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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甲對網路資訊職涯充滿熱情,並決定作為提供使用者有關網路資訊之索
引、參考或連結之搜尋或連結之服務者。依著作權法之規定,此種網路服
務提供者,應稱為下列何者?
連線服務提供者 快速存取服務提供者
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 搜尋服務提供者
41 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派遣勞工得對要派單位所為之法律上主張,下列
何者錯誤?
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勞動基準法第 27
條規定限期令其給付但屆期仍未給付時,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工資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派遣勞工得要求要派單位連帶
負勞動基準法所定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派遣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各款事由終止於派遣勞工間之勞動
契約時,派遣勞工得要求要派單位連帶負資遣費之給付責任
要派單位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對於派遣勞工進
行面試,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得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
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
42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下列何者非準用本條例之規定而得參加勞工保險之人?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 5人公司之員工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4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關於性自主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與人性尊嚴關係密切,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
對於性自主權之限制,應採較嚴格之審查
國家基於保護婚姻而對性自主權進行規範,其目的非屬正當
國家基於保障大眾性自主權,對於性犯罪者施以強制治療,其目的應屬正當
44 A 與B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育有甲、乙、丙、丁四子。事後 A、B因故離
婚,A於年老時對四子向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每月共新臺幣 15,000 元。經
法院審理後,認為甲、乙、丙、丁之經濟狀況相仿,且 A請求之扶養費符
合其每月之需求及四子之經濟能力、身分地位。惟 A在甲、乙成年前,無
正當理由未盡對於甲、乙之扶養義務;且 A長期對甲施暴,情節重大。此
時,關於甲、乙、丙、丁應負之扶養義務,下列何者正確?
甲得依民法第 1118 條之 1第2項規定免除其扶養義務;乙則得依同條
第1項減輕其扶養義務至二分之一;丙、丁則不符合上開免除或減輕之
事由
甲乙丙丁為 A之子女,對 A之扶義務無法因為 A及B離婚而免除
A及B離婚,A無權利請求甲乙丙丁負擔扶養費
應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協商,負擔扶養義務;甲得另行向 A請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