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契約書
立委託代銷契約 施O揚 (以下簡稱甲方)、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文化創意商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乙方),由甲方委託乙方代銷文創商品 (如附件),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委託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 31日止。
販售期間雙方同意以乙方實得銷售總價之百分之十五,作為乙方之收入;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減,然基於乙方銷售考量,乙方之折扣不得低於單價之8折銷售商品。但甲方或乙方有權要求對方重新協議商品銷售單價,協議後之商品單價需另以書面附件說明。
雙方每6個月結算貨款一次,不得拖欠。無正當理由拖欠貨款,經甲方催乙方仍未支付,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契約。
甲方同意平日以定價銷售,佳節特惠活動期間以定價之八折銷售,拆帳方式與第二點相同(以實際銷售總額百分之十五,作為乙方收入)。
運送商品費用,由甲方負擔,其餘各項費用,概由乙方負擔。
運送貨品費用及風險,由甲方負擔。乙方於收到貨物七天內,如發現有瑕疵等,應通知甲方請求更換。經乙方認定確爲瑕疵之商品,甲方需負責更換商品以及退換貨所需的運費。
乙方所訂之貨物,甲方於乙方通知後14日內發貨,如須延遲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售出貨物後,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提供維修、退換貨等售後服務,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利,但七天猶豫期內返回商品必須是完整狀態且包裝完整。
乙方因故不願繼續經銷時,亦得隨時終止契約,但須於一個月前通知甲方。
甲方擔保所授權予乙方使用的產品及資訊並無虛僞、誇大不實、抄襲盜用、重製或任何侵害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公平交易法或消費者保護法等違法情事,如甲方違反本項規定,概與乙方無關,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若因甲方所提供之商品瑕疵造成第三人生命、身體、健康財産受有損害時,概與乙方無關,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提供之商品如經法律程序確認有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公平交易法或消費者保護法等違法情事,乙方有權再知會甲方後逕行終止本契約。
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品牌授權同意書
甲方是否同意,所提供之商品授權予乙方合作之其他第三方廠商、店家作為販售。
£同意
£不同意
甲方(委託人):施O揚
代 表 人:施O揚
營利事業登記(身份證字號):F12OOOOO89
聯絡電話:0934OOO654
地 址: 台南市永康區新中街OO巷OO號
乙方(受託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文化創意商品服務中心
代 表 人:王聖文
營利事業登記:37736313
聯絡電話:06-2438125
地 址:710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
中 華 民 國 109年 11 月 02 日
附件一
商品型錄
名稱 | 繁體字簽名設計 |
尺寸 | 5.5*3.5公分 |
材質 | 墨水(章) |
商品 實照 | |
定價 | 零式簽名/1,000 魔術簽名/2,000 一枝獨秀/3,000 獨一無二/5,000 |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幼保系 |
施啟揚 | |
資歷 | 作家-林O青簽名設計(109年10月中) 歌手-林O儀簽名設計(109年10 月中) IG:一字O城 |
附件二
匯款帳號
銀行/郵局代號 | 帳號 | 戶名 |
807 | 000000000000000 | 施O揚 |
(請附上存摺封面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