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標準(每週3-5節鐘點費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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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標準(表一) 95.02

項次

經費別

合作班

使用說明

每週三節規劃

每週四節規劃

每週五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人事費





1

鐘點費

400×34×3=40,800

400×34×4=54,400

400×34×5=68,000

授課週數約34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

2

輔導教師費

1000×10

1000×10

1000×10

合作學校的導師每班每月1000元,核實支付。


國中隨班輔導教師費及行政費

學生數×30×10

學生數×30×10

學生數×30×10

隨隊輔導教師每人每月最高支領1000元,各國中申辦總人數低於34人者,得以每月1000元計,行政費依實際需要支用。

業務費





1

行政費

最高為30,000

最高為30,000

最高為30,000

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

2

實作材料費

最高為25,000

最高為33,000

最高為41,000

1.用於支付教學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

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最高為25,000

最高為33,000

最高為41,000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

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最高為12,000

最高為16,000

最高為20,000

1.用於編輯及印製教材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雜費等其他費用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總經費10%

6

差旅費

最高為5,000

最高為6,500

最高為8,000

1.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

出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7

交通費




1.學生及帶隊老師往返合作學校學習

技藝教育課之交通及費用等事宜,依

學生數估列。

2.依學校地理位置視實際需求核予補

助。

8

薦輔費




1.用於國民中學成立「薦輔會」及配合推動技藝教育所需費用。

2.依學生數估列,每名學生400元。

開辦費補助額度

160,000~210,000

/每班

190,000~240,000

/每班

230,000~2800,000

/每班

開班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標準(表二)

項次

經費別

自辦班

使用說明

每週三節規劃

每週四節規劃

每週五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人事費





1

鐘點費

360×34×3=36,720

360×34×4=48,960

360×34×5=61,200

授課週數約34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外聘高中職教師以400/小時編列。

2

隨班輔導教師費

1000×10

1000×10

1000×10

用於隨班輔導教師費。

業務費





1

行政費

最高為20,000

最高為20,000

最高為20,000

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

2

實作材料費

最高為25,000

最高為33,000

最高為41,000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3

設備維護費

最高為25,000

最高為33,000

最高為41,000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4

教材編印費

最高為12,000

最高為16,000

高高為20,000

1.用於編輯及印製教材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5

差旅費




1.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6

雜費等雜費等其他

費費費費用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總經費10%

7

薦輔費




1.用於國民中學成立「薦輔會」及配合推動技藝教育所需費用。

2. 依學生數估列,每名學生300元。

開辦費補助額度

100,000~140,000

/每班

140,000~180,000

/每班

180,000~220,000

/每班

開班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辦理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開辦經費標準(表三)

項次

經費別

偏遠及山地地區

使用說明

每週三節規劃

每週四節規劃

每週五節規劃

依據部頒技藝班經費標準預估

人事費





1

鐘點費

400×34×3=40,800


360×34×3=36,720

400×34×4=54,400


360×34×4=48,960

400×34×5=68,000


360×34×5=61,200

授課週數約34週,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自辦班外聘高中職教師授課,每節鐘點費以400/小時編列、國中教師鐘點費360/小時

2

輔導教師費、

隨班輔導教師費及行政費

合作學校教師

1000×10個月

國中教師合作式:

學生數×35×10個月

自辦式:

1000×10個月



合作學校的導師每人每月1000元。

隨隊輔導國中教師每人每月最高支領1000元,合作式各國中申辦總人數低於34人者,得以每月1000元計,行政費依實際需要支用。

業務費





1

行政費

最高為30,000

最高為30,000

最高為30,000

用於聘用臨時員工酬金,兼職酬金、加班費、出席費、業務費等項。

2

差旅費




1.用於外聘師資授課教師交通、膳食費

膳食費每人每天400元。

2.用於學校辦理本項業務人員需要外出所需費用。交通費以公車或火車車資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3

實作材料費

最高為35,000

最高為46,000

最高為58,000

1.用於支付學生所需。

2.由主辦學校覈實購置,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必要時得向學生酌收費用)

4

設備維護費

最高為30,000

最高為30,000

最高為30,000

1.儀器設備養護及零星設備添購費用。

2.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由於各類科性質差異甚大,可視實際需求情況核予補助。

5

教材編印費




視經費狀況酌予支付。

6

交通費




用於學生及帶隊至別所國中上課教師之交通費,以公車或火車車資標準計算,實報實銷。

7

雜費等其他費用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核處支付項目及標準。惟不得超出業務費總額5%

8

薦輔費




1.用於國民中學成立「薦輔會」及配合推動技藝教育所需費用。依學生數估列,合作式每名學生400元、自辦式300元。

開辦費補助額度

230,000~280,000

/每班

250,000~300,000

/每班

280,000~330,000

/每班

開辦費如有結餘應優先支用於實習材料費,設備維護費。

備註:以上經費標準(表一、表二、表三)以學年核計,如為一學期核算則經費除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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