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契約書
(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聘僱乙方為公司員工(乙方若未滿二十歲需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款如下以玆遵守:
一、聘僱期間:自西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日止,契約期限
屆滿得經雙方合意續約。
二、工作項目:,但甲方有權依據工作需求調
整工作內容。乙方對甲方調整職務不同意者,得提出終止本契約。
三、工作報酬:採月薪制,依據聘僱當時核定之薪資,按甲方規定之發薪日發放。
四、福利與義務:乙方聘僱期間,依據甲方規定及頒布之公告,享有福利與履行義務。
五、契約終止:
(一)乙方違反甲方相關管理辦法或因行為不當損及甲方權益者,甲方得視其情節預告乙方終止聘僱關係。
(二)終止限制:
本契約有效期限,除新進人員於試用期間外,乙方欲終止本契約,應終止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三)離職人員應於辦妥離職及交接手續後始終止本聘僱關係。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者,甲方有權扣留未給付之薪資、退職金至乙方完成離職、交接義務。
(四)乙方提出終止契約者,其終止日或前後日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者,甲方有權提前或延後契約終止時間,乙方不得異議或請求因提前終止而減少工作天數之工資。
(五)乙方提出終止契約者,其終止期日依預定工作計畫或時程屬於工作高峰期,甲方有權要求延長終止期日至完成工作,但至多不超過二個月。
六、本契約未規定事項,依據甲方辦法規定,辦法未規定者,依據我國民法之規定。
七、本契約自簽署日起追溯自聘僱期間啟始日生效,未成年人並經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後始生效力。
八、本契約書正本壹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 方: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身份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出,生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
身份證字號:
中華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