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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資發放:雙方同意工資之發放日如下勾選項目,發放日遇例假、國
定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一個工作日發放。發放方式依甲方規定方式
辦理,並代為扣繳應由勞工負擔之勞保費、就保費、健保費。
□每月一次:於每月___日發放(□前月□當月□次月)之工資。
□每月二次:
1、每月___日發放(□前月□當月□次月)___日至(□前月
□當月□次月)___日之工資;
2、每月___日發放(□前月□當月□次月)___日至(□前月
□當月□次月)___日之工資。
□其他:
(四) 甲方不得預扣乙方工資作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額。
六、 請假:乙方之請假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七、 退休:
(一) 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工作年資之退休金、資遣費計算,依據該法
第 2 條、第 17 條、第 55 條及第 84 條之 2 規定計給。
(二)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退休金,雇主應依該條例第 6 條及第
14 條規定,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資遣費計算應依該條例第 12 條
規定計給。
八、 職業災害:甲方應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職業災害保
險及保護法、勞工保險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 福利: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享受甲方事業單位內之各項福利設施及規
定。
十、 職業安全衛生:甲、乙雙方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十一、 天然災害發生出勤規定:為保護乙方生命安全及甲方之業務服務需求,雙
方同意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約定乙
方之出勤管理及工資事項。
十二、 工作紀律:乙方應依甲方之指揮監督執行職務,忠誠履行職務,不得有怠
惰、推諉之情事,並遵守甲方之管理規章。
十三、 就業、年齡與性別歧視禁止及性騷擾防治:甲方應落實就業服務法之就業
歧視禁止、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年齡歧視禁止、性別工作平等
法之性別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規定。
十四、 甲方不得因乙方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
之處分。
十五、 契約之終止:本契約終止時,乙方應依甲方之規定或指示於一定期間內將
職務上所執掌之事項辦理交接事宜。