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課資訊
淡江大學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課程講習訓練班
114年度開班計畫一覽表
114.6.18更新
開班資訊 | 期別 | 班別 | 上課日期 |
已結訓 | CR411401 | 假日班(8:30-17:30) | 114/03/22、23、29、30 (實體課程) |
已結訓 | CR411402 | 假日班(8:30-17:30) | 114/05/03、04、10、11 (實體課程) |
招生中 | CR411403 | 假日班(8:30-17:30) | 114/07/19、20、8/2、8/3 (實體課程) |
招生中 | CR411404 | 假日班(8:30-17:30) | 114/09/13、14、20、21 (實體課程) |
招生中 | CR411405 | 假日班(8:30-17:30) | 114/11/22、23、29、30 (實體課程) |
淡江大學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課程講習招生簡章
壹、依據:「營造業法第31條第3項」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第6項」。
貳、目的:
一、為使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所規定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達到「終身學習」目的,每逾四年,須再修習新的營建管理法令、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及工地治安等相關課程,使其熟悉營建相關新訂法規及技術,並確實瞭解營造業法就營造業工地主任法定權責及執行業務方式之相關規定,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使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換領執業證後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參、委託單位:內政部
肆、受託單位:淡江大學
伍、講習對象類別及參訓人員資格:
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
陸、名額及講習期間:
名額:每期招生名額30至50名。
費用:每人新台幣4,800元(限台北班)(上課後需另繳交執業證申請費用500元)。
講習時間:假日班:每週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共計4天。
夜間班:每週一、三、五晚間6時至10時,共計8天。
開課日期:詳開班計畫一覽表。
柒、回訓講習地點:
北部:淡江大學台北校園(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
聯絡電話:(02)2321-6320#8869陳小姐 傳真:(02)2321-4036
E-Mail:[email protected]
網址:https://www.oce.tku.edu.tw(淡江大學推廣教育處)
捌、教學考核:
參加講習人員,需經回訓程序完成後,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該節視同曠課,回訓
時數未達32小時者,不予核發回訓證明。講習人員需親自參訓,如有代理上課情事,撤
銷參訓資格,並不再受理報名參訓。
玖、工地主任執業證換發:
合格參與人員發給回訓證明,得據以報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換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
拾、報名手續:
一、填具報名表,繳交最近六個月內2寸脫帽彩色半身照片(光面紙)3張,背面正楷書寫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繳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繳交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之證明文件。
三、填寫具結書(具結所附資料屬實)。
四、注意事項:
(一)請依上列順序,將報名表件整理齊全後,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請勿折疊。
(二)暫不接受「線上報名」,可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
→「營造業務」→「課程講習」→「工地主任職訓課程查詢(回訓)」查詢課程。
五、1、報名日期:即日起,額滿為止。
2、臨櫃報名地點時間:(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101櫃檯)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9時30分。
週六、週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3、各項證件如有不符第伍點規定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或受訓期間冒名頂替上課
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且一經查明即取消其於本回訓課程所有之資格認定(包括受訓
資格、領證資格、換證資格等),並不予退費。
4、初審核可業經完成註冊手續者,若經複審發現證件不合簡章之規定,將通知限期補件。
若於限期內無法補足證件者,將取消其受訓資格。其他於註冊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
請退費。
5、對已完成註冊手續之學員,如因該梯(期)學員過少時,將協調其轉班或退回學費。
6、上課時以輸入身分證字號登錄簽到退作業,詳實記錄簽到與簽退時間,並於每次登錄
時拍照存證。
拾壹、註冊繳費方式:
一、學員資格經初審核可者,將另行Mail註冊通知。
二、繳費方式:
1.親自繳交:攜帶費用親至本處繳交。
2.郵寄方式:開立即期支票(抬頭: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郵寄至本處。
3.匯款或轉帳:第一銀行:007,帳號:16210004528,戶名: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
江大學。
※以第3項方式繳費者,請將收據傳真至(02)2321-4036或連同報名表繳交。
三、學員回訓結束後,欲申請換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者,依「營造業規費收費標準」第10條規定應繳交證照費,或由本處向回訓學員代收後再轉交內政部辦理。
四、完成線上、書面報名以及繳費手續之學員,將於每梯(期)開課前以電話通知上課。
附表一 淡江大學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課程講習訓練報名表
(均請浮貼) 照片浮貼處 | 姓名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
身分證 字號 | 籍貫/ 出生地 | ||||||
行動 電話 | 聯絡 電話 | (O): (H): (F): | |||||
電子 信箱 | 性別 | 血型 | |||||
通訊地址 | □□□ | ||||||
報名 資格 | □檢附符合營造業法第31條規定已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之證明文件 | ||||||
學歷 | |||||||
服務單位 | 職稱 | ||||||
開課日期 | 年 月 日(期別:期) | 報名者 簽章 | |||||
收據抬頭 | □如服務單位,統編: □個人,不須開立 □另開抬頭,公司名稱:統編: | ||||||
備註 | ※填列本表即視同本人同意所提供的資料供淡江大學教學行政用途或課程資訊提供,本校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使用,基於必要時,才會將個資提供給第三方(如:保險公司、醫療單位或警政單位等),如需刪除資料請另行提出申請。 | ||||||
注意事項 | 一、上課學員繳交資料: □報名表 □6個月內白底彩色照片(2吋)3張(不可與執業證照片相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工地主任執業證正+影本 □具結書(簽名+蓋章) 二、講習程序完成者將頒發回訓證明,並報請內政部換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 三、請備妥報名所需證照正、影本資料,親(寄)送至10650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淡江大學推廣教育處101櫃檯。 四、聯絡電話:(02)2321-6320轉8869 陳小姐 傳真:(02)2321-4036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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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面) ∣ (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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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具 結 書
本人 參加「內政部委託辦理營造業工地主任四年回訓課程講習」,所附證件如有偽造、假造、塗改,或受訓期間有冒名頂替上課等情事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且一經查明,取消本人於本回訓課程所有資格認定(包括回訓證明文件、領取換發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資格),並不要求任何退費。
此據
具結人: (簽名並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