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簡章】(中區)
壹、依據:營造業法第31條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2條。
貳、目的:
一、在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者,修習營建、政府採購、品質管理、環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工程圖說判識、工程材料檢測及判識、測量放樣、假設工程、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施工機具及工程施工技術、土方及地下基礎工程、工程結構、機電及設備、契約規範、職災案例之分析及預防、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內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經完成講習取得結業證書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後,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參、委託單位:內政部
肆、受託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伍、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者:
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備齊:報名表、畢業證書、身分證+具結書+服務證明書+工作經歷證明書(2年經驗))
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相關系、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備齊:報名表、畢業證書、身分證+具結書+服務證明書+工作經歷證明書(5年經驗))
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備齊:報名表、畢業證書、身分證+具結書+服務證明書+工作經歷證明書(10年經驗))
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備齊:報名表、普考或特考及格證書、身分證+具結書+服務證明書+工作經歷證明書(2年經驗))
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備齊:報名表、建築工程技術士證、身分證+具結書+服務證明書+工作經歷證明書(3年經驗))
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備齊:報名表、專業營造業技術士證、身分證+具結書+服務證明書+工作經歷證明書(3年經驗))
*符合報名資格(一)(二)之相關科系,參照如下:
土木工程、營建管理、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營建工程、環境與資源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土木與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科技、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土木水利工程與建設規劃、土木與生態工程、營建工程與管理、土木工程與環境資源管理、土木與空間資訊、土木與資訊工程、營建科技、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設計、營建與空間設計、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水利及海洋工程、河海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室內設計、空間設計、建築、建築與室內設計、建築與都市設計、建築及都市設計、土地管理與開發、景觀、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設計、景觀建築、環境與防災設計、景觀及都市設計、建築與景觀、景觀與環境設計、森林、環境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機械工程。 |
*符合報名資格(六)專業營造業:
專業營造業:鋼構工程、基礎工程 (技術士證種類:一般手工電焊、半自動電銲、氬氣鎢極電銲、測量、建築塗裝、鋼筋、模板、混凝土) |
陸、訓練講習課程內容、時數:(共220時)
(一)營建、政府採購、品質管理、環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規:36小時。
(二)工程圖說判識:8小時。
(三)工程材料檢測及判識:18小時。
(四)測量放樣:12小時。
(五)假設工程:10小時。
(六)工程施工管理:40小時。
(七)工程施工機具及工程施工技術:30小時。
(八)土方及地下基礎工程:18小時。
(九)工程結構:16小時。
(十)機電及設備:16小時。
(十一)契約規範:8小時。
(十二)職災案例之分析及預防:6小時。
(十三)工地治安:2小時。
(十四)考試。(統一考試, 考試日期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訂定公告)
備註:一年內舉辦3次,原則上是1、5、9月之第2個星期日,所有培訓單位同一天統一考試。
柒、名額及講習期間、地點:每梯(期)60人。※如未達開班人數,講習期間則順延
班別/上課方式 | 課程期間 | 備註 |
夜間班/實體 (另有4天假日) | 115年1月6日至5月8日,請先報名 上課時間:
周一至周五18:30-21:30;4天假日09:00-17:00 | ※第1梯次考試時間115年5月份。 |
捌、成績考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規定)。
一、參加講習人員,需經考試測驗合格後,方能取得講習合格資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參加考試。
(一)缺課時數(併計曠課時數)超過18小時者。
(二)曠課時間超過10小時者。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累計不足時間,計算最小單位為分。
*每日每個上課時段(如早上、下午、晚上)均須以自然人憑證簽到、簽退一次,並於每
次登錄時拍照存證。
*開始上課前1小時始得刷簽到;開始上課20分鐘後簽到即認定為遲到。
*結束下課20分鐘前刷退與下課30分鐘後刷退者均認定為早退。實際上課時間未達應
上課時間2分之1者、只簽到未簽退者、只簽退未為簽到者,均認定為曠課。
*遲到、早退與缺課所累計時數每60分均計缺課一小時,剩餘不足60分超出30分(含)亦計缺課一小時。只簽到未簽退者、只簽退未為簽到者或點名20分鐘內未到者,均認定為缺課。
二、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三、職訓課程得合併為二類科統一考試,考試方式秘密出題,一年內舉辦三次(日期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訂定公告),每類科考試時間不超過90分鐘,並於一天內完成,成績以60分為及格。
【下述符合補考資格學員,其報名補考作業自100年第二次評定考試適用】:
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得於第一次考試日起三年內再申請參加評定考試。屆期考試不及格者,應重新參加全程訓練課程。再參加評定補考者以「及格類科保留,不及格類科補考」為原則,及格類科成績保留以第一次考試日起三年,並自第1次考試日(含)起算9次考試為限。本條文之適用對象溯自參加98年度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考試不及格之考生。(補考每類科700元需自費,由原訓單位彙整報考)
玖、工地主任執業證核發:
合格參與人員發給結業證書,得據以報請內政部核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
拾:講習費用:定價新台幣4萬元整
1.開課前一周完成報名(新台幣3萬4仟元整),
2.本中心品管及回訓學員(新台幣3萬2仟元整),
3.團體報名5人以上,另有優惠 ;(以上優惠請擇一,恕不重複折扣)
拾壹、報名方式:
ㄧ、填具報名表(附件一),繳交最近2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彩色照片同式3張(光面脫帽照片,印表機列印恕不受理,1張貼於報名表上、另2張以迴紋針固定,背面正楷書寫姓名、身分證字號,正面照片需乾淨無污點,勿以簽字油性筆書寫)及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繳交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第1項各款之一所規定資格證明文件(均需繳交)
*畢業證書影本
*公司服務證明書正本(附表四,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工作經驗證明書正本(附表五,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三、填寫具結書(具結所附資料屬實,並簽名蓋章)。
四、注意事項:
請依順序,將報名表件整理齊全後,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照片處,請勿折疊。
報名方式分親自報名及通訊報名二種,採任一方式報名。
洽詢專線:(04)23505038#02558 李小姐
1、親自報名:繳交上述證明文件正本。
報名地點:407台中市工業區三十八路189號職安與工程證照組李小姐
2、通訊報名:備妥上述報名資料(A4規格)及影印本,以A4規格信封掛號郵寄至上述
地址報名。並經初審核可及確認繳費後,始完成報名程序。
3、報名日期:即日起至開課前一週,若額滿提早截止。
4、報名時間:親洽本中心辦公室,請於週一至週五08:30~17:30報名,非上班時間報名請通訊報名(報名表寄出前請務必先傳真或EMAIL:02558@cpc.tw)
5、各項證件如有不符第五點規定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或受訓期間冒名頂替上課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且一經查明即取消其於本職訓課程所有之資格認定(包括受訓資格、領證資格、換證資格等),並不予退費。
6、初審核可並完成註冊手續者,若經複審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將通知限期補
件。若於限期內無法補足證件者,將取消其受訓資格,並退回學費。其他於註冊後,
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7、對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如因該梯學員過少時,將協調其轉班或退回學費。
拾貳、註冊方式:收到上課通知後,再請進行繳費,未接到通知請勿自行繳費
一、學員資格經初審核可者,將另行E-mail、電話或郵寄註冊通知。
二、學員收到註冊通知後,在指定日期時間內以下列方式繳交參訓費用
(1)郵政劃撥帳號:「0240690-1」,戶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
通訊欄請註明“『參加工地主任班第○○期』及學員姓名”需報帳者,請註明
公司抬頭及統一編號”,不需報帳者請註明“自費發票開個人”。
(2)轉帳帳戶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
分行代碼:0170044;帳號:00409035639 ;銀行名: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中分行。
(3)開立即時支票(抬頭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限掛寄本中心。
※備註:學員結訓合格後,申請核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之證照費用新台幣五百元
由本中心向考試合格學員代收後再轉交內政部辦理。
※執業證證照費係依【內政部97.8.26台內中營字第0970805630號訂定之營建署營造費規費收費標準第十條規定辦理】。
三、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將於每梯(期)開課前email或傳真或電話通知上課。
簡章及報名表請上http://www.tccpc.org.tw/chinese/service/3A04/index.htm
※「自然人憑證」應用在營造業工地主任訓練上之使用說明※
ㄧ.沿起
為配合內政部「自然人憑證」應用之推廣,將於營造業工地主任訓練(回訓)計畫上,納入以自然人憑證應用在線上報名與相關訓練時上課簽到、退之作業辦法。
二.目的
為確認參加講習人員皆有依規定確實上課,本辦法將原紙本簽到與上課點名,改為以自然人憑證登錄簽到退作業,詳實記錄簽到與簽退時間,並於每次登錄時拍照存證。為確保參加講習人員皆有自然人憑證,自講習報名作業起即採以自然人憑證在本部統一建置的網站線上登記。並由本部提供報名系統供訓練單位處理報名事宜。
*「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規定學員必須採取線上報名及上課之簽到、簽退皆需要以【自然人憑證】刷卡為憑。
三.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1.工作經歷文件
*服務證明書:(依照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四條)
(1)在政府機關、公(軍)營機構服務者,應繳驗該機關(構)出具載明任職職系說明之服務證明書。
(2)在依法登記之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營造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民營事業機構之營繕單位服務者,應繳驗該事務所、公司或機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其出具載明任職工作性質之服務證明書。
2.經歷證明書:(依照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四條)
應記載實際擔任之工作或工程之名稱、地點、面積、形態及所任之工作項目、起訖時間等。
*工作證明書所有欄位必須填寫完整,且應加蓋服務單位及負責人章方才有效。
*工作證明書若有內容塗改應加蓋負責人章方才有效。
*若要使用其它格式工作經證明書,請注意以上各欄位項目均應具備。
【附表一】中國生產力中心辦理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
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第梯次報名表 編號:
兩個月內2吋 光面脫帽 照片3張 浮貼處 (請貼於框線內,貼1張,2張迴紋針固定) | 姓名 | 生日 | 年月日 | ||||||||||
國民身分證 字號 | 籍貫 出生地 | ||||||||||||
聯絡電話 | (公)(0-) (宅)(0-) | 手機 傳真 | (09-) (0-) | ||||||||||
性別 | 血型 | ||||||||||||
通訊處 | □□□ (勿填郵政信箱) | ||||||||||||
學歷 | 學校科系所畢 | ||||||||||||
工 程 經 驗 | 單位名稱 | 職稱 | 起迄年月 | 符合年資 | |||||||||
年 月至年月 | 年月 | ||||||||||||
年 月至年月 | 年月 | ||||||||||||
年 月至年月 | 年月 | ||||||||||||
現職 | 年 月至年月 | 年月 | |||||||||||
發票抬頭 | □同上 統編: | □ 自費 (個人發票) | 符合年資合計 | 年月 | |||||||||
符合受訓資格項目(請擇一勾選) | 備齊證件 | ||||||||||||
□ |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及相關系科畢業, 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 □畢業證書
影本 | □報名表、 □相片共3張、 □身分證影本 □具結書正本、 □服務證明、 □經歷證明書正本 □建築師事務所需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書」影本 | ||||||||||
□ | 二、高級職業學校土木、建築及相關類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 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 ||||||||||||
□ | 三、高級普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 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 ||||||||||||
□ | 四、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及相關類科 考試及格,並於考試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 □普考或特考及格證書影本 | |||||||||||
□ | 五、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 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 □建築工程技術士證影本 | |||||||||||
□ | 六、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 □專業技術士證影本 | |||||||||||
報名班別 | □ 夜間班 (星期一~五,18:30~21:30+4天假日) | □ 假日班(星期六及星期日09:00-17:30) | |||||||||||
說 明 ︵ 請 詳 閱 ︶ | 一、本表上列欄位請以正楷詳細填妥並請浮貼兩個月內2吋照片3張。 二、檢附附表一至附表五及證明文件(請參閱備齊證件,無法提驗正本恕不受理)。 三、參訓費用定價新台幣4萬元整(含稅、報名費、學雜費、教材、一次考試費用)。 四、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上課時以自然人憑證簽到及簽退,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達三次者,視同曠課一小時,曠課時間超過10小時或缺課時數超過18小時不得參加考試,且不退費。 五、講習合格者頒發結業證書,並報請內政部核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另再代收500元證照費)。 六、報名自即日起至各班開課前一週止,將本報名表,連同二、三項所需證照正、影本, 寄送抵407台中市工業區38路189號職安與工程證照組李小姐收。 七、聯絡人:(04)23505038#02558李小姐。 本人已詳閱簡章及報名表所有內容並了解其內容無誤,本人並同意 貴中心於課程執行及廣宣所需範圍內使用本人提供之個人資料。 | ||||||||||||
請報名學員詳閱簡章及規定後簽名 |
【附表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用新式)
正面黏貼處 | 反面黏貼處 |
【附表三】
具 結 書
本人 (填寫姓名)參加「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課程講習」,同意中國生產力中心將本人個人資料造冊送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登錄於網站以便課後核發執業證進行,及同意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基於『試務行政』特定目的執行法定職務,得繼續處理、利用及保留;所附證件如有偽造、假造、塗改,或受訓期間有冒名頂替上課等情事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且一經查明,取消本人於本職能訓練課程所有資格認定(包括結業證書文件、領取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資格),並不要求任何退費。
此據
具
結人: (除親簽外、必須加蓋私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表四】服務證明書
中國生產力中心辦理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講習服務證明書 | |||||||
姓 名 | 性別 | 身分證字 號 | |||||
服務單位 | 部門 | 營繕部門 | 職稱 | ||||
任職起迄時間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務 年 個月 | □現仍在職 □現已離職 | |||||
擔任工作內容 | (備註:請詳述工作內容,不得只填寫職稱) | ||||||
上列證明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證明機構(全銜): (公司章) 負 責 人: (簽章) 機構地址: 電 話: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必填) 機構登記或立案字號: (□同上,機關及公營機構免填)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各欄位請填寫完整並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即公司大小章),內容如有塗改需加蓋負責人章
※如不敷使用,請自行複印。
(【機水電工程】、【品管、職安、內業】者--不符合參訓經驗資格!)
【附表五】工作經歷證明書
中國生產力中心辦理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講習工作經歷證明書 | |||||||||||
姓 名 | 性別 | 身分證字號 | |||||||||
項次 | 工作(工程)名稱 | 地點 | 面積(M2) | 型態 | 工作項目 | 起迄時間 | |||||
1 | 土木工程 建築工程 | 測量 規劃設計 監造 | |||||||||
2 | 土木工程 建築工程 | 測量 規劃設計 監造 | |||||||||
3 | 土木工程 建築工程 | 測量 規劃設計 監造 | |||||||||
4 | 土木工程 建築工程 | 測量 規劃設計 監造 | |||||||||
5 | 土木工程 建築工程 | 測量 規劃設計 監造 | |||||||||
上列證明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證明單位(全銜): (公司章) 負責人: (簽章) 地 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各欄位請填寫完整並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即公司大小章),內容如有塗改需加蓋負責人章
※如不敷使用,請自行複印。
(【機水電工程】、【品管、職安、內業】者--不符合參訓經驗資格!)
填寫範例
113.6.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