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新竹市建築師公會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竣工查驗自主檢查表
申請人︰ | 裝修地址︰ | 掛號號碼︰ | |
施工業︰ | 裝修前用途︰ 裝修後用途︰ | ||
圖說文件項目 | 自主檢查內容 | ||
1.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合格文件 | 消防局核發之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合格文件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室內裝修施工業印章」)。 | ||
2.原領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核合格文件及圖說 | 市政府核發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查核圖說許可函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室內裝修業印章」)。 | ||
檢附E1-2(建築物室內裝修申請書)及副本圖為原核准文件。 | |||
申請裝修地址與所附之文件相符。 | |||
3.E1-7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申請書 | 室內裝修施工業填寫資料與檢附之證件資料相符。 | ||
申請人、室內裝修設計人、裝修概要及申請書附表勾選項目等內容與原核准副本E1-2資料內容相符。 | |||
4.法人證明文件 | 法人證明文件(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公司與負責人印章」)(非法人者免附)。 | ||
5.E1-6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表 | 建築物原使用執照號碼填寫與核准文號一致。 | ||
申請裝修地址與檢附之文件相符。 | |||
6.委託書 | 委託書之地址填寫與委託人之身份證明文件登載之地址相符。 | ||
委託人之姓名填寫及簽章。 | |||
7.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或營造業登記證、公司相關資料、同業公會會員證 |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業務範圍為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 ||
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手冊部份影本(非營造業者免附)。 | |||
有效期限之同業公會會員證。 | |||
上列影本文件已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室內裝修施工業印章」。 | |||
8.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營造業附專任工程人員證書影本) | 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及在職證明文件(例如投保證明,須加蓋專業施工人員印鑑章)。 | ||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證書(技師證書) (非營造業者免附)。 | |||
上列影本文件已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室內裝修施工業印章」。 | |||
9.切結書 | 施工業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簽章。 | ||
10.E1-5建築物室內裝修簽證表 | 裝修地址與檢附之相關資料相符。 | ||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 | |||
本申請案涉及分間牆變更由開業建築師簽證。 |
圖說文件項目 | 自主檢查及簽證內容 | |
11.E1-4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表及採用防火塗料施工過程紀錄表 | 各項裝修材料與原核准E1-4(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表)登載使用之裝修材料耐燃等級或分間牆構造之防火時效相符。 | |
分間牆裝修材料之名稱及規格、廠商名稱、耐燃等級(防火時效)、裝修數量、合格證明等填載與檢附之證明文件相符。 | ||
既有牆面裝修材料之名稱及規格、廠商名稱、耐燃等級(防火時效)、裝修數量、合格證明等填載與檢附之證明文件相符。 | ||
天花板裝修材料之名稱及規格、廠商名稱、耐燃等級(防火時效)、裝修數量、合格證明等填載與檢附之證明文件相符。 | ||
防火門材料之名稱、規格、防火時效及阻熱性、數量、合格證明等填載與檢附之證明文件相符。 | ||
防火塗料(防火漆)名稱、規格、耐燃等級、裝修數量、合格證明等填載與檢附之證明文件相符。 | ||
其他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之裝修材料填載。 | ||
上列裝修施工材料若未使用者免填。 | ||
12.出廠(貨)證明書正本、合格證書、驗證登錄證書或審核認可通知書 | 各項裝修材料之合格證書、驗證登錄證書或審核認可通知書所登載之耐燃等級或防火時效與圖說標示相符。 | |
各項裝修材料之出廠(貨)證明書皆為正本。 | ||
各項裝修材料之出廠(貨)證明書內容所登載之工程名稱或裝修地址與本案申請之室內裝修工程名稱或地址相符。 | ||
各項裝修材料之出廠(貨)證明書內容所登載之買受人(施工業)名稱與本案申請之室內裝修施工業名稱相符。 | ||
各項裝修材料之合格證書、驗證登錄證書或審核認可通知書等證明文件,進口商或製造商加蓋印鑑章。 | ||
防火門已檢附型式試驗報告書等文件(含五金、鎖等配件)。 | ||
上列影本文件已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室內裝修施工業印章」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印章」。 | ||
13.竣工照片及索引圖 | 竣工照片位置索引圖。 | |
竣工照片與竣工圖相符。 | ||
每一空間均已檢附能清楚呈現天花板、牆體及地板之照片。 | ||
穿越具防火時效之分間牆構造之各類管線與牆體間,應能清楚呈現施做防火填塞之照片(無者免附)。 | ||
本案室內裝修材料部份使用防火塗料,業已檢附施工前、施工中(需含施工人員入鏡)、施工後等過程之照片及標示認證號碼之防火塗料包裝之照片。 | ||
14.位置圖 | 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 |
註明裝修地址、地號、建號、樓層及所在位置。 | ||
申請位置著紅色。 |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