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項次 | 經費別 | 合作班 | 使用說明 | ||
每週三節規劃 | 每週四節規劃 | 每週五節規劃 |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 ||
一 | 人事費 | ||||
1 | 鐘點費 | 400元×34週×3節=40,800元 | 400元×34週×4節=54,400元 | 400元×34週×5節=68,000元 | 授課週數約34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 |
2 | 輔導教師費 | 1000元×10月 | 1000元×10月 | 1000元×10月 | 合作學校的導師每班每月1000元,核實支付。 |
國中隨班輔導教師費及行政費 | 學生數×30×10月 | 學生數×30×10月 | 學生數×30×10月 | 隨隊輔導教師每人每月最高支領1000元,各國中申辦總人數低於34人者,得以每月1000元計,行政費依實際需要支用。 | |
二 | 業務費 | ||||
1 | 行政費 | 最高為30,000元 | 最高為30,000元 | 最高為30,000元 | 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 |
2 | 實作材料費 | 最高為25,000元 | 最高為33,000元 | 最高為41,000元 | 1.用於支付教學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 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
3 | 設備維護費 | 最高為25,000元 | 最高為33,000元 | 最高為41,000元 |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 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
4 | 教材編印費 | 最高為12,000元 | 最高為16,000元 | 最高為20,000元 | 1.用於編輯及印製教材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
5 | 雜費等其他費用 |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總經費10%。 | |||
6 | 差旅費 | 最高為5,000元 | 最高為6,500元 | 最高為8,000元 | 1.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 出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
7 | 交通費 | 1.學生及帶隊老師往返合作學校學習 技藝教育課之交通及費用等事宜,依 學生數估列。 2.依學校地理位置視實際需求核予補 助。 | |||
8 | 薦輔費 | 1.用於國民中學成立「薦輔會」及配合推動技藝教育所需費用。 2.依學生數估列,每名學生400元。 | |||
開辦費補助額度 | 160,000~210,000 元/每班 | 190,000~240,000 元/每班 | 230,000~2800,000 元/每班 | 開班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
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標準(表二)
項次 | 經費別 | 自辦班 | 使用說明 | ||
每週三節規劃 | 每週四節規劃 | 每週五節規劃 |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 ||
一 | 人事費 | ||||
1 | 鐘點費 | 360元×34週×3節=36,720元 | 360元×34週×4節=48,960元 | 360元×34週×5節=61,200元 | 授課週數約34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外聘高中職教師以400/小時編列。 |
2 | 隨班輔導教師費 | 1000×10月 | 1000×10月 | 1000×10月 | 用於隨班輔導教師費。 |
二 | 業務費 | ||||
1 | 行政費 | 最高為20,000元 | 最高為20,000元 | 最高為20,000元 | 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 |
2 | 實作材料費 | 最高為25,000元 | 最高為33,000元 | 最高為41,000元 |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
3 | 設備維護費 | 最高為25,000元 | 最高為33,000元 | 最高為41,000元 |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
4 | 教材編印費 | 最高為12,000元 | 最高為16,000元 | 高高為20,000 元 | 1.用於編輯及印製教材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
5 | 差旅費 | 1.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 |||
6 |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費費費用 |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總經費10%。 | |||
7 | 薦輔費 | 1.用於國民中學成立「薦輔會」及配合推動技藝教育所需費用。 2. 依學生數估列,每名學生300元。 | |||
開辦費補助額度 | 100,000~140,000 元/每班 | 140,000~180,000 元/每班 | 180,000~220,000 元/每班 | 開班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
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標準(表三)
項次 | 經費別 | 偏遠及山地地區 | 使用說明 | ||
每週三節規劃 | 每週四節規劃 | 每週五節規劃 |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 ||
一 | 人事費 | ||||
1 | 鐘點費 | 400元×34週×3節=40,800元 360元×34週×3節=36,720元 | 400元×34週×4節=54,400元 360元×34週×4節=48,960元 | 400元×34週×5節=68,000元 360元×34週×5節=61,200元 | 授課週數約34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
2 | 輔導教師費、 隨班輔導教師費及行政費 | 合作學校教師 1000×10個月 國中教師合作式: 學生數×35×10個月 自辦式: 1000×10個月 | 合作學校的導師每人每月1000元。 隨隊輔導國中教師每人每月最高支領1000元,合作式各國中申辦總人數低於34人者,得以每月1000元計,行政費依實際需要支用。 | ||
二 | 業務費 | ||||
1 | 行政費 | 最高為30,000元 | 最高為30,000元 | 最高為30,000元 | 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 |
2 | 差旅費 | 1.用於外聘師資授課教師交通、膳食費 膳食費每人每天4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火車車資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 |||
3 | 實作材料費 | 最高為35,000元 | 最高為46,000元 | 最高為58,000元 |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
4 | 設備維護費 | 最高為30,000元 | 最高為30,000元 | 最高為30,000元 |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
5 | 教材編印費 |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 |||
6 | 交通費 | 用於學生及帶隊至別所國中上課教師之交通費,以公車或火車車資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 |||
7 | 雜費等其他費用 |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 |||
8 | 薦輔費 | 1.用於國民中學成立「薦輔會」及配合推動技藝教育所需費用。依學生數估列,合作式每名學生400元、自辦式300元。 | |||
開辦費補助額度 | 230,000~280,000 元/每班 | 250,000~300,000 元/每班 | 280,000~330,000 元/每班 |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
備註:以上經費標準(表一、表二、表三)以學年核計,如為一學期核算則經費除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