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6.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
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若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訂頒之相關法規命令,低於總價百分之幾即有適用特別處理執行程序之必要?
百分之八十 百分之七十五 百分之七十 百分之六十
【3】27.機關事先預估下一年度屬經常發生之辦公室用品採購案,以公告方式預先設定廠商資格條件,經審
查後建立合格名單。後續於名單有效期間內,當個別辦公室用品採購需求發生時,即邀請名單內之廠商
投標,此即為何種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限制性招標 選擇性招標 一般性招標
【1】28.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招標機關原採購行為如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指明違反法令者,招
標機關應自收受審議判斷書之次日起幾日內另為適法之處置?
20 日 30 日 40 日 50 日
【1】29.承第 28 題,期限屆滿未處置者,廠商得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幾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15 日 20 日 30 日 60 日
【4】30.下列何者不屬於財物採購之物品?
機具 材料 設備 生鮮農產品
【2】31.機關招標若兼有二種以上性質之採購,難以認定其歸屬者,如何決定依何種採購?
依工程、財物、勞務之採購順序決定其歸屬
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決定其歸屬
由主管機關首長決定其歸屬
由主管機關之承辦單位決定其歸屬
【1】32.下列何者不屬於工程採購之標的?
植栽 電信設備 維修 電腦軟硬體
【4】33.有關機關辦理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決標之規定者,下列何者錯誤?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人民之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依條約向國際組織之採購,其招標、決標另有特別規定者
公務機關與人民間財物之取得,經簽訂行政契約者
【4】34.目前採購法之公告金額為達到多少元以上者屬之?
400 萬元 300 萬元 200 萬元 100 萬元
【4】35.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
議辦理者,應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幾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幾日內,以
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三十日;二十日 三十日;十五日 二十日;十五日 十五日;十五日
【3】36.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
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幾次?
一次 二次 三次 法條未規定
【3】37.承第 36 題之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
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幾?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
幾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百分之十二;百分之六 百分之十;百分之五
百分之八;百分之四 百分之六;百分之三
【1】38.依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二項規定,追繳押標金之時效,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5 年 7 年 15 年 20 年
【3】39.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構進行科技、技術引進、
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且係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者,得採取何者招標方式?
一般性招標 選擇性招標 限制性招標 公開招標
【1】40.機關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得標廠商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
供其他擔保,但有例外情形者,不在此限。下列何者不屬於此例外情形?
財物買受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
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押標金、保證金之必要或可能
【1】41.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
利機構進行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者,不適用於何種採購?
工程採購 財物採購 勞務採購 巨額採購
【2】42.機關辦理以最低標決標之採購,經報上級機關核准,並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預告者,得於依政
府採購法第 53 條及第 54 條之最低標相關減價規定,仍無法決標時,採行何種措施?
廢標 協商
申報地方法院民事庭裁定 報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決定
【2】43.承第 42 題程序之後,機關應通知廠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參與的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
其法律效果為何?
視同起訴 視同放棄 視同同意 視同訴願
【1】44.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為下列何法律行為?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只能終止全部契約
只能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只能解除全部契約
【3】45.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
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為何種妥適之措施?
重新招標 仍應對廠商請求拆換
減價收受 立即停工
【3】46.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
權利或利益者,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其過程或
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幾日?
三十日 二十日 十五日 十日
【3】47.承第 46 題,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幾分之幾?其尾數不
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二分之一 三分之二 四分之一 五分之三
【1】48.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法定期限不為
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幾日內?依其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
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15 日 20 日 30 日 60 日
【4】49.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誤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外之機關(下稱為該機關)申訴者,則如
何起算其提起申訴之日的期限?
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起加五日計算提起申訴之日
以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決定何時為提起申訴之日
仍以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實際收受之日計算提起申訴之日
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申訴之日
【3】50.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
只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應於協議不成十五日內,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先經地方法院民事庭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