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計畫經費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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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菲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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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經費需求表

本期計畫(112年)經費需求表

請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 □有

經費項目

細部經費明細(請條列算式)

填寫時,範例請移除,無規劃支用之項目也請刪除。

金額

用途說明

  1. 藍字為提醒編列原則及基準,藍字看完請刪除

  2. 紅字請勿刪除。

人事費

專任助理

(1)薪資:○元/月×○月×○人=○元

(2)年終獎金:

(3)勞健保:

(4)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

(5)補充保費(雇主負擔):(2) ×2.11%

小計=(1)+(2)+(3)+(4)+(5)=


  • 學校得編列專、兼任助理,教育部補助以合計不逾2名為原則。

  • 專任助理津貼依學校規定敘薪(請附相關證明)。

  • 年終獎金:本計畫一年最多可編列1.5個月。

  • 勞健保費用請務必採用最新標準。勞保部分請依規定計算工資墊償及職災。(工資墊償及職災各校略有不同,請依各校公布標準)

兼任助理

(1)5,000元/月*○月*○人=○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1) ×2.11%=○元

(3)勞保、勞退:


小計=(1)+(2) +(3)= 元

OOOO


  • 學校得編列專、兼任助理,教育部補助以合計不逾2名為原則。

人事費小計

  • 人事費占總經費之比例不得超過50%。



【自籌款】OOOO元

【補助款】OOOO元

若未依原編列學歷級別聘用人員致人事費有結餘者,屬未執行,不得流用,並須全數繳回。

業務費

出席費/

主持費/

諮詢費/

引言費

1.○元×○人次=○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1) ×2.11%=○元

小計=1.+2.=元

出席費、諮詢費: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計畫內教師出席各工作會議,不得支領出席費。

請簡述估算方式: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每次會議新臺幣二千五百元為上限,由各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簡程度支給。

講座鐘點費

1.內聘○元×○人次=○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1) ×2.11%=○元

3.外聘○元×○人次=○元

4.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1) ×2.11%=○元

小計=1.+2.+3.+4.= 元

依行政院「講座鐘點費支給表」(107.02.01生效)規定辦理。

邀請校外專家學者演講或協同教學,外聘國內專家學者:支給上限2,000元/節;外聘與主辦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1,500元/節;內聘主辦機關(構)、學校人員:支給上限1,000元/節。

請簡述估算方式:


教材發展費

新工程部分



  • 每人每月以5,000元為上限。不得超過業務費總額之15%

  • 本項申請之人月數,請與本年度「教材規劃表」一致

  • 依學校需求,“得”編列2代健保


資料蒐集費



  • 核實報支

  • 合計以30,000元為限。


工讀費/工作費

1.○人時(或人日) x ○元= ○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1) ×2.11%= 元

3.勞保、勞退: 元

小計=1.+2.+3.= ○元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辦理。但大專校院如訂有支給規定者,得依其規定支給。(112.1.1勞動部調升基本時薪為176元)

­ 請衡酌兼任助理人數,依課程實際需求編列工讀費。

請簡述估算方式:



實驗材料費




  • 開授實習等課程得依需求編列實驗材料費,包括課程開授所需實驗材料,但不含紙張、文具、碳粉匣等一般耗材。

請說明估算方式:

核實報支

交通費(校外專家)

○元×○人次=○元

­ 校外專家學者國內交通費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國內差旅費(計畫成員)

1.交通費:○元×○人次=○元

2.雜費:○元×○人次=○元

小計=1.+2.= ○元

­ 計畫成員參加成果發表會及工作坊等計畫相關活動所需之交通費、雜費。

請簡述估算方式: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交通費(學生校外學習)

○元×○人次/車次=○元

­ 辦理學生校外學習活動所需國內交通費(含租車)等。

請簡述估算方式: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膳費

○元×○人次=○元

­每人每日膳費新臺幣300元,午、晚餐每餐單價於100元範圍內供應,辦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費以240元為基準編列。核實報支


請簡述估算方式:


宿費

○元×○人次=○元

­ 每人每日住宿費上限2000元

­ 與會貴賓/計畫成員住宿費。

請簡述估算方式: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印刷費


核實報支

保險費


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辦理,核實報支。

請簡述估算方式:


場地使用費

(含設備租用及場地佈置)


請簡述估算方式:

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辦理。

核實報支(不含內部場地使用費)

雜支


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品、紙張、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等屬之。 核實報支

-有關雜支已涵蓋之經費項目,除特別需求外,不得重複編列。

請簡述估算方式:


業務費(苗圃工作坊)

範例:

(此範例是過去辦理苗圃工作坊的基本支出項目,僅供各計畫編列預算時做參考。各計畫仍可依照工作坊構想規劃,增加或刪減實際所需要的支出項目,並請詳列估算方式)


講座鐘點費

1.內聘○元×○人次=○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1) ×2.11%=○元

3.外聘○元×○人次=○元

4.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1) ×2.11%=○元

小計=1.+2.+3.+4.= 元


工讀費

1.○人時(或人日) x ○元= ○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1) ×2.11%= 元

3.勞保、勞退: 元

小計=1.+2.+3.= ○元


膳費

○元×○人次=○元


國內差旅費

1.交通費:○元×○人次=○元

2.雜費:○元×○人次=○元

小計=1.+2.= ○元


印刷費

○元×○式=○元


場地租用費

○元×○式=○元


雜支

○元×○式=○元



請詳列估算方式

本案經費本部補助新臺幣50萬元辦理,凡經本部審查核定補助之計畫,應於本部最終核定補助經費內,控留新臺幣50萬元辦理。

業務費小計


【自籌款】OOOO元

【補助款】OOOO元

經費項目

設備明細

金額


說明

項目名稱

單價X數量=總價

設備費


x =




x =




x =



設備費小計


【自籌款】OOOO元

【補助款】OOOO元

本部補助資本門經費以不超過本部補助總額之30%為原則

合計(總經費)


本部補助 元

學校自籌 元

補(捐)助方式:

☐全額補(捐)助

☐部分補(捐)助

指定項目補(捐)助☐是☐否

【補(捐)助比率  %】

地方政府經費辦理方式:

☐納入預算

☐代收代付

☐非屬地方政府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

☐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彈性經費額度:

☐無彈性經費

☐計畫金額2%,計元(上限為2萬5,000元)

備註:凡申請本部補助資本門之案件,學校應提撥本部資本門補助款10%之相對配合款,惟相對配合款用途得不以資本門為限。


Part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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