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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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企業文物館『第 13 屆(113 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實施計畫
一、目的:
台塑企業文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展勤勞樸實精神,以大手攜小手來
實踐品德教育,鼓勵學生效法與創新,擬結合國中、國小學校品格教育來推
動品德與生活教育,增進學生品德核心價值及其行為準則,具有思辨、反
省與實踐之能力,期透過表揚楷模學生,樹立良好品德典範,進而感化周
遭同學,促進校園見賢思齊氛圍,特設置『品德教育實踐獎』(以下簡稱本
獎項),並辦理評選及表揚活動。
二、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台塑企業文物館
三、申請資格:
桃園市內各國中、國小之學校學生
四、遴選指標:
本獎項不以學業成績優良為最高指標,而以勤勞樸實之根本並結合關
懷、誠實、公平、責任、尊重之CEP(美國品格教育聯盟)中心德目為準則,
甄選品德優良有具體事蹟足堪為學校楷模且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者。「勤
勞樸實」具體事蹟舉例:
1.勤:持之以恆‧毫不懈怠,勤於運用腦力智慧力量。如長期擔任班級課業
小老師或輔導同學課業等有具體事蹟者。
2.勞:刻苦耐勞‧勇於任事。如家境清寒仍努力向學有具體事蹟者。勇於任
事,如積極參與校內外志願服務學習活動,關懷弱勢(例如關懷身心
障礙者)愛心助人等有具體事蹟者。
3.樸:質樸無華‧心無旁騖。如響應學校節能減碳、省水節電等有具體事蹟
者。心無旁騖,做事專心,對於老師交辦事務皆能盡心盡力完成者。
4.實:去偽存真‧實事求是,能切實掌握事物基本道理,為人誠實正直。如
常為弱勢同學發言,能維護校園正義等有具體事蹟者。
五、獎勵:
1、本館於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 9 月 27 日辦理頒獎表揚活動,邀請桃園
市政府長官及長庚大學主管頒獎。
2、實踐獎得獎同學除可獲主辦單位頒贈獎狀乙幀及三千元禮券一份外,國
中學生則請學校核予學生記功1次之獎勵,國小學生由各校逕依權責從
優獎勵,以為嘉勉。
3、優良獎得獎同學除可獲主辦單位頒贈獎狀乙幀及一千元禮券一份外,國
中學生則請學校核予學生嘉獎2次之獎勵,國小學生由各校逕依權責從
優獎勵,以為嘉勉。
4、入選獎獲主辦單位頒贈獎狀乙幀外,國中學生則請學校核予學生嘉獎1
次之獎勵,國小學生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5、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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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
要點」等規定,本案薦送老師(指導老師)獎額如下,以慰辛勞:
A.榮獲實踐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嘉獎 1 次及獎狀 1 紙。
B.榮獲優良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績優狀 2 張及獎狀 1 紙。
C.榮獲入選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獎狀 1 紙。
六、薦送作業時程:
1.114 年 6 月 13 日前由各學校品德教育推動經辦單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
學生,至多 5 名。
2 請薦送老師進入網址
https://forms.gle/hGFtQzssAKCKf8R39
,撰寫申請
表單資料後列印申請表簽名(如附件申請表單),連同佐證資料逕送校內經
辦單位,經辦單位應於規定時程內(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檢附申請表、
實績佐證資料等郵送本館。
3.檢附申請資料郵寄至長庚大學台塑企業文物館教育推廣組收
郵寄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9 號
聯絡電話:(03)2118800 分機 3357 雷先生
E-mail:[email protected]
七、評選方式:
1.114 年 8 月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查作業,
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
2.評審作業:本館完成初步資料彙整後,送交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完成評
審作業後由本館公布獲獎學生。
3.品德教育實踐獎及優良獎項各上限 20 名、入選獎若干名。
八、注意事項:
1.申請單位應確保所提出申請資料之真實及正確性,非經本館同意,於申
請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及更換申請資料,如申請資料不齊全,
視同未完成申請。
2.獲得品德教育實踐獎者,三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3.不論得獎與否,申請資料均不退回。
九、附則:
1.本館保留變更本計畫內容之權利,並以本館最新公布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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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企業文物館『第 13 屆(113 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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