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1370
31670
31970 全一張
(背面)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科 目: 民法
12 銀行對憑真正存款簿及真正印章之冒領人為清償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亦因冒領人為債權之準占有人而生清償效力
因存款簿為有價證券,對持有人清償即生免責效力
因印章為真正,債權人應負擔保責任,故生清償效力
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不生清償效力
13 甲、乙、丙三人共有座落於高雄之土地,出租於丁,月租金 60 萬元,丁因周轉困難,遲未給付。甲向法院提起
訴訟請求丁支付 60 萬元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無須與乙、丙共同起訴 甲須與乙、丙共同起訴
甲僅得按其應有部分單獨起訴 該租金債權屬於可分之債權
14 甲之手機遺落在乙住處沙發墊下,經乙發現後通知甲,甲、乙間有何法律關係發生?
遺失物拾得 埋藏物發現 無主物先占 無因管理
15 下列何者不屬於所有權之積極權能?
使用 收益 處分 排除他人干涉
16 地上權人的工作物為建築物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存續期間屆滿時,土地所有人不必對地上權人補償
土地所有人於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前,請求地上權人於建築物可得使用期限內,延長地上權期間,地上權人
拒絕延長時,土地所有人不必對地上權人補償
地上權人因建築物的滅失而喪失地上權
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前,地上權人可請求土地所有人於建築物可得使用期限內,延長地上權期間,土地所有
人拒絕延長時,土地所有人即須對地上權人補償
17 甲將 A轎車設定質權於乙,供其向乙借款債權之擔保,乙將借款債權設定權利質權於丙。請問何人得任意拋棄
其權利?
甲得拋棄其所有權 乙得拋棄其債權 乙得拋棄其質權 丙得拋棄其質權
18 債務人甲在其抵押物上分別有乙、丙、丁之第 1、2、3次序依次為新臺幣(以下同)180 萬元、120 萬元、60 萬
元擔保之抵押權,乙將第 1優先次序讓與丁,該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 300 萬元,則丁應受分配之金額為:
60 萬元 120 萬元 180 萬元 300 萬元
19 夫妻約定以勞力所得為共同財產,下列何者不屬於此處之勞力所得?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因教書所取得之薪資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拾獲遺失物而獲得之報酬
夫或妻以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薪資,貸與他人所得之利息
夫或妻以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薪資而購買樂透彩券所中之獎金
20 未成年人之監護人執行監護職務,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監護人須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始負賠償之責。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監護人應負無過失責任。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
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監護人須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始負賠償之責。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算
監護人須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始負賠償之責。賠償請求權,自損害發生之日起,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
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1 甲、乙結婚,甲、乙各有自己的工作且工作順利,約定分別財產為其夫妻財產制,婚後育有一子 A,後來因甲外
遇,乙欲與甲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最為完整正確?
乙得以甲與人通姦之事由,聲請法院為裁判離婚,並請求甲給付贍養費
乙得以甲與人通姦之事由,聲請法院為裁判離婚,並請求對甲財產為剩餘財產之分配,以及聲請法院裁定乙
可以單獨行使對 A的親權
乙與甲可以兩願離婚,並協議由乙一方單獨行使對 A的親權,甲固定對 A給付一定的生活扶養費
因為甲外遇有過失,所以乙對甲可以請求贍養費之給付,至於對 A的親權行使,若甲、乙無法達成協議,可
以聲請法院酌定之
22 甲男於民國 90 年間與乙女結婚,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然生有一子丁,而未與甲共同生活,至 91 年間,甲復與丙
女結婚,並已辦妥結婚登記,生有一女戊,且均共同生活。嗣甲於 98 年10 月死亡,則甲之繼承人為何人?
乙、丙、丁 乙、丙、戊 乙、丁、戊 乙、丙、丁、戊
23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下列有關收養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收養效力及於未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問其是否結婚
收養效力及於所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問其是否結婚,也不問其是否成年
收養效力不及於所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問其是否結婚,也不問其是否成年,均留在本生父母之家
收養效力僅及於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24 甲、乙兩願離婚並辦理登記後,甲於民國 96 年5月30 日與善意之丙結婚。惟兩願離婚證人欠缺證人能力為甲、
乙所不知。請問甲與乙、丙間之關係為何?
甲與乙為夫妻 甲與丙為夫妻 甲與乙,甲與丙均為夫妻 甲與乙,甲與丙均非夫妻
25 A男與 B女訂定婚約,雙方約定 1年後結婚。但 A男認識 C女之後,1個月內便跟 C女結婚。請問 A與B間的
關係如何?
B只好自認倒楣。A與B間的婚約自動失效
B無法強制 A跟她結婚。但 B可以向 A請求損害賠償
A與B訂婚在先,因此 B可以撤銷 A、C間的婚姻
B可以要求 A跟她結婚。A、B結婚後,A、C間的婚姻關係將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