學程等曾任教經驗至少 3 年以上之

專/兼任教師,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曾教授課程設計、學習環境設計、教材教法、教學/教保實習等相關科目;  
  具備擔任國(所)教師或教保員 5 年以上教學經驗; 
  具教育部核備之輔導人員資格(如: 適性教保輔導、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網輔

導、特色發展輔導等),且有 3 年以上輔導幼兒園經驗並且輔導成效良好之人員。 

B 具備幼兒園(所)教學經驗至少 5 年以上之教師,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需出具證明): 

  教學優良有佐證資料之幼兒園教師,如:教育部教學卓越金質或銀質獎、全國創意教學

特優或優等獎、參與教育部輔導計畫成效卓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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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教育部核備之輔導人員資格(如:適性教保輔導、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網輔

導、特色發展輔導等),且有 3 年以上輔導幼兒園經驗並且輔導成技良好之人員。 

3. 評量表,如附件 6-1。 

三、檢測說明 

(一)檢測對象 

修習幼兒園且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之大四~大五師資生(包含碩/博班師資生),簡稱考生。 

(二)檢測情境 

1.簡章公告時,除說明辦理作業期程與資格外,將一併公佈主題單元,約 10 個。於考

試當日現場抽題,並進行教案設計與教學演示。 

2.由承辦單位提供白紙進行教案設計撰寫一主題單元,時間 30 分鐘,當日僅提供學習

指標,不提供格式。 

3.由考生依教案設計內容濃縮成 12 分鐘之教學演示,不提供教具,亦不可使用教具,

結束後進行演示應答(口試)10 分鐘。 

4.檢核重點包含教學理念、教學方法、儀態及口語表達及應答反應,共 4 項。 

5.由主辦單位安排,每場演示具特定資格之 2~3 位檢測委員,召開檢測委員檢測前說

明會議。。 

6.教學演示後,檢測委員繳交教學觀察評量單,由中心複印評量單回饋予師資生,並

於所有教學演示結束後,辦理總結性回饋。 

(三)檢測場地 

1.教學演示場地以本校一般教室環境設定為主,如五育樓 101 教室,不得使用電腦。 

2.教室內安排 2 至 3 位檢測委員座位。 

3.建議教室內可架設 1 台攝影機進行教學演示時錄影。 

(四)檢測期間 

每年辦理兩次,以 106 學年度為例,上學期於 106 年 11 月至 107 年 1 月間辦理,下學

期於 107 年 4 月至 6 月間辦理,詳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研提規定。 

(五)測驗前須知 

1.最晚於開放報名時公告檢測相關說明(含檢測指標與參考檢核重點)。 

2.報名等詳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研擬規定,以配合三周教學實習(大四) /半年教 

育實習(大五)時間為主。 

(六)審查作業 

1.  審查資格:完成報名程序之考生,由主辦單位核對繳交資料,若核對無誤則屬資格 
審查通過者 ,進行「編號」作業。若不符合,則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並不予追件。 

2.  編號:通過資格審查之考生,由主辦單位依照報名順序於予以報名編號,進行「教

學演示」作業。 

 (七)公布被測結果 

依照檢測結果(通過)公告並發放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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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1、評量表 

【課程設計暨演示能力檢測】評量表 

時  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系  所:__________________ 

學  號:__________________    檢測者:________  

主題單元: 

 

檢測指標 

參考考核重點 

A1.教學理念 

1.課程設計 

2.適齡適性 

A2.教學方法 

1.教學技巧 

2.師生互動 
3.協同教學 

A3.儀態及口語表達  

1.服裝儀態 

2.口語音量 

A4.應答反應  

1.切中要旨 

2.條理分明 

檢測委員 

建議事項 

 

檢測成績 

 

檢測委員簽名 

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6-2、考生授權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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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師資類科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年度幼教師資生教學演示能力檢測 

考生授權聲明書 

 

 

本人_____________參加_____年度幼教師資生教學演示能力

檢測(以下簡稱本檢測),同意遵守本檢測辦法之各項規定,並同

意將個人之檢測作品無償授權予國立屏東大學作為典藏、推廢、

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公開展示及其它推廣教育之利用。 

本作品保證為本人所作,並無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若發

現所繳作品有偽造、抄襲等不實情事,或曾參與其它認證或競賽

獲獎者,在檢測期間發現,則立即撤銷報名資格;在成績公布後發

現,則註銷,成績並移送相關單位處理: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

本人應自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此致 

                                         國立屏東大學 

 

 

立聲明書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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