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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工程設計自主檢查表 | ||||||
計畫編號 | 主辦機關 | 南投縣政府 | ||||
計畫名稱 | 督導機關 | 南投縣政府 | ||||
工程名稱 | 測設廠商名稱 | 劦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
預算金額 | ||||||
辦理 方 式 | ( )自行設計 ( ✔ )委外設計 | 審查 日 期 | 第 次: 年 月 日 第 次: 年 月 日 | |||
項 目 | 審查事項 | 委測廠商自主檢查 | 主辦單位複查 | |||
工 址 調 查 | 1.有無邀集土地所有權人,受益戶等地方人士會同協助辦理。 | |||||
2.蒐集工程位置地形圖、等高線圖、表面排水、斜坡剖面、地形之改變、不規則之異常地形地勢形態等。 | ||||||
3.了解地質構造包括現地岩層系統之次序。 | ||||||
4.現址工程環境包括地下水、氣候、降雨、地震、洪水、地盤沉陷,斷層、風化、侵蝕、崩積土、臨近建築物與公共設施等狀況。 | ||||||
5.現址已有工程結構物或臨近結構物之了解。 | ||||||
6.因應週遭環境、考慮施工方法。 | ||||||
7.是否必要工程開挖調查或地質鑽探。 | ||||||
8.工程位置基地樁或道路中心樁與現場是否吻合。 | ||||||
9.地下管線是否須辦理遷移。 | ||||||
10.地上物是否須辦理拆遷。 | ||||||
圖說審查 | 1.預算書封面須註明工程名稱、設計者並裝訂妥善(五份,空白預算書乙份)。 | |||||
2.預算書目錄詳列設計資料、編製順序合乎標準。 | ||||||
3.工程數量計算正確。 | ||||||
4.單價分析表內工料編列合理。 | ||||||
5.設計圖說排序、索引正確。 | ||||||
6.設計圖說是否檢附齊全,尺寸除特別註明外,均以公分為單位。 | ||||||
7.施工起終點與原舊路面或構造等銜接應加給適當距離之平面圖,縱橫斷面等。 | ||||||
8.平面地形圖應加繪拓寬後之邊線,標示構造物之種類、長度等。 | ||||||
9.有無依照道路,水利等相關設計標準設計。道路駁崁或護坡曲線部份長度之計算方式應考量內,外鏈距離或另標註實際長度。 | ||||||
10.水理計算方式應由工程施工地點集水區面積、逕流量等資料計算流量據控量後據以設計構造物斷面。 | ||||||
11.河岸整治時兩岸地形應全部測繪。 | ||||||
12.道路設曲線部份請加設超高。 | ||||||
13.是否檢附土壤試驗報告。 | ||||||
14.是否註明設計路基分類。 | ||||||
15.有擋土牆、箱涵或特殊結構時是否檢附結構計算書圖。 | ||||||
圖說審查 | 16.比例尺是否標明。 | |||||
17.設計圖說與相關試驗報告是否配合。 | ||||||
箱涵設計 | 1.箱涵、U型溝之寬,高度變換處,應以漸變銜接。 | |||||
2.側溝、箱涵開挖應考慮是否須支撐設施。 | ||||||
3.箱涵設計高程與水位高程能否銜接。 | ||||||
4.配筋量繪製是否符合規定,斷面寸尺正確。 | ||||||
5.箱涵設計斷面尺寸與計算書相符。 | ||||||
6.覆土深度是否符合規定。 | ||||||
7.施工縫及止水帶設施。 | ||||||
擋土牆設計 | 1.擋土牆是否檢附計算書,安全性校核。 | |||||
2.R.C擋土牆設計高度在3公尺以上是否需設置止滑筍。 | ||||||
3.R.C擋土牆設計尺寸與計算尺寸是否相符,配筋是否正確。 | ||||||
4.擋土牆是否繪製立面及剖面圖。 | ||||||
5.牆面排水洩水孔有無留設。 | ||||||
6.背側填土過高有無留設截水溝。 | ||||||
設計審查 | 1.水準點位置高程是否標明。 | |||||
2.巷道名稱、河川、溝渠、橋樑及公共設施標明。 | ||||||
3.人孔、中心樁 、路線符號及編號清楚。 | ||||||
4.道路標準橫斷面比例是否繪製。 | ||||||
5.路床級配底層、厚度是繪製說明。 | ||||||
6.土壤取樣報告是否載明於設計圖說。 | ||||||
7.巷道與道路工程銜接處其水溝與路面應平順銜接。 | ||||||
8.道路縱斷面是否與路線平面圖相符,標示清楚計算正確。 | ||||||
9.溝渠使用標準圖是否與設計圖斷面尺寸相符。 | ||||||
10.土方橫斷面是否繪製正確。 | ||||||
11.是否設基準導線。 | ||||||
設計審查 |材料部分 | 1.鋼筋應採用CNS SD-28,Fy=2800kg/cm2,Fs=1400kg/cm2或or CNS SD-42,Fy=4200kg/cm2,Fs=1700kg/cm2。 | |||||
2.鋼筋施工標準圖是否繪製(含彎鈎、錨定、搭接、間距、保護層)。 | ||||||
3.使用器材符合國家標準。 | ||||||
4.設計使用之器材至少有三家以上之廠商製造。 | ||||||
5.設計使用之器材應使用國產品。 | ||||||
6.鑄鋼使用標準圖其尺寸符合設計斷面尺寸。 | ||||||
7.鑄鋼品質須符合CNS2906之規定,其伸長量在23%以上,抗拉強度不得小於37kg/cm2。 | ||||||
8.工程告示牌是否繪製編列預算。 | ||||||
下水道工程設計標準 | 1.管線高程須符合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報告。 | |||||
2.排出口之位置與水位關係之適當性。 | ||||||
3.交通頻繁地點施工時交通改善對策及考慮夜間施工。 | ||||||
4.交通要道施工箱涵及 R.C管側頂加添10CM粗砂。 | ||||||
5.現有排水路有妥予接入(含)妥善處理。 | ||||||
6.與灌溉水路交叉時應妥善處理設計。 | ||||||
7.擋土排水費是否計算及合理。 | ||||||
8.管渠水力分析、覆土深度及載重計算。 | ||||||
9.施工中可能毀損其它設施時費用編列。 | ||||||
10.高壓涵管應標註等級或抗壓強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