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 質 程 序 書
文件編號 | QP-MR-05 | 文件名稱 | 版本 | A |
制訂單位 | 管理代表 | 品質記錄管制程序 | 頁次 | 1-2 |
一、目的:本程序為確保本校所屬行政單位各項作業、服務及各項會議記錄之保存符合品質系統之要求,制定有關品質記錄之建立、保存、維護相關管理規定,以展現品質達成之成效及品質系統有效性之證明。 二、範圍:凡本校所屬各行政單位有關品質系統被執行、運作所產生之各種報表、表單記錄皆適用之。 三、定義: 3.1 品質記錄:品質系統被執行、運作所產生之各種報表、表單記錄稱之。 四、權責: 4.1 品質記錄管理、保存、維護之執行:各單位主管指派人員。 4.2 品質記錄期滿銷毀核准:各單位主管。 五、內容: 5.1流程圖: 5.2 作業內容: 5.2.1 各項品質記錄之管理,由各單位主管自行指派專人負責蒐集、建檔、儲存、維護和處理,此人員可為一人或多人,且每一單位應有人員建立並彙整「品質記錄管制表」以確保品質記錄檔案保存之有效性。 5.2.2 品質記錄內容應可辨識其名稱、日期及相關品質系統運作之資料,其建檔保存方式分為書面格式及電子格式,其儲存須在避免散失和不影響文件品質的原則下進行,且應避免受潮、污損、散落或內容難以辨識等狀況發生。 5.2.3 保存期限之設定: 5.2.3.1 品質記錄之保存年限可依下列方式由各單位自行設定。 5.2.3.2 契約之保存依雙方議定之契約年限、或政府法令規章等有關之規定,定其保存年限。 5.2.3.3 一般之品質記錄,除另有規定外,其保存年限均設為二年。 5.2.3.4 品質記錄為電子媒體之格式,其產生時即已放入內部網路儲存,保存期限之設定,應由內部網路管理者訂定之。 5.2.4 保存期滿之品質記錄,可由各單位主管核定其銷毀或繼續保存,若欲銷毀,應以年度方式處理其資料並記錄於「品質記錄管制表」中;若欲繼續保存,電子媒體之格式可燒錄成光碟保存,書面檔案可修正展延其保存年限。 |
品 質 程 序 書
文件編號 | QP-MR-05 | 文件名稱 | 版本 | A |
制訂單位 | 管理代表 | 品質記錄管制程序 | 頁次 | 2-2 |
6.附件: 6.1 品質記錄管制表(QP-MR-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