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幼兒園監視系統採購案:首次公告未達三家即改限制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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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104/316

於總務組保存年限:99

期:104625

主旨:為辦理「臺南市00幼兒園監視系統設備財物採購因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但未達公告金額之財物採購,擬依據政府採購法49關規定辦理招標,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3條規定,如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是否可行?簽請 核示。

說明:

  1.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xxxxxxxx函辦理。

  2. 本案招標方式:擬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復依本辦法第3規定,擬請 鈞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3. 承上,本案改採議價或比價後,其底價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4項規定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復依同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爰本案如公告結果,1家廠商投標且當場改採議價者,原於開標前已核定之底價,應依上開規定先參考該廠商之報價檢討訂定底價。為利議價程序接續進行,擬請 鈞長一併核准指派原底價核定人擔任主持決標人員,或授權主持決標人員於改採議價時擔任底價之核定人,檢討原核定底價是否需調整及其調整金額,以利當場辦理議價作業。

  4. 本案決標原則及方式:擬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1項第1款採訂有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總價決標為得標廠商。。

  5. 本案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6. 檢附本財物採購之招標資料,如附件,(一)預算書、經費來源表、動支申請單、(二)其他發包資料。

  7. 本案經費來源:本案採購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20,000元整,擬由教育部補助專款經費項下支付

  8. 本案主辦機關:總務組,承辦人:000,聯絡電話:(06xxxxxxxxxx

擬辦:奉核後,逕上工程會政府採購網辦理公告招標事宜。

敬陳 園長 李 0 0

會辦單位:會計

第一層決行

承辦單位 會辦單位決行

職         

謹簽 10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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