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附表4 虛驚事件或輕度傷害記錄表
發生情形 | 時間 |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 地 點 | ||||||||||||||
受傷人員 | 姓名 | 性別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職稱 | ||||||||||||
受傷 部位 | 請假 期間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簡述經過(含虛驚事故): | |||||||||||||||||
填報人姓名 | 職稱 | 電話 | 日期 | 年 月 日 | |||||||||||||
處理情形 | 處理人員姓名 | 職稱 | 電話 | ||||||||||||||
簡述經過與結果: | |||||||||||||||||
事故原因 | □未知其危險性 □未知安全工作方法 □工作技能不夠 □無工作前計劃 □未使用個人防護具 □使用不正確物質 □疲勞、注意力不集中 □不當操作 □情緒 □粗心大意 □其他: | ||||||||||||||||
檢討改進 | □再教導傷者 □安裝防護設備 □擬定工作前計劃 □提醒並教導其他人員 □加強平時檢查 □修訂安全守則 □傷者暫調其他工作 □修理工具機械建物等 □加強環境整潔 □需要個人防護具 □檢查其他類似情形 □實施工作前安全教導 □清除危險情況 □其他: | ||||||||||||||||
場所負責人 | 單位主管 | 院 長 | 總務處(環安組) | 校 長 | |||||||||||||
備註:請於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填報。本單一式四聯,請分送系所單位、學院、總務處(環
安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