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霸凌:從定義到防治,守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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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頁
簡菱儀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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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
/校園宣
認識霸凌
在開始之前,讓我們先看一段影片 ~
趕快給我反霸凌喔!
霸凌定義
資料來源:陳利 (2021) 。校園霸凌防制及案例彙編手冊。教育部 :國立中山
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案例彙編手冊
對他人的不當
霸凌者與受凌者處
於勢力不對等的狀
霸凌行 重覆、
持續地發生
受凌者會受到身體
、心理、物質等傷
害的後
霸凌的方式
實體類型 方式
肢體霸凌 打、搶奪東西、圍
與性、性向有關的嘲笑、欺負
言語霸凌 言語嘲笑、取綽號、恐嚇
關係霸凌 排擠別人、不理
霸凌的方式
網路霸凌
網路霸凌
常見的網絡霸凌方法有:
1. 重複並且不斷地對其他網民使用言語暴力
2. 重複並且不斷地對特定網民或網絡群體進行杯葛。
3. 模仿特定網民外表及行為特徵,並且加以羞辱。
4. 把受害人之個人資料(如真實姓名,容貌等)公
開,俗稱「起底」、「爆料」,但是有時受害者也
會公布加害者之個人資料藉以自我保護,由於牽涉
言論自由,犯罪加害者的個人隱私保護問題一直存
在爭議
常見的網絡霸凌方法有:
1. 把受害人容貌移花接木至他人相片中,或在這些相片
旁加上誹謗性文字,俗稱「 P圖」。
2. 重複並且不斷地在論壇中以言語用發帖甚至以洗版等
方式公開侮辱受害人。
3. 重複並且不斷地傷害跟受害人有關的人士與朋友藉以
孤立受害者 , 稱為關係霸凌
4. 使用不同的帳戶身份攻擊同一名受害人,導致受害
人誤以為很多人討厭及攻擊他。
5. 匿名誹謗
網路霸凌
霸凌事件的角色
資料來源: 2015 811 GOOD TV 好消息電視台幸福來敲門 ~孩子 霸凌別人
霸凌者 (胖虎 )
發動霸凌行
帶領其他人參與。
受害者 (大雄 )
到霸凌。
旁觀者或協助者 (
)
支持霸凌者行 ,在
嘻笑或助威、跟隨帶
者,直接參與霸凌行
動。
保護者 (靜香、哆A
)
安慰及支持受害者
試制止欺凌
常見問題
/ /
未妥善處理霸凌議題。
父母失功能。
視而不見。
正向協助
1. 讓孩子有歸屬感、認同感。
2. 讓孩子健康成長。
3. 願意肯定孩子,協助孩子找到存在
的意義與價值。
4. 敏銳的觀察力。
5. 社會情緒輔導的技巧。
法令宣導
刑法
資料來源: 育部防治校園霸凌專區
少年事件處理法
12 歲以上 18 歲未滿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
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少年事件處理法」年修通過12
歲以下兒童觸,不送少年
全面回歸教育與社政機關保護輔導,並於
109 619 開始行。
保護處分
據少年事件處理法42
少年院審件,為前二條外,
少年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導。
交付保護並得勞動服務
交付安置適當利或教養機構
導。
令入育處所施以感教育。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刑法第 277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3期徒
刑、 拘役1千元下罰金
而致人於者,處無期徒刑或 7以上
刑。致重傷者,處 3以上 10
刑。
比有期徒刑輕,比罰金重。
是主刑的一種,期間是 1日以上、 60 日未
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 120 日。
刑法第 278
使人受重傷者, 5以上 12
期徒刑。
而致人於,處無期徒刑或 7以上
期徒刑。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刑法第 302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法方法,剝奪人之
自由者,處 5期徒刑、
3百元下罰金
而致人於者,無期徒刑或 7以上
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 3 10 期徒
刑。
強制
刑法第 304
脅迫使人行
行使者,處 3期徒刑、拘役
3百元罰金
在法律定義上 暴包含多種暴力行
例如毆打、掠奪等。
暴也常專指性侵犯暴力。
恐嚇
刑法第 305
2 3
刑法第 346
使
6 5
1 下罰金
使
人得之者,
恐嚇
侮辱
刑法第 309
侮辱人者,拘役3百元
暴犯前罪者,處 1
刑、拘役5下罰金
誹謗
刑法第 310
意圖布於,而指摘傳述足
人名者,為誹謗罪,處 1
期徒刑、拘役5百元下罰金
布文字、圖之罪者,處 2
期徒刑、拘役1千元下罰金
對於誹謗之證明其為真實者,不
。但涉於私與公益無關者,不
此限
法令宣導
民法
資料來源: 育部防治校園霸凌專區
< 一般侵權行為
184 1
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
民法 195 條第 1
不法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自由、
用、隱私、貞操,或不法其他人
而情重大者,害人雖非財上之
害,請求賠償金額
其名譽被侵者,並得請求回復適當
處分。
法令宣導
行政
資料來源: 育部防治校園霸凌專區
行政罰法第 9
未滿 14 歲人之行為,不予處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得減輕
身心虐待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97
1
6 30
法定代理人應負之法律責任
兒童少年民法第 13 未滿 20 歲之未成
人,如其成立民侵權行為,法定理人
法第 187 應負連帶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4
家長(法定理人或護人)因忽視教
犯刑之行為,或有少年虞犯之行
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
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親職教育輔
導。
不接受前項親職育輔導或時者,少年
定處新臺幣三千以上一萬元下罰
,並得連續
請你仔細想想
霸凌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
願意做些什 ?
影片欣賞
讓我們看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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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youtube.com/watch?v=4mKUjlxHDAo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IGGcYdX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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