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外購財物規格/勞務需求明細表(科研採購)
年 月 日
採 購 名 稱 | 請購單位名稱 | |||||
採購標的性質 | □機器或設備等(資本門)□非消耗品□消耗品(如耗材零件等)□財物租賃 □軟體系統、資料庫等□其他(權利等)□勞務服務(如線上課程、法律、商業等專業服務) | |||||
項 次 | 品 名 | 規格/需求 | 數量/單位 | 備 註 | ||
1.[規格/服務需求] | ||||||
2.[注意事項] (擇一勾選) | □無 □有(請說明): | |||||
3.[驗收條件] (擇一勾選) | □照上述規格/需求驗收。 □除符合上述規格/需求,驗收時應達成以下條件(設備應達成之功能、數值或應通過之檢驗標準): | |||||
4.[付款條件] (擇一勾選) | □決標後預付國外得標廠商外幣決標金額,匯率風險由本校負擔且國內外手續費由本校給付(全額到付),決標後依校內暫付款程序申請核發國庫支票後跨國電匯得標廠商,匯款後之剩餘經費將再辦理繳回。 □驗收合格後給付國外得標廠商外幣決標金額,匯率風險由本校負擔且國內外手續費由本校給付(全額到付),驗收後依校內暫付款程序申請核發國庫支票後跨國電匯得標廠商,且匯款後之剩餘經費將再辦理繳回。 註:大部分國外廠商只接受先預付款項再行履約,這部分請與廠商做詳細確認。 | |||||
履約期限 (擇一勾選) | □廠商應於本校通知次日起 日(含例假日)內履約完成。(註1) □(其他,如分次、批交貨等請敘明): 註:直接外購案件原則採通知次日起一定期日內完成履約,通知方式可用E-MAIL,確認對方可以交貨時,以E-MAIL通知廠商交貨,並請列印郵件文本作為驗收時之依據,並由請購人簽章。 | |||||
保固期限 (擇一勾選) | □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 年 。 □無保固 |
直接外購備忘錄 | |
採購名稱 | |
廠商報價金額 | □美金□歐元□其他幣別(請備註) 元 |
簽准依據 | □第8條第1項第__款(新臺幣150萬元以上) |
廠商名稱 | |
廠商地址 | |
廠商聯絡電話 | |
其他注意事項 |
名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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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廠商審核紀錄表
項次 | 審核事項 | 是(打V) | 否(打V) |
一 | 辦理科研採購之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是否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之利益。(包括請購人或計畫主持人,本人或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承攬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 | ||
二 | 該承攬廠商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可至電子採購網或採購組網頁查詢) | ||
三 | 該承攬廠商曾承攬本單位其他採購案件,有重大違約情節(例如拒不履約、惡意拖延期限或偷工減料等), | ||
第一項至第三項如答「是」者,應更換原報價廠商,另尋其他合適廠商 | |||
四 | 本單位已與承攬廠商就本案招標規範(規格或服務需求)、履約期限、價金給付條件等達成協議,且廠商未提出不同意見。 | ||
五 | 依據該承攬廠商提供之書面文件(例如型錄、技術文件等),已確認該財物或勞務品質、功能及廠商之技術、管理能力等,可達成教學研究之需要。 | ||
六 | 該承攬廠商過去承攬本單位其他採購案件時,均能依據招標規範確實履約。(如未曾有交易紀錄可免填) | ||
七 | 該承攬廠商所報價格經評估為市場上合理價格,並無明顯偏高情事,且依該價格承攬應可如質如期完成履約。 | ||
八 | 其他審核事項:(如無其他審核事項請勾選□無) |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應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審查廠商之技術、管理、商業條款、過去履約績效、工程、財物或勞務之品質、功能或價格等項目;審查應作成書面紀錄,並附卷備供查詢。
填表人簽章: 聯絡電話: E-MAIL: | 請購人或計畫主持人簽章: 聯絡電話: E-MAIL: | 單位主管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