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整體層級自行評估明細表
高雄市梓官區公所整體層級自行評估明細表【控制環境】
○○年度
評估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判斷項目 | 評估單位 | 評估結果 | 佐證資料清單 | 評估情形說明 | 改善措施/ 具體興革建議 |
1.1遵循公務倫理 型塑廉政文化 | |||||
1.1.1 機關是否定期傳達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其相關規定,如發生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案件,是否依該規範第十五點規定處置? (參考法令: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政風單位 | 【範例】 ■落實 (已定期傳達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其相關規定,且如有涉及違反該規範案件已全數依規定處置) □部分落實 (未定期傳達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其相關規定,或僅針對部分涉及違反該規範案件依規定處置) □未落實 (未定期傳達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其相關規定,且未針對所有涉及違反該規範案件依規定處置) | 【範例】
| 【範例】
| 【範例】 無 |
1.2支持內部控制 督導工作執行 | |||||
1.2.1 機關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內部控制小組及內部稽核相關會議,督導內部控制(含內部稽核)辦理情形並落實會議決議? (參考法令:高雄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 | 內部控制小組幕僚單位(內部稽核幕僚單位) | □落實 (已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並落實會議決議) □部分落實 (未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或未落實會議決議) □未落實 (未召開會議) | |||
1.3授予權限責任 落實職能分工 | |||||
1.3.1 機關內部高風險業務是否有明確職能分工及制衡機制?例如:出納與會計分工、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參考法令:出納管理手冊、政府採購法等) | 研考單位 | □落實 (高風險業務皆有分工及制衡機制) □部分落實 (部分高風險業務未有分工及制衡機制) □未落實 (高風險業務皆未有分工及制衡機制) | |||
1.4培育訓練人才 落實職務輪調 | |||||
1.4.1 機關執行重要或高風險業務人員是否皆已依內外部規定進行職務輪調? (參考法令:事務管理彙編、各機關自行訂定之職務輪調作業要點、辦法) | 人事單位 | □落實 (機關執行重要或高風險業務人員皆已依內外部規定進行職務輪調) □部分落實 (機關執行重要或高風險業務人員部分已依內外部規定進行職務輪調) □未落實 (機關執行重要或高風險業務人員皆未依內外部規定進行職務輪調) | |||
1.5落實考核獎懲強化人事管理 | |||||
1.5.1 機關是否落實考核同仁工作績效,並覈實予以獎懲? (參考法令:公務人員考績法、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處理要點等) | 人事單位 | □落實 (已針對全部機關同仁工作績效覈實辦理獎懲) □部分落實 (僅針對部分機關同仁工作績效覈實辦理獎懲) □未落實 (未針對機關同仁工作績效覈實辦理獎懲) |
高雄市梓官區公所整體層級自行評估明細表【風險評估】
○○年度
評估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判斷項目 | 評估單位 | 評估結果 | 佐證資料清單 | 評估情形說明 | 改善措施/ 具體興革建議 |
2.1依確認目標辨識相關風險 | |||||
2.1.1 機關是否辨識整體與作業層級目標無法達成之風險,且於相關表件記錄目標與其相對應之作業項目? (參考法令: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基準及手冊、高雄市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規範) | 研考單位 | □落實 (已完成風險辨識,並於相關表件記錄風險辨識結果) □部分落實 (未完成風險辨識,或未於相關表件記錄風險辨識結果) □未落實 (未完成風險辨識,亦未於相關表件記錄風險辨識結果) | |||
2.2辨識貪腐風險強化廉政透明 | |||||
2.2.1 機關是否掌握可能涉及貪腐風險事件之動態資料,包含可能發生受賄、違背職務、濫用職權、消極不作為、行政效率不彰及未適當公開資訊等,辨識影響政府公信力之風險來源,定期辦理廉政風險評估,並將評估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提報廉政會報? (參考法令: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廉政工作手冊等) | 政風單位 | □落實 (已定期辦理廉政風險評估並將評估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提報廉政會報) □部分落實 (已定期辦理廉政風險評估,惟未將評估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提報廉政會報) □未落實 (未定期辦理廉政風險評估) | |||
2.3落實風險分析評量處理風險 | |||||
2.3.1 機關是否分析風險,並於相關表件記錄風險分析結果,俾評量決定研議及採取適當新增控制機制或列為重點查核控管及自行評估項目? (參考法令: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基準及手冊、高雄市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規範) | 研考單位 | □落實 (已分析風險,並於相關風險表件記錄分析結果) □部分落實 (未分析風險,或未於相關風險表件記錄分析結果) □未落實 (未分析風險,亦未於相關風險表件記錄分析結果) | |||
2.4因應重大改變滾動檢討風險 | |||||
2.4.1 機關是否辨識政策、業務、法令規定或資訊系統等產生重大改變之風險,並採滾動方式定期辦理風險評估作業與製作相關表件,據以檢討及評量各作業項目,以因應內部及外部環境之改變? (參考法令: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基準及手冊、高雄市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規範) | 研考單位 | □落實 (已定期滾動檢討風險,並製作相關表件據以更新作業項目) □部分落實 (已定期滾動檢討風險,惟未製作相關表件據以更新作業項目) □未落實 (未定期滾動檢討風險) |
高雄市梓官區公所整體層級自行評估明細表【控制作業】
○○年度
評估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判斷項目 | 評估單位 | 評估結果 | 佐證資料清單 | 評估情形說明 | 改善措施/ 具體興革建議 |
3.1落實控制作業確保有效管控 | |||||
3.1.1 機關作業層級自行評估統計表是否顯示各項評估重點已落實執行,以利各項作業達成其原訂目標? (參考法令:高雄市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規範) | 內部控制小組幕僚單位 | □落實 (評估情形全部或大部分為「落實」) □部分落實 (評估情形全部或大部分為「部分落實」,或有少部分為「未落實」) □未落實 (評估情形全部或大部分為「未落實」) | |||
3.2建立一般控制強化安全管理 | |||||
3.2.1 機關發生資安事件時,是否落實資安事件通報作業? (參考法令: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 | 資訊單位 | □落實 (資安事件均進行通報作業) □部分落實 (至少1件資安事件未進行通報作業) □未落實 (資安事件均未進行通報作業) | |||
3.3檢討內部程序更新控制作業 | |||||
3.3.1 機關既定政策、目標及計畫等改變時,各課室是否據以檢討作業流程各項控制重點之有效性及合理性,該增減就增減、該簡化就簡化,並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參考法令:高雄市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規範) | 內部控制小組幕僚單位 | □落實 (配合既定政策、目標及計畫等改變,據以檢討各項控制重點之有效性及合理性,並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部分落實 (配合既定政策、目標及計畫等改變,據以檢討各項控制重點之有效性及合理性,但未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未落實 (未配合既定政策、目標及計畫等改變,據以檢討各項控制重點之有效性及合理性,且未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高雄市梓官區公所整體層級自行評估明細表【資訊與溝通】
○○年度
評估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判斷項目 | 評估單位 | 評估結果 | 佐證資料清單 | 評估情形說明 | 改善措施/ 具體興革建議 |
4.1確保資訊品質支援管理決策 | |||||
4.1.1 機關利用資訊系統自動處理業務控管流程,是否定期檢核其資訊系統程式修改及資料存取權限? (參考法令:高雄市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規範) | 資訊單位 | □落實 (已定期檢核資訊系統之程式修改及資料存取權限) □部分落實 (已檢核資訊系統之程式修改及資料存取權限,惟未定期辦理) □未落實 (未檢核資訊系統之程式修改及資料存取權限) | |||
4.2建立內部溝通履行內部控制職責 | |||||
4.2.1 機關對於涉及內部控制之資訊,是否皆已透過內部網站、公文、電子郵件、會議、訓練等方式向內部人員溝通,使其瞭解並履行其內部控制責任? (參考法令:高雄市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規範) | 內部控制小組幕僚單位 | □落實 (對於涉及內部控制之資訊皆已向內部人員溝通) □部分落實 (對於涉及內部控制之資訊,少部分未向內部人員溝通) □未落實 (對於涉及內部控制之資訊,大部分未向內部人員溝通) | |||
4.3建立外部溝通強化公開透明 | |||||
4.3.1 機關是否依法令規定公開或提供相關資訊以推動行政透明措施,且對外界提出之意見及時處理與追蹤? (參考法令:政府資訊公開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機關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建議作法等規定) | 研考單位或政風單位 | □落實 (已依法令規定公開或提供相關資訊,並對外界提出之意見及時處理與追蹤) □部分落實 (部分資訊未依法令規定公開或提供,或部分外界提出之意見未及時處理與追蹤) □未落實 (未依法令規定公開或提供相關資訊,且對外界提出之意見大部分未及時處理與追蹤) |
高雄市梓官區公所整體層級自行評估明細表【監督作業】
○○年度
評估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判斷項目 | 評估單位 | 評估結果 | 佐證資料清單 | 評估情形說明 | 改善措施/ 具體興革建議 |
5.1落實監督作業強化內部控制制度 | |||||
5.1.1 機關是否依高雄市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規範規定辦理內部稽核作業。 (參考法令:高雄市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規範) | 內部稽核幕僚單位 | □落實 (已就高雄市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規範規定稽核項目辦理內部稽核) □部分落實 (未就高雄市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規範規定部分稽核項目辦理內部稽核) □未落實 (未就高雄市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規範規定稽核項目辦理內部稽核) | |||
5.2檢討追蹤缺失落實改善作為 | |||||
5.2.1 機關針對內部稽核連同監察院與審計機關等提出之內部控制缺失及具體興革建議,是否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並追蹤改善及辦理情形?其中涉及制度面缺失部分應由內部控制小組幕僚單位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參考法令:高雄市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規範) | 內部稽核幕僚單位 | □落實 (針對內部控制缺失及具體興革建議已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並追蹤改善及辦理情形) □部分落實 (針對內部控制缺失及具體興革建議已簽報機關首長核定,惟未追蹤改善及辦理情形) □未落實 (針對內部控制缺失及具體興革建議未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且未追蹤改善及辦理情形)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