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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機關依法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依規定續行辦理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重行辦理招標 
原採最低標決標原則者,得自決標前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商未得標廠商減至該原決標價後決標 
原採最有利標為決標原則者,得依招標文件規定第 1次評選結果次有利標後決標 
得標廠商棄標或拒不簽約或履約時,得重行辦理招標 
10 政府採購法關於防止技術綁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投標廠商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 
投標廠商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經機關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不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應不予開標或決標 
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不予開標或決標情形之一者,應宣布廢標 
11 機關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擔保,下列何種情形,並
非得免收保證金之例外情形? 
勞務採購以免收保證金為原則 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採購 
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 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無收取必要者 
12 下列何者非屬機關對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得不予發還之情形? 
得標後拒不簽約   
有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第 1項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13 關於廠商提出異議之限制與期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不得逾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對招標文件規定釋疑提出異議者,自接獲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 15 日內 
對未經通知或公告之採購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自決標日次日起 15 日內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次日起,15 日內為適當之處理 
14 政府採購法第 33 條規定,允許廠商補正文件,其規定情形為何? 
於開標後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於開標前補正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於開標前補正不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 
於開標前補正原招標文件標示不得更改之項目 
15 機關辦理採購之招標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選擇性招標須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 
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有 2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 
採限制性招標方式,如僅 1家廠商投標者,應另定期日再次辦理投標 
16 關於採購底價之訂定時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其底價應於第 1階段開標前定之 
選擇性招標之底價,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限制性招標之底價,應於議價或比價前定之 
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其底價應於開標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