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員工福利互助委員會年度旅遊補助申請單 說明:旅遊補助經費來源有二部分(各佔補助金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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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員 | 委辦代表人 (1人參加者免填) | ||||||||||
旅遊行程說明(請詳細說明各日行程) | |||||||||||
□國內 □國外 | 1.旅遊期間: ;2.主要國家/縣市: 3.行程描述: | ||||||||||
消費內容說明 | |||||||||||
消費項目 | 單據日期 | 單據金額 | 申請金額 | 說明 | 備註 | ||||||
□餐飲□交通□住宿□門票 | |||||||||||
□餐飲□交通□住宿□門票 | |||||||||||
□餐飲□交通□住宿□門票 | |||||||||||
□餐飲□交通□住宿□門票 | |||||||||||
□餐飲□交通□住宿□門票 | |||||||||||
□餐飲□交通□住宿□門票 | |||||||||||
□餐飲□交通□住宿□門票 | |||||||||||
□餐飲□交通□住宿□門票 | |||||||||||
□餐飲□交通□住宿□門票 | |||||||||||
□餐飲□交通□住宿□門票 | |||||||||||
□旅遊平安保險 | |||||||||||
□旅行社代收轉付單 | |||||||||||
收據 | 檢附收據 張 | 合計(新台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
參加人 | |||||||||||
簽章 | 福委會審核人: | 人事室承辦人: | 會計室承辦人: | ||||||||
福委會主委: | 人事室主任: | 會計室主任: |
注意事項:
1.本旅遊補助以本校教職員工本人為限,報支收據請勿加入非補助對象之姓名。
2.消費地點需與旅遊行程配合。
福利金經費核銷--檢核表
(本頁由福委會審核人勾稽,請申請人務必詳閱)
憑證黏存單送出前,請檢查確認已符合以下項目。 | | 備 註 | |
一般通則 | 是否有兩類以上憑證 | 依本校員工福利互助委員會年度旅遊補助準則(第4條一、(一)(四) (補助規範) | |
旅遊地點:不分國內外,但於國內旅遊時,除不得在礁溪鄉、宜蘭市,應以鼓勵赴外縣市旅遊為原則。 | |||
可核銷項目:為住宿、交通(含機票)、旅遊平安保險、餐飲、門票入場券(存根)、旅行社之費用單據(發票或收據) | |||
與親友出遊,經費請除以參加人數,只補助校內教職員工。 | 準則第2條 一、(補助對象)及第3條(經費來源) | ||
發票或收據 | 若為三聯聯發票則「收執聯」及「扣抵聯」一併附上。 | ||
買受人為「佛光大學」 | |||
本校統一編號(87786870)。 | |||
收據日期應填寫完整。 | |||
發票如漏打本校統一編號,請於發票上加蓋商家店章、內容含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後,填上本校統一編號。 | |||
發票物品內容為代號者,請寫明內容並簽章‧ | |||
發票遺失,請廠商影印存根聯再加蓋發票章負責人章,證明與原正本相符。 | |||
收據上的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無負責人,請加蓋負責人章。 | |||
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 | |||
外文單據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中文並簽章,同時附歷史匯率表(出國前一日匯率)。 | |||
電子發票,避免熱感紙模糊,請再影印一份。 | |||
網路下載之單據,印出後,請簽章。 | |||
網路訂房,目前只有agoda之單據可核銷。 | |||
民宿請找合法登記之民宿,並檢附合法單據。 | |||
加油單之日期為旅遊期間或前後一天日期。 | |||
保險 | 保險單上之要保人應為學校,不可為個人。 | ||
國外旅費 | 以下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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