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經費需求表
本期計畫(112年)經費需求表
請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 □有 | ||||||
經費項目 | 細部經費明細(請條列算式) 填寫時,範例請移除,無規劃支用之項目也請刪除。 | 金額 | 用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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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 | 專任助理 | (1)薪資:○元/月×○月×○人=○元 (2)年終獎金: (3)勞健保: (4)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 (5)補充保費(雇主負擔):(2) ×2.11% 小計=(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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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助理 | (1)5,000元/月*○月*○人=○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1) ×2.11%=○元 (3)勞保、勞退: 小計=(1)+(2) +(3)= 元 | OO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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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費小計
| 【自籌款】OOOO元 【補助款】OOOO元 若未依原編列學歷級別聘用人員致人事費有結餘者,屬未執行,不得流用,並須全數繳回。 | |||||
業務費 | 出席費/ 主持費/ 諮詢費/ 引言費 | 1.○元×○人次=○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1) ×2.11%=○元 小計=1.+2.=元 | 出席費、諮詢費: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計畫內教師出席各工作會議,不得支領出席費。 請簡述估算方式: 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每次會議新臺幣二千五百元為上限,由各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簡程度支給。 | |||
講座鐘點費 | 1.內聘○元×○人次=○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1) ×2.11%=○元 3.外聘○元×○人次=○元 4.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1) ×2.11%=○元 小計=1.+2.+3.+4.= 元 | 依行政院「講座鐘點費支給表」(107.02.01生效)規定辦理。 邀請校外專家學者演講或協同教學,外聘國內專家學者:支給上限2,000元/節;外聘與主辦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1,500元/節;內聘主辦機關(構)、學校人員:支給上限1,000元/節。 請簡述估算方式: | ||||
教材發展費 | 新工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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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蒐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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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費/工作費 | 1.○人時(或人日) x ○元= ○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1) ×2.11%= 元 3.勞保、勞退: 元 小計=1.+2.+3.= ○元 |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辦理。但大專校院如訂有支給規定者,得依其規定支給。(112.1.1勞動部調升基本時薪為176元) 請衡酌兼任助理人數,依課程實際需求編列工讀費。 請簡述估算方式: | ||||
實驗材料費 |
請說明估算方式: 核實報支 | |||||
交通費(校外專家) | ○元×○人次=○元 | 校外專家學者國內交通費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 ||||
國內差旅費(計畫成員) | 1.交通費:○元×○人次=○元 2.雜費:○元×○人次=○元 小計=1.+2.= ○元 | 計畫成員參加成果發表會及工作坊等計畫相關活動所需之交通費、雜費。 請簡述估算方式: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 ||||
交通費(學生校外學習) | ○元×○人次/車次=○元 | 辦理學生校外學習活動所需國內交通費(含租車)等。 請簡述估算方式: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 ||||
膳費 | ○元×○人次=○元 | 每人每日膳費新臺幣300元,午、晚餐每餐單價於100元範圍內供應,辦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費以240元為基準編列。核實報支 請簡述估算方式: | ||||
宿費 | ○元×○人次=○元 | 每人每日住宿費上限2000元 與會貴賓/計畫成員住宿費。 請簡述估算方式: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 ||||
印刷費 | 核實報支 | |||||
保險費 | 依「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辦理,核實報支。 請簡述估算方式: | |||||
場地使用費 (含設備租用及場地佈置) | 請簡述估算方式: 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辦理。 核實報支(不含內部場地使用費) | |||||
雜支 | 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品、紙張、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等屬之。 核實報支 -有關雜支已涵蓋之經費項目,除特別需求外,不得重複編列。 請簡述估算方式: | |||||
業務費(苗圃工作坊) | 範例: (此範例是過去辦理苗圃工作坊的基本支出項目,僅供各計畫編列預算時做參考。各計畫仍可依照工作坊構想規劃,增加或刪減實際所需要的支出項目,並請詳列估算方式) 講座鐘點費 1.內聘○元×○人次=○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1) ×2.11%=○元 3.外聘○元×○人次=○元 4.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1) ×2.11%=○元 小計=1.+2.+3.+4.= 元 工讀費 1.○人時(或人日) x ○元= ○元 2.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1) ×2.11%= 元 3.勞保、勞退: 元 小計=1.+2.+3.= ○元 膳費 ○元×○人次=○元 國內差旅費 1.交通費:○元×○人次=○元 2.雜費:○元×○人次=○元 小計=1.+2.= ○元 印刷費 ○元×○式=○元 場地租用費 ○元×○式=○元 雜支 ○元×○式=○元 | 請詳列估算方式 本案經費本部補助新臺幣50萬元辦理,凡經本部審查核定補助之計畫,應於本部最終核定補助經費內,控留新臺幣50萬元辦理。 | ||||
業務費小計 | 【自籌款】OOOO元 【補助款】OOOO元 | |||||
經費項目 | 設備明細 | 金額 | 說明 | |||
項目名稱 | 單價X數量=總價 | |||||
設備費 | x = | |||||
x = | ||||||
x = | ||||||
設備費小計 | 【自籌款】OOOO元 【補助款】OOOO元 本部補助資本門經費以不超過本部補助總額之30%為原則 | |||||
合計(總經費) | 本部補助 元 學校自籌 元 | |||||
補(捐)助方式: ☐全額補(捐)助 ☐部分補(捐)助 指定項目補(捐)助☐是☐否 【補(捐)助比率 %】 地方政府經費辦理方式: ☐納入預算 ☐代收代付 ☐非屬地方政府 |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 ☐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無彈性經費 | |||||
備註:凡申請本部補助資本門之案件,學校應提撥本部資本門補助款10%之相對配合款,惟相對配合款用途得不以資本門為限。 |
Part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