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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依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買賣雙方價金與條件一致時,委託
人應與受託人所仲介成交之買方另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約定由委託人及買方共同或
協商指定地政士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如未約明者,由何人指定之? 
委託人  受託人 
買方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6 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
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依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應記載事項二、
成屋」部分,有關應記載或說明之「其他重要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周邊環境,詳如都市計畫地形圖或相關電子地圖並於圖面標示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之重要
環境設施 
是否已辦理地籍圖重測 
是否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列管之山坡地住宅社區 
本建物共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7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關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之敘述,何者正確? 
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半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請領經紀人證書 
中華民國之國民,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
書者,得充不動產經紀人 
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時,經紀人應檢附其於三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
團體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換證 
經紀業應將其仲介或代銷相關證照及許可文件連同經紀人證書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其為
加盟經營者,得免揭示 
8 不動產經紀業者共同約束專任委託契約之期間,致使不動產經紀業者縱未積極努力撮合,委託人卻因
受限於契約而無法另行委託其他不動產經紀業者,該行為將違反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之那一種行為? 
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標章或其他表示他人營業、服務之表徵,於同一或類似
之服務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營業或服務之設施或活動混淆 
結合 
聯合行為 
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9 甲為不動產經紀業者,受乙不動產開發業者委託從事銷售行為,甲外包請丙廣告公司設計廣告,
經消費者丁舉報該廣告之內容,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情形,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為違反規
定。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情形,何者錯誤? 
主管機關對於甲,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若甲與乙共同具名製作不實房屋銷售廣告,且收取建案底價或總銷售金額一定成數之銷售服務
費用,與乙共同獲有利益,可認為甲乙俱為廣告主 
丙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甲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致侵害丁之權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0 公平交易委員會發現某甲事業可能有違法之聯合行為情事,依職權欲對甲事業調查處理。關於調
查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派員前往當事人及關係人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 
甲事業若承諾在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停止並改正涉有違法之行為者,主管機關
得中止調查 
執行調查之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未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者,受調查者得拒絕之 
調查所得可為證據之物,主管機關得扣留之;其扣留範圍及期間,不以供調查、檢驗、鑑定或
其他為保全證據之目的所必要者為限 
11 甲為一位知名影星,曾拍攝二個不動產廣告,且知悉該等廣告有不實的情形。在成名之前,甲接拍
廣告主乙的不動產廣告,廣告中反映甲對不動產商品的信賴,結果當時消費者丙即曾經檢舉廣告不
實。十二年之後,甲已成為知名公眾人物,接了第二個廣告主丁的不動產廣告,反映甲對該廣告商
品的親身體驗。此時,消費者戊檢舉廣告不實。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必須是「明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才需要負責 
第一個廣告,甲仍非知名公眾人物,僅於受乙報酬五倍之範圍內,與乙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個廣告,甲為知名人士,須與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丙和戊的請求權尚未超過法定期限,故其請求權尚未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