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蘇達性罪犯篩選評估表Minnesota Sex Offender Screening Tool-- Revised (MnSOST-R)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
一次…………………………………...0 二次或以上………………………….+2 2. 性犯罪史之長度___ 少於一年……………………………..-1 一年到六年…………………………..+3 超過六年………………………………0 3. 是否曾在保護管束中又犯下性犯罪(遭起訴或定罪) ___ 沒有……………………………………0 有…………………………………..…+2 4. 有無任何性犯罪(遭起訴或定罪)是發生在公共場所___ 沒有……………………………………0 有……………………………………..+2 5. 是否曾有在任何一次性犯行(遭起訴或定罪)中,使用強制力或威脅___ 從沒有過………………………………-3 曾有至少一次過……………………….0 6. 是否曾有在任何一次性犯行(遭起訴或定罪)中,對一個被害人在一次接觸中而有多重之性侵害行為___ 沒有過………………………………..-1 曾有過………………………………..+1 7. 性犯行(遭起訴或定罪)中,所有被害人之年齡層為何?請先將所有符合之項目打勾: 六歲或以下 七歲至十二歲 十三歲至十五歲,且加害者比被害人大五歲或以上 十六歲或以上 無所謂年齡層,或只有一年齡層…..0 有二個或以上之年齡層…………….+3 | 8. 性犯行(遭起訴或定罪)中曾侵犯13至15歲之被害人,且加害者比被害人大五歲或以上__ 沒有………………………………….0 有……………………………………+2 9. 性犯行(遭起訴或定罪)中,被害人是否是陌生人?___ 沒有任何一被害人是陌生人……….-1 至少有一被害人是陌生人………….+3 資料不足,無法確定…………………0 10. 有無任何資料或檔案顯示案主青少年時曾有反社會行為?___ 沒有……………………………………-1 有零星之反社會行為…………………..0 有經常且重覆之反社會行為習性…….+2 11.有無藥物濫用或酒精濫用之習性?(在此次犯行或撤銷緩刑假釋前12個月) ___ 沒有……………………………………..-1 有………………………………………..+1 12. 就業史(在此次犯行前之十二個月期間) ___ 在犯行前有穩定的就業情形達一年或以上…-2 照顧家庭、退休、全職學生、或殘障以無法工作…………………………………………-2 部分工時、季節性之工作、不穩定工作…….0 失業、或失業有一長段時間…………………+1 經歷/靜態因素之總分_______ |
B.機構/動態因素(institutional/dynamic variables) 13.在監所中有無違規記錄___ 無重大之違規記錄……………………0 有一次或以上之重大違規記錄……..+1 14.監禁中藥癮治療之記錄___ 不必接受治療/ 時間不足/ 沒機會………….0 接受推薦治療且完成治療/ 或假釋時仍在接受治療……………………………………..…-2 被推薦治療,但案主拒絕接受、中途停止..+1 被推薦治療,但被工作人員要求退出……..+4 15.監禁中之性罪犯心理治療記錄___ 不必接受治療/ 時間不足/ 沒機會…………..0 接受推薦治療且完成治療/ 或假釋時仍在接受治療……………………………………..…-1 被推薦治療,但案主拒絕接受、中途停止…0 被推薦治療,但被工作人員要求退出……..+3 16.案主出獄時之年齡___ 三十歲或以下…………………………….+1 三十一歲或以上………………………….-1 機構/ 動態因素之總分__________ | 靜態與動態因素之相加總分__________ 評語: |
評估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 評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評估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本版為1999.4 之修訂版
本評估表之評分與性犯罪之再犯率之相關係數(即預測效度)為0.45。是近年來之最高者。
全表無版權問題,評分細節及研究說明請自以下網站下載
http://psych-server.iastate.edu選擇faculty, 再選擇Epperson, 再選擇MnSOST-R (依指示先下載adobe之閱讀程式,如果已有,則應先打開該程式再下載)
MnSOST-R 之適用對象為男性成人性罪犯,青少年之版本尚未發展出來。.
題目中之名詞定義說明:
第四題之「公共場所」的定義為某地方由人們或社區所共同使用或維持的,或開放給特定他人之某地方。如公園、停車場、巷道、酒店、餐廳、或建築物中之樓梯、電梯、走道等。
第六題:「多重之性侵害行為」指以下之行為中有超過一項者(即兩項或以上者):
- 陰莖插入陰道
- 以外物插入肛門
- 強迫被害人對加害人手淫或愛撫
- 陰莖插入肛門
- 加害人愛撫被害人(fondle)
- 加害人對被害人手淫
- 手指插入陰道
- 強迫被害人對加害人口交
- 強迫被害人自己手淫
- 手指插入肛門
- 加害人對被害人口交
- 加害人暴露自己之陰莖
- 以外物插入陰道
- 親吻
- 其他強迫之性行為,如強迫被害人與他人或動物性交
MnSOST-R得分與再犯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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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程度MnSOST-R得分性犯罪再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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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ow/ 低) | 3及以下 | 16% |
2 (moderate/ 中) | 4至7 | 45% |
3 (high/ 高) | 8及以上 | 70% |
建議轉無限期監禁(極高危險) | 13及以上 | 88% |
註:(1) 本表之性罪犯再犯基線為35%。
(2) 建議轉civil commitment(近強制治療及無限期監禁之義)之組係為高危險組中之其中一小組(sub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