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地方特考 三等 商業行政 民法 試卷

pdf
351.88 KB
5 頁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12
三等考試
財稅行政
法制
商業行政
民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禁使
代號:
31370
31670
32070
頁次:
4
1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將其 A出租於乙並完成現實交付,供乙在 A上種植果樹及採收
果實販售復將 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供其向丙借款新臺幣(下
同)300 萬元本金、利息及違約金之擔保;甲再將 A出典於丁,取得
200 萬元之典價。試問:
何人得收取天然孳息?何人得收取法定孳息?(15 分)
乙得否將 A地轉租於戊?丁得否將 A地轉典於庚?(10 分)
二、甲男與乙女經丙婚姻介紹所之媒介而結婚,約定甲、乙應各給付丙報酬
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乙為丁之獨生女丁喪偶多年未再婚爰搬
來與甲共同生活婚後乙為共同創由乙向丁借 100 萬元
並由乙提供其 A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丁以資擔保。試問:
丙得否請求甲、乙給付媒介婚姻之報酬?(10 分)
300 B其遺15
乙、測驗題部分:(50 代號:7313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當答
2522B
1下列何者非屬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自己代理 無權處分 善意受讓 無權代理
2下列關於法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私立大學為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為公益法人
財團法人得由一人單獨捐助成立 國立大學為公法人
3下列關於代理人與代表之敘述,何者錯誤?
代理人與本人,係屬二個權利主體間之關係;代表與法人,係屬一個權利主體間之關係
代理人以本人名義所為意思表示,其效果歸屬於本人;代表是法人機關,代表人所為行為,即
法人行為,並無效力之歸屬問題
代理人與代表均得為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
代理相關規定,得類推適用於代表
4甲向乙購車一輛價款未付15 年後甲在知情下仍與乙約定,承認該未付款之債務。該承認之
性質為何?
意思表示 意思通知 觀念通知 感情表示
代號
31370
31670
32070
頁次
4
2
5甲係一明星,擔心狗仔跟拍,入住旅館時,冒用友人名字李四登記住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未經李四授權,與旅館簽約係屬無權代理
旅館對於入住房客發生當事人同一性錯誤
旅館對於入住房客為甲並無誤認,亦有與甲訂約之意
甲與旅館之間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6甲將其對乙之債權讓與於丙時,應具備下列何者要件,始得對乙發生效力?
甲、乙、丙三人之書面合意
甲、乙、丙三人之口頭合意
甲、丙達成合意,並應由甲與丙共同通知乙
甲、丙達成合意,並應由甲或丙通知乙
7下列關於代理權消滅之敘述,何者正確?
代理人不得拋棄其代理權 代理人死亡,代理權得為繼承之標的
代理人喪失行為能力時,代理權消滅 受僱人被解僱時,其代理權仍不消滅
8當事人間無特別約定時,下列何種情形得互相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委任人償還費用之義務與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之義務
清償人之給付與受領清償人之受領證書之給與
承攬人交付完成物之義務與定作人給付報酬之義務
承攬人返還定作物剩餘材料之義務與定作人給付報酬之義務
9甲建設公司與乙營造廠訂立承攬契約,委託乙興建大樓;乙之受僱人丙於搭鷹架時,因過失掉落
榔頭,致路人丁受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無須為丙之行為,對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無須為丙之行為,對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甲與乙均無須為丙之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
甲與乙對丙之行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10 甲將其所有土地出租於乙種植作物,約定由甲於每年 630 日赴乙處受領所收成作物之一定數
量作為租金。乙於締約第 2年之 628 日備妥約定給付之作物後,甲並未於約定期日赴乙處受
領。乙礙於該批作物數量不貲且易腐壞,乃於 72日僱用車輛載運該批作物赴甲處欲為給付,
卻遭甲拒絕受領,乙乃將同批貨物出售並提存價款於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得請求甲給付僱用車輛載運該批作物之費用
乙未直接給付出售作物之價金於甲,不生清償效力
乙已提出給付,之後對該提出給付之保管,僅於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始負責任
甲未赴乙處收租,構成受領遲延,不得以乙欠租終止租約
11 甲為追求乙,允諾將名下之 A屋贈與乙,但未經公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將 A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前,甲得隨時撤銷贈與契約,乙不得請求甲辦理移轉登記
甲將 A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乙入住後發現 A屋之窗戶有瑕疵每逢下雨天必滲水若甲
事前不知該瑕疵之存在,亦未保證 A屋無瑕疵,乙不得請求甲負責修繕
甲將 A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前,與乙大吵一架,憤而燒毀 A屋。但因贈與契約為無償契
約,且該契約未經公證,故甲無須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甲之配偶丙得知甲將 A屋贈與乙後,心有不甘而辱罵乙乙不甘受辱故意開車撞傷丙。甲得
於知悉該情事 1年內,撤銷贈與契約
代號
31370
31670
32070
頁次
4
3
12 甲向乙借貸周轉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約定週年利率百分之三十一年後償還本息央請
好友丙擔任甲對乙之借款債務之連帶保證人,丙並同意拋棄其先訴抗辯權。俟清償期屆至,甲無
力償還本息,雖甲對乙有另一筆已屆清償期之貨款債權 1,100 萬元,但甲拋棄互為抵銷之抗辯,
乙旋訴請丙連帶償還借款本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得訴請丙連帶償還 1,200 萬元
訴請帶償時,甲對債權抵銷丙僅
60
丙得主張約定利率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者,乙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當乙訴請丙連帶償還借款本息時,因甲已拋棄其抵銷抗辯,丙無從以甲對乙之貨款債權主張抵
銷,故丙應償還乙 1,160 萬元
13 下列關於保證補充性之敘述,何者錯誤?
保證為從債務,債權人原則上應先向主債務人請求清償,且須經執行而無效果,始得請求保證
人清償
保證人得拋棄先訴抗辯權,該拋棄為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應向債權人為之
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者,須於債權人同意後,始生效力
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14 下列何者非屬權利之原始取得?
無主物先占 法院拍賣
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 土地徵收
15 下列關於遺產分割之敘述,何者錯誤?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各繼承人對於繼承之公同共有不動產之分割請求權,性質上為具有一身專屬權利
分割遺產之行為,因其發生權利之變動,其係屬處分行為之一種
16 甲向乙銀行貸款新臺幣 1,000 萬元,雙方約定甲應以其所有之 A屋為乙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關
於雙方就 A屋設定普通抵押權之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債權契約 物權契約 準物權契約 準處分行為
17 甲所有之 A土地,由乙在其上建有 B屋一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倘若乙係於甲將 A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前基於地上權而在甲所有之 A土地上建築 B
嗣乙將 B屋出售給丁並辦理移轉登記,丙得對 B屋主張併付拍賣
倘若乙係於甲將 A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後基於地上權而在甲所有之 A土地上建築 B
嗣乙將 B屋出售給丁並辦理移轉登記,丙不得對 B屋主張併付拍賣
倘若乙係於甲將 A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後基於地上權而在甲所有之 A土地上建築 B
嗣乙將 B屋出售給甲並辦理移轉登記,丙得對 B屋主張併付拍賣
倘若乙係於甲將 A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前,無權在甲所有之 A土地上建築 B屋,嗣乙將
B屋出售給丁並辦理移轉登記,丙得對 B屋主張併付拍賣
18 下列關於不動產役權特性之敘述,何者錯誤?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此為不動產役權從屬性之表現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供役不動產分離而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此為不動產役權從屬性之表現
需役不動產經分割者,原則上不動產役權為各部分之利益仍為存續,此為不動產役權不可分性
之表現
不動分割不動就其為存此為權不
表現
代號
31370
31670
32070
頁次
4
4
19 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實行抵押權。下列何者不屬抵押權之實行方法?
法院拍賣 流押契約之執行
拍賣以外之方法 行使抵押權之必要保全處分
20 甲、乙、丙為三兄弟,甲與丁結婚,丙與戊結婚,乙未婚但認領庚。己為戊之妹。下列關於親屬
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丁庚間無親屬關係 庚戊間為姻親關係
己庚間無親屬關係 丁戊間為姻親關係
21 甲男乙女為夫妻,因乙女與丁男通姦,甲、乙乃於民國(下同)105 31日辦妥協議離婚登
105 41日乙女與丙男辦理結婚登記同年 12 1日乙女生下一子戊事實上戊之生
父為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戊可推定為甲男之子 戊可推定為丙男之子
丁得認領戊 戊可同時推定為甲男、丙男之子
22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子丙。丙已成年,未婚無子。甲之母丁尚生存。若甲、丙同時死亡,下列
關於丙之遺產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乙繼承甲遺產三分之二、丁繼承甲遺產三分之一;乙繼承丙遺產全部
甲、乙共同繼承丙之遺產,然後再由乙單獨繼承甲之全部遺產
乙繼承甲遺產二分之一、丁繼承甲遺產二分之一;乙繼承丙遺產三分之二、丁繼承丙遺產三分
之一
乙繼承甲遺產二分之一、丁繼承甲遺產二分之一;乙繼承丙遺產全部
23 密封遺囑為要式行為,若不具備法定方式,其效力如何?
遺囑效力未定,得隨時拒絕承認
須經遺囑人的承認後,並經公證,始發生效力
經法院認可後,得為有效
密封遺囑雖然無效,然若具備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24 甲為乙之父。關於甲乙之扶養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成年後,甲因負擔對乙之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得減輕其義務
乙成年後,對甲不予扶養,即當然喪失對甲之繼承權
乙未成年時,不服甲之管教,對甲故意為重大侮辱,甲不得請求減輕對乙之扶養義務
乙未成年時,甲未盡扶養義務,因扶養請求權各自獨立,甲當然得請求成年後之乙為扶養,乙
不得拒絕
25 甲中年喪偶,僅有一子 A。今甲死亡,留有未清償之債務數筆,以及土地、存款等財產。A有依
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有關甲遺產之繼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甲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A在法院公示催告甲之債權人報明債權所定一定期限內,得對於甲之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甲之債權人如不於法院公示催告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又為 A所不知者僅得就
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法院示催告甲之債報明權所定一定期滿後A於在一定限內明之
權及 A已知權,均應按其額,例計算,以遺分別還。但不得害有優先權
之利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