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岡山區和平國民小學學生請假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
請 假 學 生 | 班級座號 | 年 班 號 | 聯 絡 人 | 姓 名 | ||||||
與學生關係 | ||||||||||
姓名 | ||||||||||
電話/手機 | ||||||||||
請假類別 | □ 事假 □ 病假 □ 喪假 □ 公假 □ 其他( ) | 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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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事由 | ||||||||||
請假日期 | 自
年 月 日 時 起 至
年 月 日 時 止 合計
日 時 | |||||||||
請 假 須 知 | 1.所有請假均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續假亦同。曠課達三日以上者,學校即依「中途輟學學生通報」之規定,通報教育局及強迫入學委員會進行追蹤處理。 2.學生因偶發事故或在家生病不能來校,請家長或監護人於當日上午8:30前聯繫級任老師請假;或電話聯繫學校07-6254220請假,返校後再行辦理請假手續。 3.特殊狀況及請假三日以上之請假特殊規定: 事假:非特殊狀況,可先行報備核准。 病假:三日以上須附就醫証明。 喪假:需持有學生家屬之證明文件。 特殊狀況:依請假三日[含]以上方式辦理。 4.學生請假二日(含)以下者由導師核准;特殊狀況及三日(含)以上之請假由訓育組長、午餐執秘覆核,並陳教務主任及學務主任,超過五日者需呈校長核准。 | |||||||||
申請人 (與學生關係) | 級任導師 | 訓育組長 午餐執秘 (請假三日【含】以上) |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請假三日【含】以上) | (請假五日【含】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