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契約書
立書人
贈與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贈人: (以下簡稱乙方)
緣甲、乙雙方係 關係,現甲方欲贈與乙方新台幣 元整,約定如下:
一、甲方應於簽訂本同意書時起算,至遲應於民國 年 月 日將新台幣 元整以
□開立支票(一次給付:□三期/ □半年期/ □壹年期/ □貳年期/ □其他 之逐月兌現之支票)。
□匯款(戶名: ,銀行名稱: ,帳號: )。
□現金(詳如後附明細表記載)。
之方式交付甲方。
二、本件贈與行為所生一切稅金由 方負責繳納。
三、本件契約應經簽訂及公證後生效,作成一式三份,除一份由公證人執存外,餘由甲、乙雙方各執存一份為憑。
贈 與 人: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受 贈 人: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