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切結書
具切結人李**於111年01月01日自***聯合稅務記帳士事務所離職暨契約終止後,具切結人願意依下列規定辦理:
具切結人願遵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記帳士
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及契約相關保密規
定離職前接觸或蒐集之任何資訊,不將上開資訊洩漏、複製、轉讓、再使用或
交付第三人。
二、具切結人工作期間以及契約終止後,在未取得機關之書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人、單位或團體透露任何業務上需保密之文件及資料, 如有洩露、交付公示於他人者,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具切結人違反本保密切結書之規定,致造成機關或第三者之損害或賠償,具切結人同意無條件負擔全部所有責任,及所須支付之一切費用及賠償。
四、如因具切結人故意或過失,違反上開情事而為洩漏、交付或使用,本人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同意本保密切結書之有效性、解釋及生效歸於新北板橋地方法院管轄。
此致
***聯合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具切結人
姓名: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電話:
保證人:
中華民國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