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簡章
一、目的:本訓練班係灌輸營建業工程從業人員品質管理系統之新知,建立工程品質管理系統、預防工程缺失之發生及提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等觀念,進而取得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結業證書,以利擔任公共工程施工廠商之品管人員及監造單位之現場人員。
注意!!
報名前,請詳閱簡內容,有符合資格再報名已領有(公共工程品管證書者)請勿重複報名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
四、報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項目 | 資格 | 資格規定 |
1 | 專業證照 | 取得公共工程類科專業技師、建築師或消防設備師證書者。 |
2 | 大專以上 學歷 | 大專以上學校土木、水利、環工、建築、營建、電機、機械、電子、化工及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其中現職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工程業務相關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 |
3 | 高中職 學歷 |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土木、水利、環工、建築、營建、電機、機械、電子、化工、建築製圖、電工科及工程相關科別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三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其中現職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工程業務相關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 |
4 | 普考/ 設備士 | 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電機、化工及工程相關類科考試(含消防設備士)及格,或具有委任(派)職務,並於及格後或擔任委任(派)職務有二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其中現職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工程業務相關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 |
5 | 技術士 | 領有建築、機電及工程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以上或甲種電匠,並於取得證照後有三年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
6 | 負責人 | 營造(機水電)業及工程相關公司行號登記之負責人(含土木包工業、甲級工程承裝業),並於取得負責人資格後有三年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
7 | 工地主任 | 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工地主任結業證書或取得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
8 | 實務經驗 | 具有七年(含)以上之工程實務經驗者。 |
五、培訓名額:每班上限45人(如額滿即提早截止報名)
★請郵寄報名表及完整資料,經審核通過以收件先後順序安排,非寄件就等同完成報名,如資料不符規定者,待補齊資料再重新排序。
六、課程教材:採用工程會頒訂之統一教材及附屬教材
七、開課日期與上課時間: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班-機電班 (課程總時數84小時) *受訓期間缺課(含遲到、曠課、請假)總時數不得超過10小時 | ||||
班 別 | 上課日期 | 上課時間 | 備註 | 費用 |
假日班 【視訊+實體】 | 11/08 ~ 01/10 今年最後一班 | 週六、週日 09:00~16:00 | 以上課程 1.開、結訓皆安排於假日(週六日) 2.結訓測驗皆需至 (台中)實體考試 | 16000元 *不含餐 |
課程起訖日期視情況調整 | ||||
夜間班 【視訊+實體】 |
| 週一~五(每週3天)18:30~21:30 | ||
課程起訖日期視情況調整 |
八、報名方式:依照各項資格檢附完整資料,本課程無採電話、網路方式報名及預留
請掛號郵寄至: (40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8路189號中國生產力中心(證照組)郭先生收
九、訓練地點及上課方式: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8路189號
【實體教學】: 學員本人必須至本中心(台中)上課
【視訊教學】: 學員自備【電腦設備、視訊鏡頭、麥克風】及【穩定的網路連線】,以視訊上課不需至中心。
【視訊+實體】: 部分習作課程需至中心(台中)上課,其餘課程以視訊上課。
*本期假日班:實體上課日期為(預計) 11/15,11/16,11/23,12/28 (4天)及1/10期末測驗
★期末測驗: 課程最後一天,本課程學員皆需親自至本中心(台中)參加實體測驗。
十、報名資格:
※ 各項受訓資格及需檢附資料如下表,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備妥資料)即可報名。
共通報名檢附資料 → (所有報名學員均需檢附) |
|
● 大頭照,請提供2吋彩色同護照規格4.5cm*3.5cm,請提供近期照片,不可用(學士照),建議大頭照背面不要用水性筆寫名子,避免【照片汙損】,迴紋針或夾子不要夾到照片避免有照片壓痕。
●身分證正反面,請影印清晰、勿太黑太淡或模糊,要能清楚辨識身分資料。剪裁時請保持資料完整,勿裁切到身分資料。
項次 | 受訓資格↓ | 該項資格需檢附的資料↓ 欄位中所列的文件缺一不可! ★請依規定說明備妥資料,影本請印清晰能辨識文字。公司大小章請清楚用印。 | |
符合受訓資格項目(任一項) | 1 | 取得公共工程類科專業技師、建築師或 消防設備師證書者。 |
|
2 | 大專以上學校土木、水利、環工、建築、營建、電機、機械、電子、化工及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
*個人列印需在空白處蓋章或簽名,公司列印請蓋公司章。
| |
符合受訓資格項目(任一項) | 3 | 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土木、水利、環工、建築、營建、電機、機械、電子、化工、建築製圖、電工科及工程相關科別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三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
|
4 | 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電機、化工及工程相關類科考試(含消防設備士)及格,或具有委任(派)職務,並於及格後或擔任委任(派)職務有二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
| |
符合受訓資格項目(任一項) | 5 | 領有建築、機電及工程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以上或甲種電匠,並於取得證照後有三年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
|
6 | 營造(機水電)業及工程相關公司行號登記之負責人(含土木包工業、甲級工程承裝業),並於取得負責人資格後有三年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
本人擔任負責人期間之年資累計達3年, 提供3個年度有營業狀態的 (ooo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封面)及(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當該年度不足1年時,請另補其他年度401表。 | |
7 | 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工地主任結業證書或取得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
| |
符合受訓資格項目(任一項) | 8 | 具有七年(含)以上之工程實務經驗者。 |
|
十一、補充說明:
1 | 報名表封面 | 報名表各欄位資料請填寫詳細正確,下方簽名欄請確認後親自簽名或蓋章。 |
2 | 證書影本 |
證書開立日期及證號須清楚,報名時請繳驗正本。
另提供(歷年總成績單)備查。 |
3 | 勞保投保 明細 | 請自行至各縣市政府勞保局申請或以公司or個人憑證網路下載勞保明細。 |
自行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網站下載勞保明細表,不可隱藏個人勞(就)保投保薪資資料,已(公司憑證)網路下載請加蓋任職公司大、小章;(個人憑證)下載請加蓋個人私章或簽名。 ★不要直接列印網頁,請先下載PDF檔再列印。(參考後面說明) | ||
勞保投保明細得以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替代,前項個人薪資(格式50)年度給付總額如顯著偏低(低於政府部門當年度公布之基本薪資)時,以每月基本工資換算其工程實務年資。 | ||
4 | 工作年資 證明 | 累計年資之公司,請先上網至《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確認該公司營登項目(所營事業資料)有○○工程業、電器承裝業、○○營造業…等工程相關業別。例如代號:(E601020)電器安裝業E599010 配管工程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等。 |
凡您要列入計算年資之各家公司,皆需繳交(正本)服務證明-並加蓋公司大、小章),前述證明表格可參考使用(附件四),服務證明上一定要註明清楚,所從事與工程相關性之工作內容 (非職稱) | ||
工作內容請填自己實際從事的工作 (不要是”協助”性質) 工作項目+工程動詞 例如:工程之規劃(設計)、工地現場(監造)施工/吊裝/安裝/維修、工地現場環安衛管理、施工(品質)計畫撰寫、工程施工圖(竣工圖)繪製、工程材料試驗(檢驗)、工程採購發包(估驗計價)、機電工程現場安裝(維修) …等。 | ||
政府單位或公營事業單位訂有制式證明者,得以單位工作經歷證明表格為主,但 * 仍需另加註明服務起、訖時間 及 工作內容(加蓋單位主管職章)。 | ||
報名資格採用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現職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單位(公務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如係機關之約聘僱人員辦理工程相關業務,係以長期(一年以上)服務於前述單位辦理工程業務者為限。 | ||
5 | 具結書 | 任職公司因倒閉、停業、歇業、撤銷,得檢附經濟部停業紀錄,經查屬實並由學員出具具結書,茲以證明此段時間確實擔任工程相關業務,計算其工程實務經驗年資。 |
6 | 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凡為公司(負責人)採用第六款報名者,年資計算須檢附【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網路申報)之封面 及 年度損益計算表 】 ※3個年度 皆需有營收之營業狀態。如年度申報不足1年請另補其他年份之401表 |
7 | 工地主任資格文件 | 資格取得以工地主任班220小時職能訓練+會考合格者,請繳交營建署核發之 【執業證】& 受訓結業證明。 |
8 | 照片 | 一年內2吋脫帽彩色光面照片(近照)3張 (印表機列印相片恕不受理), 一張實貼於報名表上、另兩張浮貼表上(附件五)。 |
9 | 戶籍謄本 | 若目前身份證姓名(因改名)與畢業證書、證照等文件不同時,請增繳戶籍謄本。 |
10 | 報名資料繳交方式 | 掛號郵寄至: 40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38路189號 (中國生產力中心-證照組郭先生收) 寄交資料前,請再次確認(2吋照片)及資料之完整性及(簽名)。 資料請勿雙面列印! |
十二、「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機電班」課程時數表-總時數:84小時 | 【視訊+實體】 | |||
單元 | 課程名稱 | 時數 | 備 註 | 上課方式 |
開訓 | 1.說明課程簡介、上課須知及作業要求 | - | 由代訓機構說明 | 視訊上課 |
2.開訓 | 主管機關代表與品管班執行長共同主持 | |||
單元一、品質政策與法規 | 1.1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概論 | 1 | ||
1.2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理念與導入 | 2 | 以三級品管及品質查核機制為介紹重點 (主管機關派員講授) | ||
1.3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制度教育宣導影片 | 0.5 | 內容:履約品管與施工管理相關規定 (主管機關派員說明) | ||
2.公共工程管理相關法規概要 | 3 | |||
3.公共工程履約管理 | 3 | |||
4.永續公共工程-節能減碳、循環經濟及生態檢核 | 1.5 | 教材內容由主管機關統一編撰提供 | ||
5.工程倫理 | 1.5 | 教材內容由主管機關統一編撰提供 | ||
單元二、品質規劃與控制 | 1.監造計畫與品質計畫指導 | 6 | 監造計畫與品質計畫各講授3小時 【本科目含課後作業】 | 實體上課 |
2.統計分析方法與應用 | 6 | 【本科目含課後作業】 | 實體上課 | |
3.品質分析方法與應用 | 6 | 【本科目含課堂演練作業】 | 實體上課 | |
4.工程進料檢驗與管制 | 6 | 視訊上課 | ||
5.施工管制與檢驗 | 3 | |||
6.工程品質稽核 | 3 | |||
7.電氣設備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 6 | |||
8.弱電(含中央監控)設備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 6 | |||
9.給排水衛生設備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 6 | |||
10.消防設備及空調設備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 6 | |||
11.電梯設備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 3 | |||
12.建築工程之介面整合 | 6 | |||
單元三、 | 1.工程品質管理案例研討(機水電) | 3 | 含放映「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提昇宣導片- 機電系統篇」 | |
2.監造計畫及品質計畫案例研討 | 3 | (由監造計畫與品質計畫指導課程講師擔任)【本科目含課後作業】 | 實體上課 | |
結訓 | 綜合測驗 | 1.5 | 主管機關派員監考 | 實體考試 |
綜合座談 | 1 | 主管機關代表與品管班執行長共同主持 |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土建班」課程時數表-總時數:84小時
單元 | 課程名稱 | 時數 | 備 註 |
開訓 | 1.說明課程簡介、上課須知及作業要求 | 由代訓機構說明 | |
2.開訓 | 主管機關代表與品管班執行長共同主持 | ||
單元一、品質政策與法規 | 1.1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概論 | 1 | 教材內容由主管機關統一編撰提供 (主管機關派員講授) |
1.2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理念與導入 | 2 | 以三級品管及品質查核機制為介紹重點(主管機關派員講授) | |
1.3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制度教育宣導影片 | 0.5 | 內容:履約品管與施工管理相關規定 (主管機關派員說明) | |
2.公共工程管理相關法規概要 | 3 | ||
3.公共工程履約管理 | 3 | ||
4.永續公共工程-節能減碳、循環經濟及生態檢核 | 1.5 | 教材內容由主管機關統一編撰提供 | |
5.工程倫理 | 1.5 | 教材內容由主管機關統一編撰提供 | |
單元二、品質規劃與控制 | 1.監造計畫與品質計畫指導 | 6 | 監造計畫與品質計畫各講授3小時 【本科目含課後作業】 |
2.統計分析方法與應用 | 6 | 【本科目含課後作業】 | |
3.品質分析方法與應用 | 9 | 【本課程含課堂演練作業】 | |
4.工程進料檢驗與管制 | 6 | ||
5.施工管制與檢驗 | 3 | ||
6.基礎與開挖 | 3 | 含放映「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提昇宣導片」-基樁與連續壁 | |
7.鋼筋、模板、混凝土施工 | 6 | 含放映「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提昇宣導片」-鋼筋模板篇、混凝土篇 | |
8.鋼結構施工及檢驗基準 | 6 | 含放映「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提昇宣導片」-鋼構 | |
9.建築物機水電施工及檢驗基準 | 6 | ||
10.瀝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及檢驗基準 | 3 | ||
11.工程品質稽核 | 3 | ||
單元三、案例研討 | 1.工程品質管理案例研討(建築) | 3 | 含放映「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提昇宣導片」-模板支撐 |
2.工程品質管理案例研討(道路) | 3 | 含放映「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提昇宣導片」-預力梁 | |
3.工程品質管理案例研討(機水電) | 3 | 含放映「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提昇宣導片」-機電系統 | |
4.監造計畫及品質計畫案例研討 | 3 | (由2-1課程講師擔任) | |
結訓 | 綜合測驗 | 1.5 | 主管機關派員監考 |
綜合座談 | 1 | 主管機關代表與品管班執行長共同主持 | |
總計 | 84 |
十三、出勤考核:
項目 | |
1.學員受訓期間缺課(含遲到、曠課及請假時數)總時數不得超過10小時 | |
2、每小時點名一次,並在點名單上作成紀錄。 | 3、上課遲到,每次總成績扣0.3分,計缺課0.3小時。 |
4、上課後遲到20分鐘以上者,視為缺課1小時。 | 5、缺課1小時 扣總成績1分,計缺課1小時。 |
6、上課時學員應將通訊器材關閉或設定為靜音,若發出聲響,依出勤考核遲到論每次扣總成績0.3分。 | |
備註:病假、近親喪假、國家考試、軍事點召、訂婚、結婚、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以上均須檢附證明文件),辦妥請假手續者得不計入扣分,但會記錄至缺課總時數內。 |
十四、成績考核:
項次 | 項目 | 占總成績比重 | 備註 |
1 | 平時考核 (品質分析作業+統計分析作業)÷ 2 | 15% | 1.前述三項成績及格分數均為60分,平時考核及計 畫書,任一項不及格者不予以計算總成績。 2.期末測驗未達60分者可參加補考,前提是出勤及前兩項成績皆須合格,且補考以二次為限 3.期末測驗(補考)及格者,成績最多以60分計算。 |
2 | 計畫書 | 35% | |
3 | 期末測驗 | 50% |
十五、證書核發:
工程會自 112 年 6 月 2 日起合格結業證書全面電子化,總成績合格者,由中心送請主管機關核發電子證書,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可至系統下載證書,預計時間為期末綜合測驗後 60天,以下為證書下載方式連結:
公共工程雲端服務網:【自然人憑證】下載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ect0101r1
數位發展部Mydata平臺https://mydata.nat.gov.tw/personal/detail/API.oDwcHVKOLX
【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手機門號+健保卡驗證】下載。
公共工程施工品管人員履歷資料下載:https://mydata.nat.gov.tw/personal/detail/API.7wPzH7zwqU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結業證書(退訓): | ||
1.受訓資格不符規定且證明文件不實。 | 2.冒名頂替上課。 | 3.違反上課規則情節重大者 |
4.當場或事後查獲考試作弊。 | 5.(請假)缺課總時數逾10小時以上。 | 6.平時作業平均未達60分者 |
7.計畫書作業成績未達60分者 | 8.總成績未達60分者 | 9.期末綜合測驗經補考二次, 仍未達60分 |
10.喪失補考資格者。 |
十六、報名及註冊須知:
如學員資格審查合格後,中心依報名表收件順序(郵戳為憑)排入課程名單,額滿候補。 (注意! 非寄件就等同報名完成 )
如提送之報名表檢附資料,未依規定或缺件者,將不排入名額順位。為確保其他學員之權益及公平性,敬請見諒! 提醒寄件前,請再次確認報名資料之完整性。
如有排入課程名單之學員,開課前1~2週,會另行通知上課及繳費 (mail通知),收到上課通知後,請回覆確認並請於開課前繳交學費新台幣16,000元整(含稅、教材費用,不含餐費),始確認受訓名額,逾期未回覆者將釋出名額給候補學員。
繳費方式:戶名/抬頭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中區服務處 郵政劃撥、 銀行匯款ATM轉帳。 ※尚未收到正式上課通知前,請勿自行預先繳費 !
洽詢電話: (04)23505038轉 03346郭先生 Email:[email protected]
十七、其他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 |
1 | 報名經審查發現資格證件不符合規定者。經通知補件,如於通知期限內未補足證件者,視同審查不合格不受理報名。 |
2 | 繳交之資格證件如有偽造、塗改或假借等情事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且一經查明即通知工程會取消其上課資格,上課中之學員不發給結業證書。 |
3 | 已核發結業證書者,事後查獲違反規定者,工程會得撤銷其結業證書。 |
4 | 本課程無提供餐點,需自行處理。 |
5 | 教育訓練退費注意事項說明:
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前述規定係適用於學員申請退訓情形,如因違反參訓課程主管機關出勤標準致遭退訓,則不得申請退費。 |
★ 下載教學 : |
|
如使用公司憑證下載PDF檔列印如下: (勞保薪資請勿隱藏,並於空白處加蓋公司章) |
中國生產力中心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報名表 編號:
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民國 | 年月日 | 照片黏貼處(實貼) (2吋彩色同護照規格4.5cm*3.5cm大頭照,非半身照) 【勿貼畢業學士照】 | |||||||||||||||||||||||||
身分證字號 | 公司電話: 住宅電話: | |||||||||||||||||||||||||||||
(*必要聯絡資訊請勿空白) | ||||||||||||||||||||||||||||||
收件 地址 | 郵遞區號( ) (*教材收件地址請勿空白) | 行動電話: (*必要聯絡資訊請勿空白) | ||||||||||||||||||||||||||||
報名 學歷 | 學校年制科系(所)畢業 | 證書字號 | 字 第號 | |||||||||||||||||||||||||||
經歷 | 服務公司 | 部門 | 擔任職務 | 起迄期間 | 年資 | |||||||||||||||||||||||||
年 | 月 | 至 | 年 | 月 | 年 | 月 | ||||||||||||||||||||||||
年 | 月 | 至 | 年 | 月 | 年 | 月 | ||||||||||||||||||||||||
年 | 月 | 至 | 年 | 月 | 年 | 月 | ||||||||||||||||||||||||
年 | 月 | 至 | 年 | 月 | 年 | 月 | ||||||||||||||||||||||||
現職 | 年 | 月 | 至 | 年 | 月 | 年 | 月 | |||||||||||||||||||||||
報名 班別 (勾選) | □ 夜間班(機電班) | □ 假日班(機電班) | □專案班 | 符合年資累計 | 年 | 月 | ||||||||||||||||||||||||
□ (視訊+實體) / □ 視訊 / □ 實體 | ||||||||||||||||||||||||||||||
符合受訓資格項目︵請擇一勾選︶ | 1.取得公共工程類科專業技師、建築師或消防設備師證書者。 | |||||||||||||||||||||||||||||
2.大專以上學校土木、水利、環工、建築、營建、電機、機械、電子、化工及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二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其中現職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工程業務相關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 | ||||||||||||||||||||||||||||||
3.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土木、水利、環工、建築、營建、電機、機械、電子、化工、建築製圖、電工科及工程相關科別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三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其中現職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工程業務相關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 | ||||||||||||||||||||||||||||||
4.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電機、化工及工程相關類科考試(含消防設備士)及格,或具有委任(派)職務,並於及格後或擔任委任(派)職務有二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其中現職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工程業務相關人員,得不受上述年資之限制。 | ||||||||||||||||||||||||||||||
5.領有建築、機電及工程相關職類乙級技術士以上或甲種電匠,並於取得證照後有三年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 ||||||||||||||||||||||||||||||
6.營造(機水電)業及工程相關公司行號登記之負責人(含土木包工業、甲級工程承裝業),並於取得負責人資格後有三年以上工程實務經驗者。 | ||||||||||||||||||||||||||||||
7.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工地主任結業證書或取得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 ||||||||||||||||||||||||||||||
8.具有七年(含)以上之工程實務經驗者。 | ||||||||||||||||||||||||||||||
繳驗證件 | 照片三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 □ 工作資歷證明(正本) 份□具結書及經濟部停業紀錄 □ 勞保明細(正本)(需蓋勞保局戳章)□戶籍謄本(正本) □個人資料聲明(需簽名) □ 建築、機電乙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執照影本□高普考試證書影本 □ 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影本□專業技師證書影本 □ 工地主任結業證書影本、執業證影本□營所稅結算申報書(封面)及損益稅額計算表 □ 其它(*以上證件請攜帶正本查驗) | |||||||||||||||||||||||||||||
報名者 簽名 | (請簽名或蓋章) | 本人已詳閱簡章及報名表所有內容並了解其內容無誤,本人同意貴中心於課程執行及廣宣所需範圍內使用本人提供之個人資料。 | ||||||||||||||||||||||||||||
審核結果 | 通過 | 不通過 | 執行長簽章 |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
附件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新式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請影印清晰,能清楚辨識資料) |
新式身分證反面影本黏貼處 (※請影印清晰,能清楚辨識資料) |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
附件三:乙級技術士證正、反面影本;工地主任執業證正、反面影本
技術證照正面影本黏貼處 (※請影印清晰,能清楚辨識資料)(需繳驗正本) |
技術證照反面影本黏貼處 (※請影印清晰,能清楚辨識資料)(需繳驗正本) |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
附件:【勞保明細】(右上釘書針1釘於此頁不要用黏貼的!)
注意 !!
如【個人】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請參考簡章之下載教學步驟
下載PDF檔列印,勿隱藏勞保投保薪資並在空白處簽名或蓋章。
如【公司】協助憑證下載,請公司加蓋大小章,或至【勞保局】
臨櫃申請。
中國生產力中心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工作資歷證明 附件四:服務証明
姓 名 | 生 日 | 民國 年 月 日 | ||||
服務單位 | 職 稱 | □仍在職 □已離職 | ||||
到職日期 | 起:民國 年 月 日 迄:民國 年 月 日 | 服務年資 | 共 年 月 日 | |||
工作內容 | (※請敘述清楚可參照下列工作內容填寫) 例如:工程規劃設計、工地現場監造(監工)、工地現場施工(施作、吊裝、安裝、維修)、工地現場安衛管理、施工(品管)計畫撰寫、施工圖(竣工圖)繪製、工程材料試驗(檢驗)、工程採購(發包)、工程估驗計價(估算) | |||||
以上證明,如有虛偽,本公司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公司名稱: (需填寫及蓋公司關防) 負 責 人: (需填寫及蓋負責人印鑑) 公司地址: 連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本表請務必填寫開立日期 |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聲明
您好:
感謝您的熱誠參與,加入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下稱「本中心」)學員行列,本中心為有效執行課程班務,而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而有關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個人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
我們蒐集您的個人資料目的於課程班務業務之執行,辦理學員保險業務、報名、證書製作、學習分析、滿意度調查分析、新課程訊息通知等相關作業。以及辦理本中心之內部稽核業務行為皆屬之(下稱「蒐集目的」)。
我們僅會蒐集為上述行為而必要之個人資料,該資料會在前開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及依法令規定要求之期間內被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僅會以電子檔案或紙本形式,分別存放於本中心資料庫,或各該執行業務部門,其中紙本形式之個人資料,則於轉成電子資料檔後定期銷毀。
我們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時,基於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您可以透過書面行使下述的權利,除基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外,我們不會拒絕您下列要求: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本人之個人資料。
(二)請求製給本人之個人資料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本人之個人資料。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五)請求刪除本人之個人資料。
我們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若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是提供不完全時,基於健全本中心相關業務之執行,將無法提供您本中心系列優惠的服務,與您在本中心所參與之完整終身學習記錄。
如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請洽04-23505038
本人已閱讀並充分瞭解上開告知事項。
姓名:(親筆簽名)
簽署日期:年月日
(礙於個資法,敬請簽署本聲明,以利參訓結案報備及班務各項作業處理)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
附件五:照片(1年內 兩吋 脫帽彩色光面照片,如護照大頭照規格非半身照)不得使用學士照除應屆畢業生 ! 2張浮貼於本表
照片浮貼處 | 照片浮貼處 | |
一年內2吋脫帽彩色光面大頭 照片(非半身照) (同護照規格) (背面請寫姓名) | 一年內2吋脫帽彩色光面大頭 照片(非半身照) (同護照規格) (背面請寫姓名) |
←大頭照(OK)
←半身照(NG)
▼確認發票是否開統編,請填寫抬頭及統一編號
□ 個人發票
□ 公司統編
發票抬頭 | 統一編號 |
發票郵寄收件地址
郵遞區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材郵寄收件地址 同上 □
郵遞區號( )
參考-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當事人應繳交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三點二公分及超過三點六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一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相片背面註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
最近二年內所拍攝。
相片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對焦須清晰、鮮明,高品質且無墨跡或摺痕。
眼睛應正視相機鏡頭拍攝,自然顯現出皮膚之色調,並應有合適之亮度及對比。
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相紙上。
以數位相機拍攝之相片,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列)印。
相片應為中性之色彩。
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得被頭髮遮蓋,呈現清楚臉型輪廓,不得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得修改。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相片以白色背景拍攝。
光源須均勻,不得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且不得有紅眼。
配戴眼鏡:
眼睛須清楚呈現,不得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得佩戴有色眼鏡(含有色隱形眼鏡及瞳孔放大片)。但視障者得佩戴有色眼鏡。
確認鏡架未遮住眼睛任何一部分,應避免配戴粗重的鏡架,改配戴較輕巧之眼鏡。
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相
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之影像,不得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之影像,臉部應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
114.8.15版 (機電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