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附表一-1
案名 | 收文日期 | 案件 編號 | ||||||||||||
都市計 畫名稱 | 收文字號 | |||||||||||||
編號 | 項目 | 檢核圖件 | 檢核結果(無者免填) | 編號 | 項目 | 檢核圖件 | 檢核結果(無者免填) | |||||||
合格 | 不合格 | 頁次 | 備註 | 合格 | 不合格 | 頁次 | 備註 | |||||||
一 | 基本資料 | (一)申請書 | 四 | 相關法令檢討查核 | (一)應敘明適用要點(準則、原則)、都市計畫名稱及建築相關法令,並列表逐項審查檢討(土地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管制相關規定查核表如附表三) | |||||||||
(二)委託書(申請人、設計人兩造簽章用印正本乙份) | (二)非適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準則、原則)及都市計畫說明書之基地,至少應就下列各項列表查核檢討 | |||||||||||||
(三) 建築計畫資料表(附表二) | 1.土地使用強度及允許使用組別查核 | |||||||||||||
(四) 審議意見修正辦理情形對照表 (附表四,首次申請審議者免附) | 2.指定留設退縮空間檢討 | |||||||||||||
(五)書件查核表(附表一) | 3.綠化規定檢討 | |||||||||||||
二 | 區位現況 | (一)基地區位說明 | 4.建築物高度檢討 | |||||||||||
1.基地位置圖(以都市計畫圖或現況地形圖為底圖標示,比例尺至少1/5000,應載明基地位置及附近道路情況及名稱,且至少涵蓋800公尺半徑範圍) | 5.其他管制事項說明(如廣告物、斜屋頂、圍牆、.....) | |||||||||||||
2.基地現況與附近環境特徵指述及分析 | (三)適用相關獎勵規定之檢討 | |||||||||||||
(1)基地現況及週邊環境現況說明(檢附基地都市計畫圖地形圖、地籍套繪圖,比例尺至少1/2000) | 1.停車獎勵 | |||||||||||||
(2)交通動線說明(包含人行、車行動線分析) | 2.開放空間獎勵 | |||||||||||||
三 | 敷地計畫 | (一)開發內容說明(設計目標、開發構想) | 3.空地空屋管理獎勵 | |||||||||||
(二)整體空間設計說明(彩色,圖說比例至少1/500,範圍包含與基地相鄰之道路或基地) | 4.依都市計畫規定申請之獎勵 | |||||||||||||
1.建築物外部空間設計(彩色) | 5.依其他相關規定申請之獎勵 | |||||||||||||
2.景觀植栽配置計畫(彩色) | 五 | 視基地開發性質補充資料 | (一)交通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計畫等證明文件 | |||||||||||
3.各樓層平面配置使用情形 | (二)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公共開放空間計畫 | |||||||||||||
4.建築物造型及色彩 | ||||||||||||||
5.停車與交通動線規劃 | 六 | 其他需檢附資料 | ||||||||||||
6.建築圖(比例尺至少1/200,以平面、立面、剖面圖表達建築空間) | ||||||||||||||
7.照明計畫 | ||||||||||||||
8.建築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執行計畫 | ||||||||||||||
9.模型(基地面積達3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製作模型) |
註:本表由設計單位勾選。
設計單位自行檢核結果: □符合規定
□不符規定 設計建築師用印:
新 附表一-2
案名 | 收文日期 | 案件 編號 | ||||||||||||
都市計 畫名稱 | 收文字號 | |||||||||||||
編號 | 項目 | 檢核圖件 | 檢核結果(無者免填) | 編號 | 項目 | 檢核圖件 | 檢核結果(無者免填) | |||||||
合格 | 不合格 | 頁次 | 備註 | 合格 | 不合格 | 頁次 | 備註 | |||||||
一 | 基本資料 | (一)申請書 | 四 | 相關法令檢討查核 | (一)應敘明適用要點(準則、原則)、都市計畫名稱及建築相關法令,並列表逐項審查檢討(土地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管制相關規定查核表如附表三) | |||||||||
(二)委託書(申請人、設計人兩造簽章用印正本乙份) | (二)非適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準則、原則)及都市計畫說明書之基地,至少應就下列各項列表查核檢討 | |||||||||||||
(三) 審議意見修正辦理情形對照表 (附表四,首次申請審議者免附) | 1.土地使用強度及允許使用組別查核 | |||||||||||||
(四)書件查核表(附表一) | 2.指定留設退縮空間檢討 | |||||||||||||
3.綠化規定檢討 | ||||||||||||||
二 | 開發 計畫 | (一)基地位置圖(以都市計畫圖或現況地形圖為底圖標示,比例尺至少1/5000,應載明基地位置及附近道路情況及名稱,且至少涵蓋800公尺半徑範圍) | (三)適用相關獎勵規定之檢討 | |||||||||||
(二)土地使用計畫圖(平面配置圖)、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圖,比例尺至少1/5000 | 1.停車獎勵 | |||||||||||||
(三)基地環境資料分析 | 2.開放空間獎勵 | |||||||||||||
1.申請之區位條件 | 3.空地空屋管理獎勵 | |||||||||||||
2.相關計畫 | 4.依都市計畫規定申請之獎勵 | |||||||||||||
3.土地使用適宜性 | 5.依其他相關規定申請之獎勵 | |||||||||||||
(四)簡述開發內容、設計目標及構想(說明該分區之土地使用、交通運輸、公共設施、建築配置、水土保持、景觀美化等主要計畫原則與構想) | 五 | 視基地開發性質補充資料 | (一)交通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計畫等證明文件 | |||||||||||
(五)開發工程概要(說明該分區開發主要工程之開發規劃原則、方式、注意事項及配合) | (二)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公共開放空間計畫 | |||||||||||||
(六)污染防制計畫 | 六 | 其他需檢附資料 | ||||||||||||
(七)開發預定進度(說明開發構想,分期分區原則與方式) | ||||||||||||||
(八)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執行計畫 | ||||||||||||||
(九)模型(基地面積達3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製作模型,依比例尺1/1000至1/1200的基本圖製作,等高線間距不得大於2.5公尺,表達基地地勢結構之模型) |
註:本表由設計單位勾選。
設計單位自行檢核結果: □符合規定
□不符規定 設計建築師用印:
新 附表一-3
案名 | 收文日期 | 案件 編號 | ||||||||||||
都市計 畫名稱 | 收文字號 | |||||||||||||
編號 | 項目 | 檢核圖件 | 檢核結果(無者免填) | 編號 | 項目 | 檢核圖件 | 檢核結果(無者免填) | |||||||
合格 | 不合格 | 頁次 | 備註 | 合格 | 不合格 | 頁次 | 備註 | |||||||
一 | 基本資料 | (一)申請書 | 4.建築物造型及色彩 | |||||||||||
(二)委託書(申請人、設計人兩造簽章用印正本乙份) | 5.停車與交通動線規劃 | |||||||||||||
(三) 建築計畫資料表(附表二) | 6.建築圖(比例尺至少1/200,以平面、立面、剖面圖表達建築空間) | |||||||||||||
(四) 審議意見修正辦理情形對照表 (附表四,首次申請審議者免附) | 7.照明計畫 | |||||||||||||
(五)書件查核表(附表一) | 8.建築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執行計畫 | |||||||||||||
二 | 區位現況 | (一)基地區位說明 | 9.模型(基地面積達3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製作模型) | |||||||||||
1.基地位置圖(以都市計畫圖或現況地形圖為底圖標示,比例尺至少1/5000,應載明基地位置及附近道路情況及名稱,且至少涵蓋800公尺半徑範圍) | 五 | 相關法令檢討查核 | (一)應敘明適用要點(準則、原則)、都市計畫名稱及建築相關法令,並列表逐項審查檢討(土地使用分區暨都市設計管制相關規定查核表如附表三) | |||||||||||
2.土地使用計畫圖(平面配置圖)、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圖,比例尺至少1/5000 | (二)非適用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準則、原則)及都市計畫說明書之基地,至少應就下列各項列表查核檢討 | |||||||||||||
2.基地現況與附近環境特徵指述及分析 | 1.土地使用強度及允許使用組別查核 | |||||||||||||
(1)基地現況及週邊環境現況說明(檢附基地都市計畫圖地形圖、地籍套繪圖,比例尺至少1/2000) | 2.指定留設退縮空間檢討 | |||||||||||||
(2)相關計畫 | 3.綠化規定檢討 | |||||||||||||
(3)土地使用適宜性 | 4.建築物高度檢討 | |||||||||||||
(4)交通動線說明(包含人行、車行動線分析) | 5.其他管制事項說明(如廣告物、斜屋頂、圍牆、.....) | |||||||||||||
三 | 開發 計畫 | (一)簡述開發內容、設計目標及構想(說明該分區之土地使用、交通運輸、公共設施、建築配置、水土保持、景觀美化等主要計畫原則與構想) | (三)適用相關獎勵規定之檢討 | |||||||||||
(二)開發工程概要(說明該分區開發主要工程之開發規劃原則、方式、注意事項及配合) | 1.停車獎勵 | |||||||||||||
(三)污染防制計畫 | 2.開放空間獎勵 | |||||||||||||
(四)開發預定進度(說明開發構想,分期分區原則與方式) | 3.空地空屋管理獎勵 | |||||||||||||
(五) 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執行計畫 | 4.依都市計畫規定申請之獎勵 | |||||||||||||
四 | 敷地 計畫 | (一)開發內容說明(設計目標、開發構想) | 5.依其他相關規定申請之獎勵 | |||||||||||
(二)整體空間設計說明(彩色,圖說比例至少1/500,範圍包含與基地相鄰之道路或基地) | 六 | 視基地開發性質補充資料 | (一)交通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計畫等證明文件 | |||||||||||
1.建築物外部空間設計(彩色) | (二)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公共開放空間計畫 | |||||||||||||
2.景觀植栽配置計畫(彩色) | 七 | 其他需檢附資料 | ||||||||||||
3.各樓層平面配置使用情形 |
註:本表由設計單位勾選。
設計單位自行檢核結果: □符合規定
□不符規定 設計建築師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