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私立南英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自我評鑑實施計畫
民國97年7月29日訂定,97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民國101年7月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1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一、依據
本計劃係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子計畫6「建立質差學校退場機制」方
案6-1「高中職校務評鑑實施方案」子方案6-1-2「高職校務評鑑實施方案」訂定。
二、目的
(一)瞭解本校融入教育政策之辦學情況及問題,以謀求改進策略,提昇教育品質。
(二)檢視學校教育目標達成情況,協助學校發展特色,落實學校經營管理,促進學校自我成長能力。
(三)激勵學校教育人員士氣,強化自我評鑑效能,促進專業成長。
三、組織及工作內容
為準備校務評鑑作業,組成「校務評鑑委員會」,其成員如下:
由校長、秘書、校務發展委員會執行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人事主任、會計主任及各科主任組成,校長為召集人。
「校務評鑑委員會」工作內容如下:
(一)任務分工,並指派各自我評鑑工作小組的負責人,例如:蒐集資料、整理文件、製作檔案、會場佈置、溝通聯繫、以及安排評鑑現場接待及解說人員。
(二)確定自我評鑑過程所需資源,如經費、行政人力及資料取得。
(三)定期召開自我評鑑工作小組會議,以溝通、協調和檢核各工作小組之工作進度。
(四)進行自我評鑑:各項工作小組採用各種評鑑方式進行自我評鑑。
(五)撰寫各項小組自我評鑑報告。
(六)召開自我評鑑報告協調會議,以彙整學校自我評鑑報告。
(七)自我評鑑完成後召開檢討會議,擬訂自我改善計畫,並確實執行。
四、自我評鑑期程與階段任務
自我評鑑分成四階段,其任務如下:
(一)第一階段:準備規劃階段
本階段主要包括四項重點工作,分別為:
1.派員參加自我評鑑說明會,以瞭解評鑑實施方案與標準內容、如何實施自我評鑑
、如何填寫相關表件與自我評鑑報告,以及受評學校如何配合訪問評鑑等。
2.成立「自我評鑑工作小組」。
3.擬訂「自我評鑑計畫」。
4.研訂自我評鑑之層面、指標架構與結果之呈現。
(二)第二階段:自我評鑑實施階段。
本階段主要包括四項重點工作:
1.多元蒐集資料
包括文件蒐集、分析、調查、實施師生及行政人員之晤談等。
2.撰寫自我評鑑報告書與製作簡報檔
3.遴聘適當的校內外評鑑委員
校內自評委員由「校務評鑑委員會」委員擔任;校外自評委員之遴聘以三到五人
為原則,以委員之專業知能列為最優先考量,亦可遴聘兼具理論與實務者。
4.校內委員自評與校外專家訪評。
校內委員自我評鑑的重點在於資料的查閱與檢核。
校外專家訪評評鑑的重點包括評鑑行政業務簡報、資料與檢核、師生及行政人員
問卷調查、師生及行政人員晤談、教學環境參觀、實地教學觀察等。
(三)第三階段:自我評鑑檢核階段。
本階段任務為校務評鑑委員綜合彙整所蒐集之資料,撰寫自我評鑑總結報告。
1.校務評鑑委員應經合議制討論方式,對評量結果達成共識。
2.評量結果以質性敘述為主,量化資料為輔。質性敘述包括特色與優點、缺點、建
議事項,量化可設計評鑑項目評量表。
3.校務評鑑委員與受評單位交換意見。
4.校務評鑑委員提出初評結果與建議,受評單位可提出說明。
5.校務評鑑委員根據說明,決定最後評鑑結果。
(四)第四階段:改善追蹤階段。
本階段任務為提出自我評鑑改善計畫、執行自我評鑑改善計畫、追蹤及檢核自我評鑑改善計畫的達成情形。
五、校務評鑑之層面、指標架構與結果之呈現
學校評鑑乃根據學校所填報及提供之資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資料、社會評價及評鑑委員自身專業及經驗進行多方面資料的蒐集彙整,再依據評鑑指標進行客觀判斷,以了解判斷學校辦學情形。
本次高職學校評鑑分為「校務評鑑」及「專業類科評鑑」兩大類別,在校務評鑑之評鑑項目和專業類科之下分為數個評鑑指標,而每個評鑑指標各有數量不等之參考效標,用以佐證評鑑指標之辦理內涵,並考量受評學校資料準備合宜性以訂之。高職學校均應接受「校務評鑑」及「專業類科評鑑」兩大類別之評鑑,有關評鑑之概念如圖1所示,其項目內容敘述如下:
圖1高職學校評鑑之類別、項目及指標
(一)校務評鑑(八項目,57指標) | (二)專業類科評鑑(七項目,19指標) | ||
1.校長領導 (5指標) | 5.學務輔導 (10指標) | 1.科培育目標 (2指標) | 5.科圖儀設施 (3指標) |
2.行政管理 (8指標) | 6.環境設備 (6指標) | 2.科師資 (3指標) | 6.科行政管理 (3指標) |
3.課程教學 (9指標) | 7.社群互動 (7指標) | 3.科課程 (3指標) | 7.科辦理成效 (2指標) |
4.實習輔導 (6指標) | 8.績效表現 (6指標) | 4.科教學 (3指標) |
(一)校務評鑑
「校務評鑑」指標項目共分為「校長領導」、「行政管理」、「課程教學」、「實習輔導」、「學務輔導」、「環境設備」、「社群互動」及「績效表現」等八大項目,如表1所示。
表1校務評鑑各項目及指標內容
項目 | 指標數 | 指標內容 |
1.校長領導 | 5 | 辦學理念、專業素養、領導作為、形象風格、校長與董事會互動(私校適用) |
2.行政管理 | 8 | 校務計畫、制度健全、行政運作、危機管理、財務管理、資訊管理、人事管理、董事會組織與運作(私校適用) |
3.課程教學 | 9 | 課程發展、教材編選、多元視野、適性學習、有效教學、專業精進、學習輔導、教學評量、特殊教育(有特教學生之學校填列) |
4.實習輔導 | 6 | 實習行政、技能學習、產學合作、實習場所管理、設備物料管理、職業輔導 |
5.學務輔導 | 10 | 學輔機制、生活教育、多元發展、自治參與、體育衛生、弱勢扶助、適性發展、輔導諮商、生命教育、性別教育 |
6.環境設備 | 6 | 校園環境、空間配置、教學設施、圖資設備、安全維護、資源整合 |
7.社群互動 | 7 | 教師組織、家長參與、校務參與、校園氛圍、社區資源、策略聯盟、校友資源 |
8.績效表現 | 6 | 學校聲望、教師專業、學生表現、社區認同、永續發展、就近入學 |
(二)專業類科評鑑
「專業類科評鑑」除職業類科之外,亦包括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其指標項目共分為專業類科之「科培育目標」、「科師資」、「科課程」、「科教學」、「科圖儀設備(設施)」、「科行政管理」及「科辦理成效」七大項目。「專業類科評鑑」各項目及指標內容,如表2所示。
表2專業類科評鑑各項目及指標內容
項目 | 指標數 | 指標內容 | 備註 |
1.科培育目標 | 2 | 科目標發展、科目標共識 | 註:綜合高中專門學程,依其特性與實際運作情形,審酌與對應職業類科之合作與資源應用關係,併入該職業類科評鑑為原則。 |
2.科師資 | 3 | 科師資專長、科師資調配、教師專業成長 | |
3.科課程 | 3 | 科課程計畫、科課程架構、科課程內容 | |
4.科教學 | 3 | 科教學準備、科教學實施、教學資源運用 | |
5.科圖儀設施 | 3 | 科教學設備、科圖資設備、科設施管理 | |
6.科行政管理 | 3 | 科主任領導、科制度組織、科行政運作 | |
7.科辦理成效 | 2 | 科績效表現、科特色發展 |
(三)訪評分組
本次評鑑內容依職業學校之校務運作與功能,分為4個組別,涵蓋8個評鑑項目和專業類科,訪評分組如圖3所示。
圖
3訪評分組
(四)評鑑指標
每一校務評鑑項目或專業類科均定有2至10個評鑑指標,作為進行評鑑之評分項目,而為強調學校校務辦理之績效,每個評鑑項目和專業類科皆列有「特色分數」項目,旨在了解近三年來學校於該評鑑項目辦理之特色、特殊表現及上次評鑑結果建議改進之執行成果,以作為特色分數評分之依據。
(五)參考效標
每個評鑑指標下均有若干個參考效標,以作為各個評鑑指標代表性應達成的做為。參考效標係為判斷受評學校是否達成評鑑指標項目的參考做法,為決定該指標是否被達成的重要依據,有助於訪評委員在評鑑時,在有限的時間內對指標項目對焦及建立共識。
(六)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為受評學校為提供評鑑進行時,協助或說服評鑑委員判斷學校是否達成評鑑指標所指內容之各種資料,且學校可在確保資料充足性之原則下,針對每項參考效標,視實際情況增刪制訂的各種資料,除有特別規定者外,資料呈現之方式不限。
佐證資料之型式主要可分為兩種,一為學校既有之原始資料,學校可直接提供給校內自評人員與校外訪評委員者,例如:法令規章、實施辦法、會議紀錄、公文、活動照片、課程結構與流程圖、各科目教學綱要及預算表等。第二種資料為對照表件,係因應本次評鑑需要,由評鑑小組另行設計的資料表,學校須依實填報。對照表件分有表總和附表,基本上,表總為整體性和共通性之數據或資料,附表為各評鑑項目和專業類科專屬對照之表件。每一個表件之內容係以一個主題或多個相似主題之資料組合而成,並以一頁(A4格式)為原則。同時,每一表件均設計有「填表說明」或受評學校應配合事項,俾利學校了解與填寫,以及未來資料之輸入、分析、建檔。
基本上,表件之「填表說明」指定提供資料學期(年),學生資料或教職員資料以接受評鑑之該學年度為原則,經費則結報以會計年度(或計畫案)為原則。
(七)評鑑方式
評鑑方式採查閱、檢視、觀察、及訪談等方法,查閱相關檔案資料、檢視設備與場地、觀察相關活動、訪談相關人員,評鑑委員再透過相關資料分析及相互討論等方式,並於達成共識後對該項指標進行評分。
(八)評鑑資料之處理
訪評委員評定各評鑑項目或專業類科之量的結果,其處理方式與步驟,說明如下:
1、校務評鑑項目或專業類科分數,係為指標分數與校務評鑑項目特色或類科特色兩部分分數之和,其中指標分數占95%,項目或類科特色分數占5%,經分數轉換後每一項目或類科之分數滿分為100。
校
務評鑑項目或專業類科分數=
2、學校特色分為「校務特色」與「專業類科特色」兩部分,採用質性描述方式呈現,各校可將學校「校務特色」與「專業類科特色」以分項條列方式呈現,並由訪視評鑑委員以0~5分給分。
3、評鑑指標評定依據:每一項評鑑指標採質量並重,並檢核其執行結果。各評鑑指標之量化成績,依其達成率之高低,給予如下之計分:
5分:達成率在85%以上。
4.5分:達成率在78%以上,未達85%。
4分:達成率在70%以上,未達78%。
3.5分:達成率在63%以上,未達70%。
3分:達成率在55%以上,未達63%。
2.5分:達成率在48%以上,未達55%。
2分:達成率在40%以上,未達48%。
1.5分:達成率在33%以上,未達40%。
1分:達成率未達33%。
4、校務評鑑結果依項目呈現其整體量化成績,總分以100分計。各項目之等第分有「ㄧ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等五等第。
5、總評結果包括整體陳述學校辦學特色、優點、改善意見及學校整體成績。其量化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1)校務評鑑每一項目及專業類科計分公式:
校務評鑑項目或專業類科分數=
(2)校務評鑑分數:為所有校務評鑑項目之平均。
(3)專業類科評鑑:為所有專業類科評鑑分數之平均。
(4)整體成績總分:校務評鑑分數×60%+專業類科評鑑分數×40%。
6、各等第之量化成績如下:
一等:得分在90分以上。
二等:得分在80分以上,未達90分。
三等:得分在70分以上,未達80分。
四等:得分在60分以上,未達70分。
五等:得分未達60分。
(九)評鑑結果之運用
1、作為優質高職學校認證之依據
本次評鑑範疇含「校務評鑑」及「專業類科評鑑」,以5年為一期程,評鑑結果可供檢視各項教育資源投入情形,並做為優質高職認證之依據。本方案預定於103學年度「全國優質高職比率」能達80%之目標,有關「優質高職」之關鍵指標及相關說明如下:
(1)凡高職受評學校評鑑總成績達二等以上,且8大領域需5個領域(包含課程教學、學務輔導、專業類科等3領域)在2等以上者。
(2)附設職業類科或專門學程之高級中學同此。
(3)全國優質高職比率=(全國優質高職數/全國高職總數)×100%。
2、作為核定學校辦理各項教育政策經費獎勵補助與績效考核之參考
(1)評鑑各項目成績作為績效考評之參考,成績優異者應給予學校相關人員敘獎,以資鼓勵。
(2)各校應針對評鑑報告所列建議事項作為校務改進之參考,由駐區視導人員列入平時教育視導項目與學校行政績效考核之重要參據。
3、作為職業學校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之依據
凡受評鑑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發展輔導與追蹤評鑑。
(1)校務評鑑項目中有3項列為「四等」以下。
(2)校務評鑑項目中有2項列為「五等」。
(3)校務評鑑之評鑑結果列為「四等」以下。
(4)專業類科評鑑,各該科項目中有4項列為「四等」以下。
(5)專業類科評鑑結果列為「四等」以下。
凡受評鑑學校評鑑結果列為「五等」或專業類科評鑑列為「五等」,連續3次者,依「高中職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方案」規定辦理「轉型輔導」;再經專案評鑑,仍列為「五等」,則依上述方案列入「退場輔導」。
4、作為學校新增減、調整科班數或招生名額之依據
(1)校務評鑑項目中有2項列為「五等」或專業類科評鑑列為「五等」之學校,經追蹤評鑑發現仍未改善者,予以核減招生名額,經再追蹤評鑑仍未改善者,予以停招。
(2)評鑑結果列為「四等」或專業類科評鑑列為「四等」之學校,不得增加招生名額,惟經追蹤評鑑確有改善者,不在此限。
六、自我評鑑結果之運用
依照自我評鑑指標結果,逐一檢驗,並提出自我評鑑改善計畫、執行自我評鑑改善計畫、追蹤及檢核自我評鑑改善計畫的達成情形,以便「改善及提昇行政效能」。
七、本計畫由教務會議擬訂,經校務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再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