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手冊:識別與應對各類虐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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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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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才叫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親密關係)、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准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性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註:是否構成家庭暴力,通常需要更多的了解和審慎的評估,你若有任何的擔心或疑慮,不妨向相關的專業機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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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了解施虐者


1.施虐者都有精神疾病嗎?


答︰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婦中心八十五年度的統計,施虐者有精神疾病者僅佔8.8 %,比率並不高。施虐者通常有有人格上的問題,如大男人主義、挫折忍受度低、對情緒的管理能力差、對太太有強烈的佔有慾、沒有自信、有不良的嗜好及習性等等。

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有不良的習性包括:52.5%有酗酒的習性,37.3%有賭博的習性,有外遇問題者佔21.1%,7.8%有吸毒習性,曾有犯罪記錄者為10.3%,其餘2.5%為殘障人士。


2.教育程度低、社經階層較低者,有較高比例的婚姻暴力? 


答︰事實上婚姻暴力普遍發生在各個社經層階,其中施虐者不乏高收入、高學歷,具有專業技術的人才。在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為國中學歷者佔2 2.5%,高中學歷者佔29.9%,大專學歷者佔20.1%,碩士以上學歷者佔2%,顯見婚姻暴力並非

不限於低社經階層。


3.受虐婦女有被虐待狂,所以甘願被虐待而不願離開施虐者? 


答︰這種說法是很值得商榷的。事實上許多遭受虐待的婦女仍留在家裡是很複雜的,例如:

(1)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

(2)放心不下孩子。

(3)長期處在被控制、虐待後,缺乏面對社會的勇氣。

(4)認為離婚是一種恥辱,擔心別人怎麼看她,而無法離開受虐環境。

(5)缺乏社會支持,無路可去。

(6)擔心施虐者報復,連累家人與自身的生命安全。

以上等等都是這些原因讓受虐婦女無法出走,其中有許多的無奈與無助。以有被虐待狂視之,對這些受若的女性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


4.婦女被毆打的原因是因為她們作錯事,未盡到為人妻子的責任,或表現太過強勢,使先生不得不以毆打來教訓她?


答︰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裡,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受虐婦女作錯事或太過女強人,都只能說是施虐者的藉口。女人做的事讓男人不滿意就該被教訓,是傳統男尊女卑觀念下不合理的想法,對女性是非常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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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前如何預防暴力?


()判斷他/她或她是否有暴力傾向


儘管到目前為止,我們對婚姻暴力成因的了解並非百分之百,但我們確實知道 一個人如何處理壓力、焦慮的方式是重要的指標。根據受害者所提供的施虐特質,也許你不妨先問自己幾個問題,再決定是否要與對方做朋友、或互訂終身。


(1)/她生氣時都做些什麼?

不論你們的爭執多麼微不足道,他/她卻常常威脅著要甩東西、捶牆、打破物品、傷害你等等。這正顯示他/她缺乏自制力的危險訊號。


(2)/她是否對動物很殘忍或曾對他/她人暴力相向?

你應該留意他/她是否認為使用暴力獲得權力是一種可以被接受的事。


(3)/她企圖使你在他/她的控制之下嗎?

/她是否以一種看似出於關心但卻可能過於干涉管束你如何穿著、如何過日子的態度或行為來對待你?甚至可能到了讓你覺得沒有他/ 她,你就不能做決定的程度?


(4)/她試圖將你與親友隔離?

切斷你與親友的聯繫是一種有效控制你的方式,他//常有這樣的舉動嗎?


(5)/她常常覺得你要為他/她的錯誤負責?

對他/她而言,每件事都是別人的錯?


(6)對於你的成功,他/她如何反應?

顯示一些忌妒是自然的,但他/她若感到受威脅、生氣、憤怒等都是 一種警訊囉。


(7)/她能否同理他/她人的感受?

如果他/她沒有能力去考慮別人的感受,則表示他/她可能會傷害別人。


(8)/她曾經打過你嗎?

不管他/她事後如何表示道歉,一旦他/她打你一次,就已經打破男女關係的禁忌,這也使得下一次出手更容易些。


(9)/她曾經打他/她前任的女友嗎?

這更能顯示他/她會打你的潛在因子。


(10)/她重視你的意見嗎?

施虐者的低自尊往往使他/她想要控制他/她人的意志、行動,以增強/她的自尊。 因此往往他/她是非常自我中心,而忽視你的意見與自主選擇權。


(11)/她或他/她的父母是否有飲酒或吸毒的問題?


(12)/她讓你積極的追求你自己的興趣嗎?

施虐者的低自尊常會因為你追求個人理想而感到威脅,以致於不願意你追求自己的興趣、成長與發展。


(13)當你要他/她停止對你的無禮行為,他/她是否真的停止?

記錄一下他/她如何回應你的要求!如果改善有限,便需要認真考慮你們是否要繼續目前的關係!


(14)/她的需求是否來得太快太強烈?

/她要求立刻要擁有你而且想一天到晚都看到你。這已顯示他/她只是要滿足他/她 的幻想而非與真實的你建立關係。


(15)他是否對男人、女人的角色非常傳統、堅持男人應如何,女人應該如何?注意看他是否認為女人應該留在家,照顧先生並且遵循先生的指示。


(16)/她是否用暴力來解決問題?

習慣用暴力解決問題的人,往往無法用理性的方法來處理事情,因此在你決定與此人建立長久的關係前,最好了解他/她是否有意願改變自己用暴力解決問題的方式!


(17)/她是否看輕他/她自己?

越是看低自己的人,越容易用暴力掩飾他/她的不安全感。

(18)/她的情緒呈兩極化?

心情好時,他/她很仁慈;但其他/她時候都相當暴力而殘忍?


(19)/她是否來自一個暴力定庭?

在暴力家庭中成長的孩子,往往也只學會了以暴力面對問題。

(20)/她是否對他/她人也相當無禮?

/她能夠公開地對他/她人無禮,則難保私底下,他/她不會對你粗暴。

(21)在約會時,他/她是否對你很惡劣?

如果在約會時他/她已對你粗暴,那麼施虐者決不會因為與你結婚而改變暴力行為。

(22)你是否因害怕分手後遭到報復而不敢提出分手要求? 若你已感受到這股恐懼威脅,馬上尋求協助。



()衡量一下你們的關係是否“平等”?


(1)不具威脅性的行為︰雙方可自由表達自己的感受而不需恐懼遭受虐待。

(2)信任和支持︰彼此支持、尊重雙方的生活目標、表達感情的權利、親友、社交活動和意見。

(3)分擔經濟︰一起做金錢上的決定,確定財務安排上對兩人皆有利。

(4)尊重︰不批評、且能了解並重視不同的意見。

(5)責任分擔︰彼此同意公平的責任分擔,一起做家庭決議。

(6)誠實和負責︰接受自我的責任、承認過失、開放的溝通。

(7)分擔教養責任︰能成為孩子正向的模範。

(8)協調和公平性︰尋找能相互滿足的解決方法,接受改變而且願意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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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被打了該怎麼辦?


(一)被毆打時,請保持冷靜,不再說刺激的話來挑起對方的憤怒,避免以動作來火上加油,把事情弄得更糟,妳要作的是:

1.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和腹部。

2.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3.逃離現場:到鄰居、親戚、朋友或婚姻暴力的處理機構去找人幫忙。

4.請警察協助。

(二)當求助於警察,警察卻以家務事而拒不處理時,可以怎麼辦?

妳可以堅持要求警察必須為妳備案或允許妳留在警局,保護妳的安全,以便連絡相關人員協助妳,如警察未提供協助,請記住警察的姓名、臂章號碼、報案時間,並打警政服務電話:080032888訴。如已進行筆錄,請詳閱筆錄,以確權益。


(三)正遭受虐待的婦女,應如何自保?

經專家研究指出,打太太的先生通常會打第二次、第三次、第 …… 次,隨著毆打次數增加,傷害也愈嚴重,故遭受虐待的婦女,若無法離開,為求自保至少應在平時作一些準備,包括:


(1)準備好一個隨身包:把現金、身份証、圖章、房契、結婚証書、保險証、健保卡、 存摺等重要文件和重要電話號碼簿放在一個隨身可帶的袋子中,一旦發生暴力,可以隨時攜帶離開,以求自保。

(2)請醫生驗傷,這是為了確保權益,以避免施虐者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告訴 時,可為自己辯駁,且可提起傷害罪之告訴。如果是台北市市民,可至各市立醫院申請受暴婦女驗傷單,可免費獲得協助。

(3)向警察報案,作筆錄,記下被虐待經過。

(4)保留証物:如驗傷、筆錄、被破壞的衣物、使用的凶器。向相關機構求助,了解自己下步該什麼?並獲得需要的協助。


(四)如何報案?

直接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或分局刑事組報案,警方會根據妳的供作成筆錄,移送法院審理。


(五)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如何訴請離婚?尤其是施暴者不願意的情況下該怎麼辦?

如果對方不願以協議的方式訴請離婚,可依據民法1052條第三項『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提出告訴,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六)目前社會福利機構提供受虐婦女什麼樣的服務?

社會福利機構會根據受虐婦女的需要提供適當的服務,例如:法律諮詢、經濟協助、提供安全的庇護場所、醫療協助、提供就業資訊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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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可以向誰求助?


A︰可依您的戶藉所在地,逕向各縣市社會局求助,各縣市社會局電話如下︰


1.台北市

080-024-995   婉如專線


2.台北縣

(02)2968-8050 (婦女保護專線)

(02)2272-8585 (兒童保護專線)

(02)2969-3896 (青少年保護專線)


3.基隆市

(02)2427-0611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婦女保護)


4.桃園縣

(03)337-9585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婦女保護)


5.新竹市

(03)-521-8585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婦女保護)


6.新竹縣

(03)551-8101337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

(03)551-8101333  (婦女保護)


7.苗栗縣

(037)351-355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

(037)360-995 (婦女保護)


8.台中縣

(04)526-5534525-8585 (兒童保護、婦女保護、少年保護)


9.台中市

(04)220-0030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

(04)222-3522 (婦女保護)


10.彰化縣

(04)723-8638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

(04)725-2566 (婦女保護)


11.南投縣

(049)232-259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婦女保護)


12.雲林縣

(05)534-8585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婦女保護)


13.嘉義縣

(05)362-0123413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婦女保護)


14.嘉義市

(05)225-3850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婦女保護)


15.台南縣

(06)635-4466599-6995(兒童保護、少年保護、婦女保護)


16.台南市

(06)250-8585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

(06)297-9581 (婦女保護)

17.高雄市

080-099-595 (兒童保護、青少年保護)

080-008-585 (婦女保護)

18.高雄縣

(07)710-9995 (鳳山區--兒童保護、少年保護、婦女保護)

(07)622-5599 (岡山區--兒童保護、少年保護、婦女保護)

(07)661-5599 (旗山區--兒童保護、少年保護、婦女保護)

(07)622-9595 (兒童保護)

19.屏東縣

(08)732-0415370  (兒童保護)

(08)766-2134 (少年保護)

(08)732-0415371373 (婦女保護)

20.台東縣

(089)320-172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婦女保護)

21.花蓮縣

(038)223-874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

(038)228-995 (婦女保護)

22.宜蘭縣

039-321-515  (婦女保護)

039-351-515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

23.澎湖縣

(06)926-4068 (兒童保護、少年保護、婦女保護)


*夜間或假日時間,可利全國24小時保護專線:080-4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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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由開拓文教基金會女性與社區工作小組、台北市現代婦女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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