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本契約約定之事項。
七、乙方權益保障:
(一)保險:甲方於乙方到職日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或相關法規,將乙
方納入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對象及全民健康保險。惟如符合全民
健康保險法規定,且經乙方事先簽署並聲明同意,得選擇不在本校加入健保。
(二)退休:甲方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規定,依乙方每月工資(勞工退休金月提繳
工資分級表)6%提繳至退休金專戶,乙方得在其每月工資 6%範圍內,自願提繳
比例 %至退休金專戶。乙方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
全數扣除。
(三)職業災害及普通傷病補助: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保
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就業與性別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
1. 甲方應落實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禁止規範、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別歧視禁止、性
騷擾防治及性別工作平等措施規定。
2. 乙方於執行職務時,應尊重性別平等,恪守專業倫理,確實遵守校園性侵害性騷
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8條之規定,避免相關事件之發生,以維護校園安全。
(五)職業安全衛生:甲乙雙方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規規定。
八、保密義務:
(一) 乙方因執行工作而知悉、接觸、取得甲方或代理人之任何業務相關資料,應採
取必要之保密措施以善盡保密義務,除依法令規定或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外,不
得擅自對外公佈、告知或移轉予任何第三人,或協助第三人獲悉該資料與機密
之內容,或對外發表。乙方亦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該業務相關
資料。
(二) 乙方自甲方去職、甲方或代理人提出請求時,應立即歸還所有屬於甲方之供應
品、設備或業務文件資料,且不得留有任何形式之複本。
(三) 乙方因本契約所負之保密義務,不因本契約終止、撤銷、無效或不成立而失其
效力。如有違反者,乙方應負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
九、智慧財產權條款:
乙方於服務期間因執行工作所完成或創作之構想、概念、發現、發明、改良、公式、程
序、製造技術、著作或營業秘密等,無論有無取得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其
一切相關權利與利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申請權)
□均歸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或代理人同意,乙方不得為任何形式之複製或主張,或申
請登記為自己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 ___
十、契約之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