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科大校園監控系統管理辦法與調閱規範

格式
doc
大小
76.5 KB
頁數
7
上傳者
Staff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18-02-22,离现在 7 244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校園監控錄影系統管理辦法


1070130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6行政會議訂定


  1. 為有效管理本校監視錄影系統設置與影像調閱,以充分發揮其效能及維護校園安全並保障師生權益、確保系統正常運作及預防不當使用,特訂定「校園監控錄影系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2. 本校監視系統應裝設於校園及公共安全上有需要之公共場所,及其他或公眾出入場所等重要出入口、公共空間、貴重設施及偏僻不易管理等有安全考量之地點,且將錄影畫面傳輸至校安中心之即時監視牆及監視系統。

  3. 本校校園監控錄影系統之管理,包括系統設置、維修、操作及影像調閱等,管理權責單位如下:

  1. 總務處:

  1. 配合校安中心規劃校園內公共空間區域之監視系統。

  2. 依校園安全需要,審核並協助各單位申裝監視系統,但應設置於不侵犯個人隱私之公共場域。各單位如因特殊需要,得依本校請採購辦法申請設置。

  3. 設置於各場域之攝影機、系統主機、傳輸線路等設施,由總務處核定單位負責保管。

  4. 接獲反映監視錄影系統損壞時,須立即協調廠商維修並紀錄,如需拆修,為考量校園安全必須有替代機制,以不影響監視錄影系統正常運作為原則,以維校園安全。

  1. 校安中心:

  1. 校安中心負責校園內所有監視器影像即時監控,如發現有校園安全疑慮事項應立即進行處置並啟動安全防護機制。

  2. 發現監視器損壞或故障,須立即向總務處反應,同時填寫於工作日誌列入值班重要事項交接,以利校園安全狀況掌握。

  3. 校安中心應指定專人管理監控系統,負責本校監控錄影系統之操作及影像調閱,含錄影資料之調閱、複製及事件之通報與處理,並保障個人隱私。

  1. 各監視設備管理單位:

  1. 除校安中心之主監控系統外,其餘區域性監視設備由各管理單位負責保管、檢查及報修,並應指派專人負責。

  2. 管理單位應將監視錄影設備依財產管理規定辦理列帳管理。

  3. 協助負責場域監視系統之影像調閱。

  1. 本校教職員工生為維護本身權益,需調閱監控影像時,應填寫「監視紀錄調閱申請表」(如附件),送會本校校安中心後辦理,經學務長或授權代簽人員核准後,始得指派專人陪同調閱;如有發現足以作為證據之資料,申請人可申請證據保全。如需複製,需自備儲存裝置(空白光碟片或隨身碟)。監控錄影資料,因受限於設備之備存時間,僅能調閱37日內之資料。

  2. 一般民眾(治安機關、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維護本身權益,需調閱影像監控錄影紀錄時,應會同治安機關依前項規定程序申請調閱或複製錄影紀錄

  3. 錄影資料嚴禁私自拷貝複製或任意公開散布,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以維護當事人之隱私權益;同時,除因偵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有繼續保存之必要外,應於資料製作完成後一年內銷毀,翻拍之資料亦同申請調閱監控錄影紀錄之書面文件,應建檔專卷列管,備供查考。

  4. 監控錄影系統所攝錄儲存之影像資料,應予保密,非因公務不得任意對外公開或違法運用。系統操作人員或經核准調閱人員如有違反,將依法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責任。

  5.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6. 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監視紀錄調閱流程


萬能科技大學監視紀錄調閱申請表

申請日期:

單位/系級


身分證號/學號


申請人姓名


聯絡電話


調閱地點/大樓


申請事由

用途說明


如申請事由為被偷竊,請檢附報案證明

是否需複製內容

不需要需要(請自備空白光碟或隨身碟)

調閱開始時間

AMPM

調閱結束時間

AMPM

簽核單位

導師/教官

校安中心

承辦人

生輔組長

學務長

簽章





*監視器調閱說明

申請流程:

  1. 申請表於總務處或校安中心網站下載後,經校安中心及學務處核章後,至校安中心安排調閱監視器畫面。

  2. 監視紀錄調閱時間: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20至下午1640

  3. 如上班時間外請將申請表送至校安中心,承辦人將於上班時間再與申請人聯繫調閱相關事宜。

  4. 調閱監視器畫面需配合承辦人操作解說,調閱人不得任意操作設備,經發現不配合者,得以立即終止調閱行為


*有關監視器設置說明

  1. 本校監視系統設備設置地點以大樓出入口為主,主要用途為即時監看及預防犯罪。畫面放大後影像模糊,若用於尋找失物,則功能有限;監視畫面檔案僅保留7,故無法調閱早期檔案,請於事發7日內完成調閱監視畫面

  2. 為確保個人隱私權,調閱監視畫面時,申請者本人需先經承辦同仁查核身份後,獨自調閱依據「個資法」規定,複製影像檔案切勿隨意散播,以免觸法;違反者後果自行負責。若申請者無法親自調閱需填具委託書由代理人代為調閱。

  3. 為確保影片中其他人事物之隱私與安全,本單位僅提供案發前後之影像檔案,不提供不確定性之長時間影像檔案予申請人。


上述說明本人確實詳閱,並遵守上述規定。

調閱人簽名:日期:

萬能科技大學監視記錄調閱處理記錄表

校安中心

承辦人員

身份查核:是否為本人核對證件

收件時間:

核章:

調閱處理情形

安排調閱時間:

調閱地點/大樓:

會簽各管理單位:

調閱經過:











完成調閱時間:

萬能科技大學監視錄影系統調閱或複製登記簿(校安中心)

申請單位

申請人簽名

調 閱 原 

調

校安中心簽章

學務長簽章

備註


























































































































6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