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209 修訂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以下簡稱甲方)
立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執行行政及學術單位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甲方兼任助理,經雙方合意訂立約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契約期間:
從事非繼續性之工作,依下述定義,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一)□本校在學學生:聘僱期間自申請通過日起之在學期間。
(二)□非本校在學學生或校外人士:聘僱期間自申請通過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算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項目:
(一)協助相關事務或文書處理等工作。
(二)協助聘僱單位相關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乙方勞務提供之工作地點,為甲方所在地,必要時並得派往甲方所在地以外之其他地點,擔任本契約所定之工作內容。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於乙方受僱期間,依勞動部每小時基本工資或相關計畫經費給予薪資。
(二)惟如經費尚未核撥或無法辦理請款程序時,乙方同意配合甲方經費核撥期程遞延發放薪資。
五、工作時間:
甲方得視業務需要,經甲乙雙方協議後,依每日排定之班表辦理。
六、工作規範:
(一)工作紀律:乙方應依甲方之指揮監督執行職務,忠誠履行職務,不得有怠惰、推諉之情事,並遵守甲方之工作規則。
(二)電腦軟體使用原則:乙方不得於甲方之電腦內安裝未經合法授權使用之軟體,於安裝合法授權之軟體前,應經甲方事前之同意。
七、乙方權益保障及義務:
(一)保險:甲方應於乙方聘用期間,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爲其加入勞保;乙方負擔之費用,由甲方於發放薪資中代為扣繳。如因自身行為無故造成已投保未工作,乙方應負擔全額保險。
(二)提撥勞工退休金:甲方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為乙方提繳每月投保薪資之6 % 退休金於勞保局個人帳戶,乙方亦可於6 % 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自願提繳申請表如附件一)。
(三)職業災害:乙方發生職業災害時,甲方應負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甲方支付費用補償者,甲方得主張抵充。
(四)校園性別事件防治:
1.甲方應落實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禁止規範、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別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及性別工作平等措施規定。
2.乙方受僱期間應確實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相關規定。乙方應避免觸犯「刑法」第二二七條(與未成年人性交猥褻罪)、第二二八條(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有關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之相關規定,不得有行為不檢,有違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及專業倫理之關係發生;並遵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有關校園安全及防制機制之相關規定。
(五)職業安全衛生:甲方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法規辦理勞動場所之安全衛生事項,維護乙方之健康、安全及福祉。
八、保密義務:
(一)乙方因執行工作而知悉、接觸、取得甲方之任何業務相關資料,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以善盡保密義務,除依法令規定或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外,不得擅自對外公佈、告知或移轉予任何第三人,或協助第三人獲悉該資料與機密之內容,或對外發表。乙方亦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該業務相關資料。
(二)乙方自甲方去職、甲方提出請求時,應立即歸還所有屬於甲方之供應品、設備或業務文件資料,且不得留有任何形式之複本。
(三)乙方因本契約所負之保密義務,不因本契約終止、撤銷、無效或不成立而失其效力。如有違反者,乙方應負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
九、業務移交:
甲、方調整乙方所擔任之工作或契約終止時,乙方應將其經管之財物及業務辦理移交。
十、權利義務之其他依據:
(一)甲方基於公務上之需要,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乙方之個人資料。
(二)甲、乙雙方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本契約未規定事項,依政府有關法令或甲方所訂工作規則為準。
十一、甲乙雙方如發生勞資爭議時,同意以服務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為協調調解單位,並同意以勞務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訴訟管轄之所在。
十 校
印
本契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
甲 方: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代表人:校長 劉怡均
地 址:(970374)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1號
電 話:03-8565301
計畫主持人:
乙 方:(學號) (姓名)(章印)
身份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未滿18歲者需法定代理人簽章)
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