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識醫院 | ||||
醫院評鑑佐證資料 | ||||
對應條款 | ||||
佐證資料 | ||||
附註說明 |
博識醫院 | ||||||
醫院評鑑佐證資料 | ||||||
對應條款 | ||||||
佐證資料 | 備註說明 | |||||
博識醫院 | ||||
醫院評鑑佐證資料 | ||||
對應條款 | 2.2.9關於醫療不良事件發生時的處理、說明、報告、記錄等步驟有可依據之規範 | |||
佐證資料 | ||||
附註說明 | 本院各項院內發生之不良事件,由醫療品質審議暨病人安全委員會,確實通報至衛生署所委託建置之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以上畫面為本院99年度已通報案件之查詢畫面。 |
博識醫院 | ||||
醫院評鑑佐證資料 | ||||
對應條款 | 2.3.8確立病人身分、疾病部位、檢體、藥品、衛材及影像資料等之識別方法及步驟 | |||
佐證資料 | 備註說明 | |||
1.於手術前,請問病人名字,並由病人自行回答,再核對病人手圈是否與病人回答之姓名吻合。(病人手圈上應提供二種以上資料,以便確認病人的正確性) | ||||
2.再請問病人是否知道欲施行何種手術?什麼部位?並由病人自行回答,再次核對是否無誤,並確認病人手術部位之手術標記 | ||||
3.確認病人敘述資料與記錄資料符合,並於「手術室術前查核表」上簽名,如病人虛弱/重病/智力不足/意識不清等情形無法回答時,由家屬代為回答,並與家屬確認手圈紀錄資料、手術方式、手術部位均正確,再請家屬於「手術室術前查核表」上簽名。 | ||||
4.如病人虛弱/重病/智力不足/意識不清等情形無法回答,且無家屬或法定代理人時,病房護士應於病人腳心以標記筆寫上病人姓名;送入手術室時,手術室護士與病房護士雙重確認其資料與手圈記錄資料符合,並核對手圈資料與病人腳心所寫姓名是否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