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鼓山區行政中心110年度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租賃案
評審評分表
評審小組委員編號:日期:110年 月 日
評審項目 | 評審子項 | 配分 | 廠商編號及得分 | ||||
A | B | C | D | E | |||
一、興建與營運計畫(40)分 | 1.發電設備採用之等級與規格、施工工法(含圖說)、工作期程與流程。 | 20分 | |||||
2.對本案現況之瞭解分析結果、設置容量及場地規劃設計說明。 | 20分 | ||||||
二、品質及管理(30)分 | 廠商人員組成、工作介面處理、既有結構防漏措施、履約所須作業及設備管理、日後維護保養計畫。 | 30分 | |||||
三、回饋金比例及預估金額(20)分 | 回饋金比例計算及預估每年回饋金額。 | 20分 | |||||
四、簡報與答詢(10)分 | 簡報內容、創意想法、答詢內容。 | 10分 | |||||
得分合計 | 100分 | ||||||
序 位 | |||||||
備註:一、本人知悉、並遵守「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之內容。 二、採序位法評定。依據評分內容,由委員對各廠商之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分數高者為序位第一,次高者為序位第二,以此類推),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合計序位數最低且經評審委員會過半數之同意者為優勝廠商。 三、無下列不合格情事,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優勝廠商。序位第一之優勝廠商,優先與之簽約,最優先廠商不能承做時,由其他優勝廠商按其序位遞補。 四、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經評審委員會1人以上評定為不合格(評審分數以總分100分為滿分,70分(含)以上為合格,低於70分為不合格),不得列為決標對象。 |
委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