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團法人台灣信徹蓮池功德會暨公益信託巴巴慈善事業基金聯合舉辦
慶祝114年父出關愛—父親楷模表揚活動計畫
一、活動目的:為慶祝父親節,倡導家庭教育、宣揚我國固有倫理道德及父教之重要,敦請各界熱烈響應、支持與推薦終年勞苦功高默默為特殊境遇家庭奉獻勞力的父親,以激勵父教父德,樹立典範,特舉辦表揚活動,並喚起社會對特殊境遇家庭之關懷。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三、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信徹蓮池功德會 信徹禪寺
公益信託巴巴慈善基金
四、協辦單位:高雄市各區公所、高雄市相關社福團體
五、表揚對象:設籍且實際居住於高雄市各區之居民,50歲以上,親身教養子女未曾有重大犯罪,且近3年(111年至113年)未曾接受官方表揚,符合下列資格並具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父親:
(一)目前身處弱勢,但卻能以積極樂觀態度面對生活、努力克服逆境之家境清寒或單親之父親。
(二)艱苦撫育身心障礙子女,投入心力教養且能發揮良好父職角色之父親。
(三)克服生活適應,致力於家庭,並積極參與社會或公益事務,帶動良好社會風氣,發揮良好父職角色之父親。
(四)成功代母職之單親爸爸,或成功協助教養他人子女(例如祖孫、姑侄、師生、家庭寄養、機構安置教養等關係;不限已婚或未婚),且能有效協助該家庭發揮父職功能者。
(五) 致力於家庭照顧,茹苦含辛、教導子女健全發展,孝順父母,且奉獻公益之父親。
(六)修德守法、思想純正、品德優良、實踐倫理孝道、敦品向善,其言行堪為子女楷模及地方表率者。
六、參加方式:
由高雄市各區公所及高雄市相關社福單位擔任推薦單位,至多推薦1-2位。
推薦方式:
請推薦單位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填妥表格、附上清晰日常生活照片二張(會場播放及製作紀念小冊用);文字請提供word檔及照片電子檔,檔名:單位-受推薦者姓名),郵寄至高雄市前鎮區保泰路177號收(請註名:推薦114年父親楷模表揚活動)。
請上網下載: www.hccs.org.tw活動通告,索取報名表電子檔,推薦資料請另以電子檔[email protected]傳送至本會,並以電話(07)7172170 陳慧如秘書長確認。
七、審核方式:將由本會組成評審小組執行審核工作,預計表揚20名。所有得獎名單將於審核完成後以網路公告及將發送表揚邀請卡予推薦區公所長官及推薦之慈善單位周知,並另行通知活動時間地點。
八
、表揚方式:各區父親楷模代表經推薦及審核後符合資格者,於活動當天公開頒獎表揚並贈5000元禮金等。
九、表揚日期:114年8月3日(星期日)上午9:30至11:00。
表 檔案下載
十 活動資料及表格下載
推薦團體陪同人員、媒體記者、貴賓及工作人員等。
十一、預期效益:
(一)、倡導家庭教育、宣揚我國固有倫理道德及父教之重要,改善社會風氣,普遍建立幸福家庭,以激勵父教父德。
(二)、感謝堅毅面對生活困境的父親,由於父親的辛苦付出,使家庭能持續守護子女,發揮功能,並透過表揚其事蹟,彰顯社會正面增強之力量、宣導父親對於家庭的重要性,使社會大眾重視父性所擔任的重要角色,培養兩性互相尊重、溫馨祥和的社會。
(三)、經由訪視審核過程中,得知有須更進一步協助之家庭者,可轉介予社團法人台灣信徹蓮池功德會,給予其關懷及補助。
十二、經費來源:由本會預算支應。
十三、活動內容:
時間 | 活動內容 |
9:30~10:00 | 報到 |
10:00~10:20 | 長官致詞 |
10:20~11:00 | 父親楷模頒獎暨大合影留念 |
11:00~11:30 | 奉茶感恩禮 |
11:30 | 用齋節目欣賞圓滿賦歸 |
十四、經費來源:本會自籌。
十五、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要修正之。
附件
社團法人台灣信徹蓮池功德會暨公益信託巴巴慈善事業基金聯合舉辦 慶祝114年父出關愛—父親楷模表揚活動計畫 | |||||||
被推薦者姓名 | 性別 | ||||||
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年齡 | 歲 | 身分證字號 | |||
戶籍地址 | 子女數 | 人 | |||||
居住住址 | 聯絡電話 | ||||||
手機 | |||||||
主要連絡者 (子女或同住親人) | 姓名: 關係: | 聯絡電話 | |||||
手機 | |||||||
受推薦者簽名 | 受推薦者同意本推薦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作為與本活動相關事項之用。 | ||||||
請描述背景資料500字 (說明:請描敘被推薦者之家庭情形、經濟狀況、就業狀況、生活遭遇及如何發揮父職角色) | |||||||
推薦原因(請敘明具體事蹟) | |||||||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高雄市各區之居民,50歲以上,親身教養子女未曾有重大犯罪, 且近3年(111至113)未曾接受官方或本會表揚,符合資格並具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父親。 | |||||||
推薦單位 | (請推薦單位務必告知受推薦者,本會會進行家訪攝影,請家人共同配合本單位) | 單位負責人(簽章) | |||||
單位連絡人 | 單位 聯絡電話 |
推
薦資格標準:
(一)具父親身分,且家庭為弱勢家庭,如家境清寒、單親家庭等。
( 檔案下載
受 推 薦 人 員 照 片
被推薦者姓名:
請附上清礎清晰之相片,以利製作紀念小冊贈與父親
(個人照片黏貼處,請浮貼)
(合照照片黏貼處,請浮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