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桃園國際機場 不分職等 專員-法務 政府採購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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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新進從業人員招募甄選試題
甄選類組【代碼】:行政管理-法務-專員【R2611
專業科目(2):政府採購法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
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4大題,每題各 25 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
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
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
意續犯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轉包之定義。10 分】
(二)機關發現得標廠商將契約轉包其他廠商時,得處置之方式15 分】
第二題:
依政府採購法規,請說明招標機關辦理採購得否將投標廠商技術移轉作為採購評選
之項目?25
第三題:
請說明借牌投標行為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可能會受到哪些處分?【25 分】
第四題:
請說明招標公告從採購契約成立之角度觀察下,析論其法律性質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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