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苓雅區凱旋國小109學年度「騎乘腳踏車上學」實施要點
壹、依據:依據本校103學年度學務處工作計劃。
貳、目的:
(一)體恤因特別因素無法步行或由家長接送通學之學生,提供便利通學方式。
(二)落實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正確安全之道路行駛能力。
(三)為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教育學生以正確方法騎乘腳踏車,並養成學生遵守交通規則與交通秩序之良好習慣,以適應現代之生活環境,特定此要點加強管理與輔導。
參、申請原則:
(一)對象:
1.以本校5、6年級學生為主。
2.申請原因:住家距離學校超過2公里或家庭因素需騎腳踏車上下學。
(二)申請者於開學後二週內且需附上家長同意書(如附件一)及腳踏車自我檢查表(如附件二),提出書面審核,逾期一律不受理申請;請级任導師就學生申請事實進行初審,再交生教組長複審。
(三)複審通過者,通知參加由生教組所舉辦之交通安全教育講習及腳踏車安全設備檢查(安全帽、前後反光貼紙、車鈴、車鎖),通過者發給車輛號碼牌。
肆、實施辦法:
1.學生騎乘腳踏車上學,依規定必須要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經人舉報或老師發現,由生教組長進行規勸並紀錄,累犯三次後,取消其申請資格。
2.學生騎乘腳踏車到校需經家長同意,並簽署同意書。家長同意書如附件一
3.本校提供場地免費供學生停放腳踏車(東側門車棚),學生停放腳踏車必須依序排放指定位置,另請總務處協助規劃停車格。
4.學生在未放學之前不得任意進入停車場地。
5.腳踏車必須上鎖,以防失竊。如有遺失校方概不負責。
6.不得任意破壞別人的腳踏車,一經發現得通知家長並負賠償責任。
7.不得單車雙載、併排、闖紅燈或違反交通安全相關規則,一經發現屬實,又不服勸導,情節重大者即取消車輛號碼牌,不得騎乘腳踏車到校。
8.為確保學生安全,校內嚴禁騎乘腳踏車,進入校門後不可騎車,一律牽車行走。
伍、評鑑:
每學年結束召開檢討會,就實施成效及利弊做整體評估,以做為下學年繼續實施之參考依據。
陸、本計劃經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
附件一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國小騎乘腳踏車上學家長同意書
敝子弟 年 班 ,因 因素, 本人同意騎腳踏車上下學,且會提醒其注意安全、戴安全帽,也請校方給予方便為荷。敝子弟因騎車而延伸之任何問題,本人願負完全責任,保證與學校無關。 立同意書人: 家長姓名: (簽名並蓋章) 居住地址: 聯絡電話: 此致 凱旋國民小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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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國小學生腳踏車安全配備檢查表
年班學生: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
安全檢查結果
安全帽
□有 □無
前後反光貼紙
□有 □無
車鈴
□有 □無
車鎖
□有 □無
*p.s.請自行詳細檢查,並擁有全部的安全配備,
學校複檢時才能核發騎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